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中国药房》2022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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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也应当在保证药学服务形式创新性的基础上,对其 定用药问题并承担责任。药师在整个医疗活动中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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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予以具体分析,以下笔者将从民法和行政法角度对 起到应有作用,部分地区的药学服务流于形式 。即使
此展开论述。 如今《药师法(草案)》明确保护药师获取相应报酬的权
2 药学服务的民事责任 益,医师与药师的权责之争也会导致患者成为不良用药
在实践中,由于药师“双轨制”管理以及医疗资源的 以及司法效率低下的买单者。
不均衡,我国药学服务实践在医疗领域和药品零售领域 对于上述医疗机构的内部责任承担问题,难以从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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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现不同的专业程度和特点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药 疗服务合同的角度规范,但可以从侵权责任的角度来分
学服务关系的一方主体为患者,另一方主体分别为医疗 析。对于医药责任分担而言,只有医师采取药师建议且
机构和社会药店,患者对两者的信赖程度也是不一样 药师具有过错时,药师才具有承担内部责任的可能性。
的。司法过程中,患者因药品使用不当而产生用药纠纷 如果医师没有采取药师的建议,其医疗行为就导致了药
时,药学服务被视作为医疗行为有无过错的判断标准之 学服务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中断,因此即使药师在药
一,只能通过医疗服务合同和医疗损害侵权2种途径来 学服务中确有过错,也并不构成医疗侵权。医疗机构向
保障自身的权益 。如此一来,医疗领域的药学服务难 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医师与药师追偿时,即使医师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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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分药师与医师之间的责任,药品零售领域的药学服 药师都具有过失,两者也并不构成共同过失侵权,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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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也难以被纳入医疗服务合同和医疗损害侵权的保护 根据分别侵权分析其内部责任 。医师在与药师合作
范围。因此,虽然药学服务的概念是统一的,但药学服 的药学服务中起决定作用,足以单独造成损害结果的发
务的民事责任并非简单的法律涵摄问题,而需要根据药 生,因此医师对药师的过失承担连带责任;药师在药学
学服务的专业程度设置不同内容的责任分配,以下将从 服务中始终只能发挥说明、指导和建议的作用,其过失不
医疗领域和药品零售领域具体分析。 足以导致结果,因此药师仅对自己的过失承担按份责任。
2.1 医疗领域的药学服务 2.1.2 独立开展的药学服务 独立开展的药学服务中,
医疗领域的药学服务关系中,一方主体为患者,另 药师能够运用自己药学专业知识,对于患者的药品种类
一方主体为医疗机构,而药师仅仅作为药学服务行为的 及剂量等进行判断,从而独立地提出建议与指导。药学
具体执行者。 服务由药师独立开展,并且疾病的诊断、手术等其他医
医疗领域的药学服务无论是从合同责任还是从侵 疗行为都与药学服务造成的损害无关,因此具有独立评
权责任的角度予以保护,都是由医疗机构对患者承担赔 价的地位。在国内已经开展的药学门诊服务就属于此
偿责任。就合同责任而言,医疗机构与患者签订了服务 种类型:医疗机构的药师单独开设门诊,对处方进行审
合同,合同相对人为医疗机构与患者,根据《民法典》第 评、进行用药建议、开展慢病管理并收取一定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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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 如果药师与患者单独就药学服务的内容及价格进
约束力”,如果药师在开展药学服务中具有过失造成药 行约定,应当视为药师与患者就药学服务之间成立了以
事纠纷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从侵权责任 药学服务为主给付义务的药学服务合同关系。药学服
的角度,医疗机构的药学服务被诊疗服务所吸收,可以参 务作为主给付义务时,一旦医疗方不履行,患者根据《民
照医疗侵权责任予以规范,仍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享有履行抗辩权,根据第五百六
根据药师开展药学服务的独立性,医疗领域开展的 十三条享有法定解除权,也可以根据第五百七十七条请
药学服务可以分为2种类型:其一是患者与医疗机构签 求医疗机构承担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责任。从属于诊
订医疗合同时,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而开展的从属于诊 疗活动的药学服务中,药学服务只是作为医疗服务合同
疗活动的药学服务;其二是患者与医疗机构就药品的使 中用药注意义务的延伸,医疗方不提供药学服务并不能
用和建议签订药学服务合同时,药师独立开展的药学 直接证明未尽到用药注意义务,因此患者此时并不享有
服务。 履行抗辩权与法定解除权;只有当患者健康因用药受到
2.1.1 从属于诊疗活动的药学服务 药师利用临床药 损害等后果发生时,医疗方构成医疗服务合同的不完全
学知识与医师合作开展药学会诊、慢病管理等药学服 履行,患者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请求医
务,对患者用药的状况进行评估或建议以辅助医疗服务 疗机构承担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责任。
的进行,本质上属于用药注意义务的延伸,属于诊疗活 2.2 药品零售领域的药学服务
动的一部分。 药学服务的发展是药师的执业活动从药品管理以
在药师与医师合作开展药学服务的过程中,由于药 及其他医疗行为中逐渐独立的过程,因此在责任体系制
师只具有处方审核、用药建议的职责,医师却有权决定 度的构建中需要厘清相关法律的适用标准。药品零售
处方并可以开展其他医疗行为。因此即使在药学会诊、 领域的药学服务造成侵害时,直接适用医疗侵权责任的
居家药学等名为药学服务的活动中,最终也是由医师决 途径予以保护,未免苛责药师。患者因药学服务的专业
·1040 · China Pharmacy 2022 Vol. 33 No. 9 中国药房 2022年第33卷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