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中国药房》2020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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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阶段,在刑事政策层面,继续贯彻与深化“宽严 式逻辑与实质价值判断之间的取舍与冲突再次掀起了
相济”的基本要求。在刑事立法层面,2011年《刑法修正 一波学术讨论浪潮。犯罪圈的划定总是在法益保护与
案(八)》再次对刑法第141条进行了修订,将本罪由具体 人权保障的博弈中进行平衡,而这一阶段的学术研究也
危险犯改为抽象危险犯。此后,“两高”于 2014 年颁布 对这种博弈进行了较为深入地呈现。总之,危害药品安
《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进 全犯罪研究蓬勃期呈现出由法律规制向社会共治转变,
一步针对民间配方药及共同犯罪的界定等司法实践中 由事实、规范研究为主向“事实+规范+价值”研究并重深
的疑难杂症增加了可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并明确了生 化,由重实体研究向“实体+程序”研究并行的蓬勃发展
产、销售的假药是疫苗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在行政 的态势。
立法层面,为了顺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药 4 困境分析与路径展望
品管理法》分别于2013 年和2015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主 1985-2019年,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研究在取
要体现了放松市场经济性行为管制的市场理念。在“倪 得丰硕成果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阻碍研究水平
海清案”的发酵与催化下,《中医药法》于2017年正式实 进一步提升与研究成果转化的困境与瓶颈。因此,有必
施,在为中医药创新性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同时,也对 要对现有研究进行全面审视与深度分析,以推进危害药
中医偏方作出了进一步的立法规定。至 2019 年,《药品 品安全犯罪研究的发展。
管理法》再次迎来大规模的修订,新版《药品管理法》在 4.1 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存在的困境
理念上更加重视行政处罚在药品规制中所发挥的事后 4.1.1 研究角度单一化与药品犯罪复杂化之间的矛盾
监管作用,坚守刑事谦抑性,在细节上则体现了科学治 就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自身而言,复杂性是其核心特
理的原则,删去了“按假药论处”和“按劣药论处”的规 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复杂性一方面体现在其涉及
定,以药品质量功效为标准,回归假劣药的本质,并规定 的环节众多、人员冗杂。药品安全完整的产业链包括研
“未经批准进口境外上市药品”不再列为假药,回应了 发、生产、包装、质检、贮藏、运输、销售、监管、召回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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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勇案” 。此外,“山东疫苗案”和“长春长生疫苗案” 个环节,整个链条上每一环节都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任
的接连发生加速了《疫苗管理法》的颁布,2019年出台并 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发生“多米诺骨牌”式的效
实施的《疫苗管理法》以“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 应,并导致危害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则体现
度”为原则,将之前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中的疫苗研制、 于其犯罪手段多样化、专业化。近年来我国的重大药害
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保障措施、监督管 案件涉及的犯罪手段纷繁复杂,包括但不限于勾兑原液
理、法律责任等规定进行了系统整合。在监管理念上, 破坏药物活性成分(如“长春长生疫苗案”)、使用工业用
政府职能的定位开始动摇,逐步由“监管”向“治理”迈 物质替代药物辅料(如“齐二药案”“毒胶囊案”)、在中成
进,强调通过政府、市场和社会多方参与进行规制的共 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如“糖脂宁案”)和在药品生产及
治理念,重构药品相关各主体之间的主被动关系。在监 贮存中不按规程操作(如“甲氨蝶呤案”“欣弗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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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模式方面,正部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 然而,与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日益复杂化相矛盾的,
2013年成立;至2018年机构改革时,考虑到药品监管的 是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角度的相对单一化。从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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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性,单独组建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研究学科分布来看,目前的研究以法学研究为绝对主
这一时期处于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规制的深化期,法 导,刑法学研究又是其中的主力军,作为危害药品安全
律法规的完善和监管理念的更新极大地催化了研究的 犯罪构成要件的界定依据和保障药品安全的最后一道
发展,使得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迎来了蓬勃期。具体 防线,刑法学毫无疑问地占据了研究的中心地位。但不
而言,在刑事方面,相关学者的研究视野由前期的定罪 可否认,单纯的刑法学研究无法覆盖整条药品产业链,
量刑核心环节为主拓展到包括侦查环节在内的完整链 也无力对专业化的犯罪手段作出专业化的分析与应对
条;在行政方面,研究重点由前期的偏重监管机构与监 之策;公安学的研究虽占据了相当的比例,然而从整体
管人员的责任研究扩展到药品检验检测、鉴定方面的机 发文数量、研究学术群体来看,其研究规模还有很大的
制研究;研究者的关注点也由以往的化学药为主,转而 提升空间,从前述聚类分析结果来看,研究热点主要集
囊括日益严重的中医药犯罪现象,包括民间中医药偏方 中于刑法学领域,尚未就犯罪成因、犯罪规律、侦查活动
制剂与假药之区分,以及假冒伪劣中药饮片犯罪问题; 等犯罪学、侦查学问题形成相关研究热点;自然科学类
在研究角度上,基于风险社会、公害犯罪理论的研究开 的基础研究则更是在很大程度上被主流研究群体所忽
始兴起,从经济刑法、犯罪学、法理学、药事管理学等不 视,其看似与药品犯罪治理没有直接关联,然而在药品
同学科角度出发进行的分析等逐步增多。近几年的研 犯罪日益专业化的背景下,却是最直接与潜在新型犯罪
究则开始更多聚焦价值和法益层面,对危害药品安全犯 手段较量的一线研究领域,也是完善相关科学标准、检
罪过罪化问题展开讨论。2018 年,随着电影《我不是药 验检测手段的基础依据。
神》的热映,“陆勇案”重回公众视野,其所反映的法律形 4.1.2 对策性研究范式与预防性立法观之间的脱节
中国药房 2020年第31卷第24期 China Pharmacy 2020 Vol. 31 No. 24 ·29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