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中国药房》2020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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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高度提炼,通过对相关文献关键词的统计分析可以挖 律条文的可适用性和标准的可执行性。
掘出某一领域的研究热点。本研究利用 CiteSpace 5.6. 2.4.2 司法问题研究 聚类“#2危害公共安全罪”、聚类
R4 软件对纳入文献的关键词进行聚类分析,共产生了 “#3 司法机关”、聚类“#7 刑事责任”和聚类“#8 生产、销
13个聚类结果,其模块化度量值(Modularity Q)为0.814 4 售伪劣商品罪”和聚类“#12 食药监”则主要聚焦危害药
(一般认为Modularity Q>0.3代表聚类结构显著),平均 品安全犯罪的相关司法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危害药品
轮廓值(Mean silhouette)为0.474 8(Mean silhouette数值 安全犯罪并不局限于涉药条款,涉及的常见罪名见于
区间为 0~1,其值越大,此聚类分子间的相似度越高)。 《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第三章第一节“生
每个聚类由多个紧密相关的词组成,编号数字越小,聚 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而不少重大案件还涉及职务犯
类中包含的关键词越多,详见图 4。根据图谱中各个聚 罪,如“齐二药案”中5名责任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类名称以及每个聚类中的关键词和相关文献,可将我国 这一聚类的研究主要关注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包括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的热点归结为如下3个部分。 罪名竞合、司法认定和刑事处罚等角度。对于部分案件
所反映的棘手问题,立法的回应往往有一定的滞后性,
以司法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及时补位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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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学术研究如,刘吉恩 从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
的客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出发,对该罪的既遂与未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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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情节和法定刑展开了分析;于冲 则对《刑法修正案
(八)》出台以前司法实务部门究竟如何认定“危害人体
健康”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应当统一理论界与实务界对
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量刑的认识。
此外,随着行政法规和刑事法律的不断细化和完
善,食品药品相关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的分界与交叉问
图4 研究热点聚类图谱 题逐渐凸显,围绕两法衔接中案件移送、入罪标准和证
Fig 4 Clustering graph of research hotpots 据认定等问题的研究逐步增多,特别是生产、销售假药
2.4.1 立法问题研究 聚类“#0 假药”、聚类“#1 司法解 罪由具体危险犯改为抽象危险犯后,兼具行政犯和抽象
释”、聚类“#5《药品管理法》”、聚类“#6生产销售假药罪” 危险犯属性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行刑衔接问题成为了
和聚类“#11抽象危险犯”的相关文献围绕药品安全治理 研究热点之一。学者们围绕制售假药行为行政处罚与
的相关立法问题展开了研究。 刑事处罚的界定不清问题、涉案产品的检验与鉴定问
1985-2019年,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相关的行政 题,以及执法人员证据意识差别致衔接困难问题等展开
立法和刑事立法均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演进历 了讨论,也达成了唯有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资源有效
程。围绕立法沿革,该类研究既包括了紧跟立法动态, 整合,才能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的共识。其中,李
对法律的修订和变化从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方面进行 钧 是较早关注假劣药品查处中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
[12]
理论分析和探讨,也包括了从时下重大危害药品案件切 衔接的学者,其分别对《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刑
入,反思立法,提出完善建议和修法意见。其中,假药的 法》中关于假劣药品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李
界定和定罪处罚问题一直都是研究的基础、核心和聚焦 春雷 则对涉罪食药案件线索进行了通报,并就案件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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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同时,对于假药、劣药二元区分标准导致的假药劣药 送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证据转化问题,主观明知判定问
认定混乱,以及部分有罪行为无罪化的研究也不在少 题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阐述和细致的剖析,对于推动行
数。典型的学术研究如,刘晓莉 以《刑法修正案(八)草 刑衔接、高效整合司法资源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刘潇
[7]
[14]
案》为背景,围绕生产、销售假药罪入罪门槛降低的当代 等 采用比较研究法,从执法机构设置、工作流程、制度
价值展开了论述,阐述了降低该罪入罪门槛的必要性与 和执行效果等若干方面对中美药品行刑联动机制进行
合理性,并论证了降低入罪门槛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内 了深入的比较分析,据此指出我国药品执法行刑衔接中
在统一性;苑民丽等 则以我国的假药犯罪现状为基础, 存在的问题,并借鉴美国药品行刑联动机制建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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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截短的犯罪构成”视角,分别对现行刑法中犯罪对 初步构建了我国行刑联动机制的应然模式。
象、主观罪过以及刑罚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 2.4.3 刑法价值研究 刑法价值研究主要包括聚类“#4
析,并提出了修订假药定义和修正打击范围等立法方面 法益保护”、聚类“#9法定不起诉”、聚类“#10被告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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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完善建议;王禹等 以“长春长生疫苗案”为例,揭示了 聚类“#14药品安全”。
假药、劣药二元区分标准不科学导致的重罪轻罚问题, 2011 年发生的“倪海清案”等民间偏方药品案和
并提出为提高法益保护的周延性,应当在立法上增强法 2014 年发生的“陆勇案”等海外代购药品案与民众的普
·2948 · China Pharmacy 2020 Vol. 31 No. 24 中国药房 2020年第31卷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