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中国药房》2020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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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成为司法活动的主导,强调“从重从快从                             具体危险犯,虽然引起较大争议但也体现了药品犯罪打
        严” 。在刑事立法层面,立法者长期将生产、销售假药                           击趋于严厉的走向,以及立法者在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
           [19]
        罪作为实害犯进行打击,1985 年“两高”接连出台《关于                        之间的博弈与权衡。此后,“两高”分别于 2001、2009 年
        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                             颁布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
        答》和《关于抓紧从严打击制造、贩卖假药、毒品和有毒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
        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动的通知》两部                            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药品
                                                                                                         [1]
        司法解释,掀起了对制假售假药案件全面严厉打击的热                            犯罪打击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
          [1]
        潮 ;1993 年,《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                        在行政立法层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药品管理
        定》审议通过,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首次与假药犯罪分                           法》中的部分规定已明显滞后,无法满足新的经济体制
                                                [1]
        离,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最高刑被提升至死刑 ;在行政                           对药品监管的要求,因此 2001 年立法部门对《药品管理
        立法层面,1984年《药品管理法》应势而生,配套的《药品                        法》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修订,将监管职责从卫生行
        管理法实施办法》则于 1989 年正式出台,明确规定了生                        政部门转移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建立了处方药与
                                  [1]
        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这一时期,药品监管行                           非处方药的分类制度,并加重了生产、销售假劣药的法
        政法规和刑事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标志着我国药品犯                            律责任,于2002年施行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则首次
                                                                                                      [2]
        罪打击正式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在监管理念上,国家层                            提到了对互联网销售药品相关行为的界定与监管 。在
        面一方面强调着力整治市场,先后开展两次全国范围内                            监管理念上,与前一阶段“着力整治假劣药”相比,其基
        的制售假劣药整顿活动,另一方面则为打造药品经济发                            调已经由“整治”向“治理”过渡。在监管模式方面,药品
                                            [19]
        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对购销政策逐步开放 。在监管模                            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2000年开始实行省以下垂直
        式方面,1985 年发生的“晋江假药案”轰动全国,经济基                        管理,2003年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
        础的变化对经济体制管理模式提出了新要求,因此1998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 年则改由卫生部管理,短期内
        年政府机构改革时,特将1978年建立的国家医药管理局                          频繁的体制改革表明药品监管正在逐步成为社会公共
        与卫生部合并,组建副部级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                            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品实施统一监管。                                                这一时期是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规制的发展期,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影响下,这一阶段处于危害                          药品安全领域法律、司法解释的陆续出台,加之刑事政
        药品安全犯罪规制起步期,相关研究呈现出明显的探索                            策与监管理念的转变,给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带来了
        性和过渡性的特征。总体而言,发文量极少,研究群体                            新的契机,也使得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带有转型期的特
        尚未形成规模,危害药品安全犯罪问题虽然已经进入了                            点。总体而言,即为发文量逐步增加,学术群体规模开
        研究者的视野,但还未就此形成研究热点;具体而言,研                           始缓慢扩张,更多的高校以及各级(食)药监局加入了危
        究者的主要关注对象几乎完全集中于刑事领域,包括对                            害药品安全犯罪的研究队伍。具体而言,随着关键概念
        罪名适用和法条竞合等立法问题的探讨。总之,危害药                            的界定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有
        品安全犯罪研究探索期呈现出从无到有、以单一刑事制                            了更多的依据可寻,研究者的视野不再局限于立法问
        裁被动回应的特点。                                           题,有关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领域的研究开始逐渐深
        3.2  行刑并重、双重主动回应的转型研究期(1997-                        入,围绕立法、司法主动干预、预防式的研究热点逐步形
        2010年)                                              成 ;研究者的关注对象从单纯的刑事领域扩展到行政
                                                              [11]
            至20世纪末21世纪初,经过较长时间的探索,我国                        领域,行刑衔接、案件移送等介于行政与刑事之间的相
        药品行业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加之2001年我国                          关问题同样也成为了研究的聚焦点 ;在研究方法上,
                                                                                           [13]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药品行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契机,                            实证研究的方法开始被应用,同时也出现了结合典型案
        药品安全监管也面临着全新的挑战。“欣弗案”(2006                          例的回应型研究以及基于美国、日本等域外国家的横向
        年)、“齐二药案”(2006年)、“甲氨蝶呤案”(2007年)、“山                  比较研究等 。总之,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转型期呈
                                                                      [14]
        西疫苗案”(2010 年)等重大药害事件接连发生,这一时                        现出从单一刑事制裁向“行政+刑事”双管齐下转型,从
        期在国家层面对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达到了前所未                             被动回应向“回应+主动干预”不断夯实的趋势。
        有的重视程度。                                             3.3  立体防控、多重积极响应的深度研究期(2011-
            这一阶段,在刑事政策层面,由于前期处于由“严                          2019年)
        打”向“宽严相济”逐步过渡的阶段,至 2005 年 12 月,全                        2011 年初,我国明确将“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
        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宽严相济”成为我国在维护社会                            制”作为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创新社会管理职能的重点
        治安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基本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层                            工作,加之我国进入治理现代化新时期,药品安全的重
        面,1997 年《刑法》将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实害犯调整为                        要性被赋予新的含义,在战略上达到了新的高度。


        ·2950 ·  China Pharmacy 2020 Vol. 31 No. 24                                 中国药房    2020年第31卷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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