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中国药房》2024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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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政策的执行机构为国家和各地区医保部门,主要                           “双通道”政策在客观上可能存在处方患者和实际用药
          涉及药品遴选方面的问题;政策的目标群体为医疗机构                            患者不一致的风险 。虽然国家医保局要求定点零售药
                                                                              [8]
          和零售药店,主要涉及药品配备和质量控制方面的问                             店对购药患者的身份进行核实,但在曝光的典型案例中
          题;而影响政策执行的环境因素则主要包括各地医保基                            仍然存在此类问题。很多医保谈判药品都属于高值药

          金管理和运行状况、信息化能力等。                                    品,这类问题的出现会对医保基金的安全造成威胁,损
                                                              害参保人员的利益。此外,在信息安全方面,“双通道”
           “             执行机构:          目标群体:                 政策的实施意味着患者的电子处方和个人信息将在定
           双            国家和各地区          医疗机构
           通    “         医保部门          零售药店                  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多方之间
           道    双
           ”    通
           政    道                                             流转,这些新增的流转环节在客观上增加了处方及患者
           策    ”              理想化的政策:
           制    政                实施细则                         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因此也就对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有
           定    策              全流程监管体系
           过                                                  了更高的要求。
           程
                                                       紧张
                                环境因素:                         2.2 部分医保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的适宜性和
                            各地医保基金管理和运状况
                                信息化能力                         可操作性有待斟酌
                                                       处理
                                                                  各地医保部门对“双通道”药品的遴选会在很大程
                                             反馈        建制     度上影响政策的执行情况及结果,然而目前普遍存在将
          图2 基于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的“双通道”政策执                           不适合院外购买和使用的医保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
               行分析框架                                          管理范畴的现象,由此也出现了患者在定点零售药店购

          2 “双通道”管理政策执行困境分析                                   买的药品无法在院内使用等衍生问题                 [9―10] 。由《国家药
              本研究基于上述框架,对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                         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22 年)》的数据可知,注射
          理政策的执行困境展开下述分析。                                     给药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在所有给药途径中占比最高,
                                                                                          [11]
          2.1 缺乏明确的政策实施细则和全流程监管体系                             为 55.1%,其中静脉注射占 90.6% 。但在 2021 年国家
          2.1.1 实施细则有待明确,各地落实情况参差不齐                           医保局发布的2批推荐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医保谈判药
              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政策落地过程中,在实际操                         品名单中,注射剂占比为 28.3%(26/92),其中静脉注射
                                                                                [12]
          作层面尚缺少较为明确和统一的实施细则来对“双通                             给药占 65.4%(17/26) 。这些药品在院外购买和使用
          道”药品遴选数量、标准和程序等予以规范和指导,导致                           的过程脱离了院内的管控体系,由此将带来用药风险增
          各地的落实情况参差不齐。即使是在同一省份,各个城                            加和不良反应/事件权责界定困难等问题。此外,还有一
                                          [4]
          市的各项标准和规定也存在巨大差异 。以江苏省国家                            些使用周期极短的医保谈判药品也被纳入了“双通道”
          医保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遴选条件中的服务规范性                             管理范畴,比如国家推荐的第二批“双通道”药品名单内
          相关要求为例,在省级层面,零售药店的服务规范性要                            的注射用重组人TNK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该药需在
          求是“近年来无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和多次医                            急性心肌梗死发病 6 h 内使用,使用周期较短,纳入“双
                                                                                      [13]
          保违规查处记录”;在地市级层面,徐州市的要求与江苏                           通道”管理的必要性并不大 。由此可见,部分药品被
          省相同,而扬州市则将省级要求进一步细化为“自 2020                         纳入“双通道”管理范畴的适宜性仍有斟酌的余地。
          年1月1日以来无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无超                           2.3 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在药品配备和质量控制方面
          过2次及以上医保违规查处记录”。可见,相较于扬州市                           存在难点
          而言,徐州市缺乏具体的、可量化的标准(“近年”和“多                          2.3.1 支付方式改革对部分地区医疗机构的医保谈判

          次”等表述较为笼统),故在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的实际操                           药品配备存在影响
          作中,仍然存在着由于实施细则不够清晰而导致的具体                                在支付方式改革的背景下,疾病诊断相关分组
          标准不明确等问题。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或 按 病 种 分 值 付 费
          2.1.2 全流程监管体系尚未成型,患者的购药行为和信                        (diagnosis-intervention packet,DIP)的支付总分值会在
          息安全缺乏规范和保障                                          一定程度上影响医保谈判药品在医疗机构中的配备情
             “双通道”政策为医保谈判药品打开了零售药店这                           况。虽然国家要求及时依据谈判药品的使用情况对相
          一购买和报销渠道,由此增加的购药环节和相关流程也                            应病种权重进行调整,一些地区也已经明确要求将谈判
          必须被纳入医保部门的监管范围。在购药行为方面,                             药品费用从DRG/DIP支付总分值中剔除,但还有部分地


          · 908 ·    China Pharmacy  2024 Vol. 35  No. 8                               中国药房  2024年第35卷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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