Page 20 - 《中国药房》2022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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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师 法(草 案 《药 师 法(草 案 《药 师 法(草 案 条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和药事质量管
征求意见稿)》 第 二 次 征 求 意 第 三 次 征 求 意
见稿)》 见稿)》 理,提升临床药学服务能力,推行临床药师制,发挥药师
在处方审核、处方点评、药学监护等合理用药管理方面
·第五条 ·第五条 ·第五条
·药 师 执 业 活 ·药 师 向 患 者 ·药 师 向 患 者 的作用”。由此可见,此阶段始终仅通过临床药师制对
动 属 医 疗 行 提 供 药 学 专 提 供 药 学 专
为,提供的药 业 技 术 服 务 业服务,应当 医疗机构的药学服务予以管理。
学 专 业 技 术 的 行 为 属 于 体 现 其 劳 动
服 务 应 当 收 诊疗活动,应 价值 后一阶段(2017年至今),药品零售领域药学服务的
取 相 应 的 药 当 通 过 适 当
事服务费用 的 方 式 体 现 出现使得药学服务的概念得到拓展。虽然受限于职能,
其劳动价值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只能分别就
图1 《药师法(草案)》关于药学服务属性的修改 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进行规范,但是国家卫
生健康委员会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 7 784
1.1 药事领域的药学服务概念
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中将药学服务概括
1.1.1 国际药学服务概念的演变 一般可以将药学服务
为:“药学服务是药师以药学为基础,对药品和患者用药
追溯至1944年美国华盛顿大学韦特·瑞辛(Wait Rising)
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科学合理用药
副教授的试验项目,该试验本意很可能是为了提高执业
的专业活动”。如此一来,药学服务的概念得以发展,不
药师的“实践”能力,批评应届药师缺乏实际药学培训的
再将临床药学等同于药学服务,也不再区分医疗机构与
现象 ,因此药学服务最早是药师为了摆脱药品管理而
[4]
药品零售领域。
发展出的药学实践。20 世纪 60 年代,国际上出现了以
1.2 我国药学服务的实践及特征
临床药学服务为代表、摒除传统药品管理职责的实践
我国的药学服务实践在不同场所有着明显的发展
性质的药师服务。1990 年,美国药学管理教授在《药学
服务的机遇与责任》(Opportuni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差异 [6-7] :社会药房仍然“以药品为中心”,中药调剂等药
in Pharmaceutical Care)一文中详细阐述了目前最广为 学服务刚刚发展;一般医疗机构逐步开展了药学会诊、
接受的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 care)概念:“药学服务 药学查房等临床药学服务;较为先进的医疗机构已经能
是以改善患者生活质量为目标,通过与患者和其他医疗 够开展药学门诊、药物重整、居家药学等灵活运用药学
专业人员合作,负责任地为公众提供与药物治疗相关的 专业知识的药学服务。从主体、内容、行为和目的4个方
服务”。 面进行分析,我国药学服务实践的特征如下:
[5]
20 世纪末,药师的工作更加强调以患者为中心,将 1.2.1 主体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在医疗领域,药学服
药学实践的重点从产品和生物系统转向确保最佳药物 务是由职称药师开展的,通常包括药学监护等临床药学
治疗和患者安全的药学服务,线上药店、居家护理等新 服务。在药品零售领域,药学服务则主要是由执业药师
形式大量出现,药学服务向更加多样化发展。2009年,国 开展的,但是经过药学专业知识培训、掌握相关药学专
际药学联合会(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 Federation, 业技术的人员,也可以成为药学服务的提供者,例如《药
FIP)在发布的《关于社区和医院良好药学实践的参考指 品零售药学服务规范》中的中药代煎人员。综上,药学
南》中将“药学服务”定义重新修改为“一种以患者为中 服务的行为主体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心的实践,从业者提供与患者药物治疗相关的服务,并 1.2.2 内容上具有专业性 药学服务自诞生以来就需
对此承担责任”。这一概念不仅将药品流通领域中的用 要药师灵活地运用药学专业知识,从最初提高执业药师
药教育等形式的服务纳入药学服务范畴,同时还将居家 的“实践”能力到“以药学为基础的专业活动”都是随着
药学监护、药品管理,甚至药品生产企业中的药品质量 药学专业知识的逐步运用而发展起来的。药学服务的
监督都纳入了药学服务的范围。 内容包括指导和建议患者用药、评价和监督医师用药,
1.1.2 我国药学服务概念的发展 我国药学服务发展 这都体现了药学服务专业性的特点。
起步较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其概念的理解受到2017 1.2.3 行为上以人为中心 药学服务是在药品管理的
年《“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提出的“使零 基础上发展而来。“以患者为中心”,其内涵包含了公众
售药店逐步成为向患者售药和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渠 的用药全过程:从了解药品知识、调剂药品、合理用药到
道”的影响,分为两个阶段。 缓解用药副作用。而同样是运用药学专业知识的行为,
前一阶段(1981-2016年)中,临床药学被视为药学 药品管理则“以药品为中心”,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
服务。因此在药师“双轨制”管理的背景下,只有国家卫 适用和监督管理都是药品管理职责的范围,更多体现药
生行政部门针对医疗机构开展的药学服务予以了规制: 师的法定义务,公众也不存在知情权与选择权。当然这
1981 年的《医院药剂工作条例》开始要求医院在药剂工 种区分也不是绝对的,例如患者可以选择社会药店进行
作中增加临床药学的工作;2002 年卫生部在颁布的《医 处方审核与处方调剂,既涉及药品管理的法律规范,又
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提出要建立临床药师制 是双方约定的行为,因此属于药学服务、药品管理竞合
度;2016年7月26日公布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八 的范畴。
·1038 · China Pharmacy 2022 Vol. 33 No. 9 中国药房 2022年第33卷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