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中国药房》2020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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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成为司法活动的主导,强调“从重从快从 具体危险犯,虽然引起较大争议但也体现了药品犯罪打
严” 。在刑事立法层面,立法者长期将生产、销售假药 击趋于严厉的走向,以及立法者在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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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作为实害犯进行打击,1985 年“两高”接连出台《关于 之间的博弈与权衡。此后,“两高”分别于 2001、2009 年
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 颁布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
答》和《关于抓紧从严打击制造、贩卖假药、毒品和有毒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
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动的通知》两部 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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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掀起了对制假售假药案件全面严厉打击的热 犯罪打击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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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 ;1993 年,《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 在行政立法层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药品管理
定》审议通过,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首次与假药犯罪分 法》中的部分规定已明显滞后,无法满足新的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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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最高刑被提升至死刑 ;在行政 对药品监管的要求,因此 2001 年立法部门对《药品管理
立法层面,1984年《药品管理法》应势而生,配套的《药品 法》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修订,将监管职责从卫生行
管理法实施办法》则于 1989 年正式出台,明确规定了生 政部门转移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建立了处方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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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这一时期,药品监管行 非处方药的分类制度,并加重了生产、销售假劣药的法
政法规和刑事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标志着我国药品犯 律责任,于2002年施行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则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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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打击正式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在监管理念上,国家层 提到了对互联网销售药品相关行为的界定与监管 。在
面一方面强调着力整治市场,先后开展两次全国范围内 监管理念上,与前一阶段“着力整治假劣药”相比,其基
的制售假劣药整顿活动,另一方面则为打造药品经济发 调已经由“整治”向“治理”过渡。在监管模式方面,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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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对购销政策逐步开放 。在监管模 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2000年开始实行省以下垂直
式方面,1985 年发生的“晋江假药案”轰动全国,经济基 管理,2003年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
础的变化对经济体制管理模式提出了新要求,因此1998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 年则改由卫生部管理,短期内
年政府机构改革时,特将1978年建立的国家医药管理局 频繁的体制改革表明药品监管正在逐步成为社会公共
与卫生部合并,组建副部级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 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品实施统一监管。 这一时期是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规制的发展期,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影响下,这一阶段处于危害 药品安全领域法律、司法解释的陆续出台,加之刑事政
药品安全犯罪规制起步期,相关研究呈现出明显的探索 策与监管理念的转变,给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带来了
性和过渡性的特征。总体而言,发文量极少,研究群体 新的契机,也使得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带有转型期的特
尚未形成规模,危害药品安全犯罪问题虽然已经进入了 点。总体而言,即为发文量逐步增加,学术群体规模开
研究者的视野,但还未就此形成研究热点;具体而言,研 始缓慢扩张,更多的高校以及各级(食)药监局加入了危
究者的主要关注对象几乎完全集中于刑事领域,包括对 害药品安全犯罪的研究队伍。具体而言,随着关键概念
罪名适用和法条竞合等立法问题的探讨。总之,危害药 的界定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有
品安全犯罪研究探索期呈现出从无到有、以单一刑事制 了更多的依据可寻,研究者的视野不再局限于立法问
裁被动回应的特点。 题,有关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领域的研究开始逐渐深
3.2 行刑并重、双重主动回应的转型研究期(1997- 入,围绕立法、司法主动干预、预防式的研究热点逐步形
2010年) 成 ;研究者的关注对象从单纯的刑事领域扩展到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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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世纪末21世纪初,经过较长时间的探索,我国 领域,行刑衔接、案件移送等介于行政与刑事之间的相
药品行业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加之2001年我国 关问题同样也成为了研究的聚焦点 ;在研究方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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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药品行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契机, 实证研究的方法开始被应用,同时也出现了结合典型案
药品安全监管也面临着全新的挑战。“欣弗案”(2006 例的回应型研究以及基于美国、日本等域外国家的横向
年)、“齐二药案”(2006年)、“甲氨蝶呤案”(2007年)、“山 比较研究等 。总之,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转型期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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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疫苗案”(2010 年)等重大药害事件接连发生,这一时 现出从单一刑事制裁向“行政+刑事”双管齐下转型,从
期在国家层面对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达到了前所未 被动回应向“回应+主动干预”不断夯实的趋势。
有的重视程度。 3.3 立体防控、多重积极响应的深度研究期(2011-
这一阶段,在刑事政策层面,由于前期处于由“严 2019年)
打”向“宽严相济”逐步过渡的阶段,至 2005 年 12 月,全 2011 年初,我国明确将“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
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宽严相济”成为我国在维护社会 制”作为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创新社会管理职能的重点
治安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基本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层 工作,加之我国进入治理现代化新时期,药品安全的重
面,1997 年《刑法》将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实害犯调整为 要性被赋予新的含义,在战略上达到了新的高度。
·2950 · China Pharmacy 2020 Vol. 31 No. 24 中国药房 2020年第31卷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