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中国药房》2024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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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幅度为两部分下调总和。当药品适应证涉及多个患                             国已在药品医保准入申请流程中放宽了对儿童和罕见
          者群体时,应分别独立计算不同患者群体的 ICER 值及                         病用药的上市时间限制,体现了医保对特殊群体患者的
          降价幅度,最终的价格降幅以不同群体患者总数为权                             公平性考量。但在医保准入的关键判定标准——ICER
          重,经加权平均后得出。                                         阈值的设置上,我国相关政府机构还未明确具体数值。
                                                             《中国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2020》推荐采用1~3倍人均
                      1
                 1.0
                                          γ:营业利润调整系数          国内生产总值。我国可考虑给予特殊药品(如儿童用
                 0.9        0.83          β:有用性加算调整系数
                 0.8                                          药、罕见病用药、部分抗肿瘤药及生命终末期用药)设置
                            0.70
                 0.7               0.67                       阶梯式ICER阈值,给予其不同的提升比例,以鼓励此类
                调整系数  0.6                0.50                 药品的研发。
                 0.5
                 0.4               0.40                       6.2 量化判定标准,明确测算价格调增、调减幅度
                 0.3
                 0.2                                              我国的药品医保准入价格由国家医保局根据企业
                                         0.10
                 0.1                                          提交的药物经济学基本信息组织药物经济学专家和基
                  0                                           金测算专家进行背对背测算后形成,专家在实际测算过
                         500万            750万          1 000万
                        (750万)      (1 125万)     (1 500万)     程中可根据药品的创新程度、不良反应情况、临床综合
                        普通药品(特殊药品)阈值/(日元/QALY)
             注:有用性加算部分的价格下调幅度=调价前的有用性加算部                      价值等因素进行一定的调增或调减。但由于专家是随
          分×(1-β);营业利润部分的价格下调幅度=调价前的营业利润部                     机分配,且药品调增、调减适用的具体判定标准和调整
          分×(1-γ)。                                            幅度并不明确,致使专家对价格的调整存在主观差异。
             图3 日本成本-效用评估的调整阈值及调整系数                           建议我国可参考日本的价格调整方案,明确调增、调减

              此外,为了防止药价下调过大,稳定市场供应,日本                         的范围,将绝对优势品种、具有中国人群临床试验证据、
          还设置了药价下调兜底机制,即药价调整后,普通药品                            适应证涉及特殊群体、证据质量高、成本信息披露度高
          的ICER值不得低于500万日元/QALY,特殊考量药品的                       等因素纳入调增考量,将预计销售额大、相对溢价高、成
          ICER值不得低于700万日元/QALY。同时,日本还设置                       本信息不透明等因素列入调减考量;同时,应量化各因
                                                              素的具体标准,给出量化的调整公式和调整比例,以避
          了药品降幅的止跌停点,根据有用性加算率的高低将药
                                                              免不同药品由不同专家主观判断调整幅度而造成的定
          品的最大降幅限制在调价前总体价格的10%~15%。日
                                                              价不公平问题。
          本成本-效用评估的药价下调最大比例限度见图4。
                                                              6.3 鼓励企业提交高质量证据,设置价格激励措施
                                                                  我国已规范了医保准入谈判时企业提交材料的模
                                                              板及内容,但在支持材料提交标准、证据等级划分、疗效
                    15                                        数据质量等方面还存在界定不清、要求不严的现象。一
                   药价下调最大比例/%  10                             方面,部分企业选择性地倾向于提交有利数据 ;另一
                                                                                                      [11]
                                                              方面,一些附条件审批的创新药在准入时证据不够充


                                                              性等差异,导致医保购买决策发生偏倚。对此,我国应
                     0                                        分,在临床试验和真实世界应用中存在人群和患者依从
                         25                                       100             125
                              有用性加算率/%                        在医保目录管理决策中提高证据等级要求,明确证据质
            图4 日本成本-效用评估的药价下调最大比例限度                           量分级标准,可参考日本的相关要求,结合临床证据发
                                                              表的期刊等级、期刊的创刊时间、是否包含中国人群等
          5 日本成本-效用评估政策的实施成效
                                                              因素对企业提交的证据进行等级划分,并对有高质量临
              自 2019 年成本-效用评估政策正式实施以来,截至
                                                              床证据支撑的、创新性高的药品,在医保准入时给予价
          2023 年 7 月 1 日,日本共有 43 个品种被纳入评估。目
                                                              格激励,而对确有高质量证据补充的、真实世界中临床
          前,已有27个品种完成成本-效用评估,其中6个品种维
                                                              疗效超预期的药品,在医保续约时考虑予以降幅优惠,
          持原价,21 个价格调减的品种按预计年最高销售量计
                                                              甚至可允许其提升价格。
          算,每年可节省医保基金11.07亿日元。                                6.4 前置沟通环节,保证成本-效用评估质量
          6 日本成本-效用评估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成本-效用评估的开展以循证医学为基础,其关键
          6.1 针对特殊人群治疗用药,适当提高ICER阈值                           参数成本、疗效、不良反应等信息数据的收集通常依靠
              受限于临床患者招募难、开发难度大、用药人群少、                         系统化的文献检索,且需要研究者背对背核算,因此完
          生产投入高等问题,企业对于特殊人群用药的开发积极                            整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时间跨度长、人力成本高;此外,参
                    [10]
          性往往不高 。为了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研发特殊群体                             照品的选定、疗效证据的选择、模型方法及参数的确定
          用药,日本对涉及儿童、罕见病、肿瘤等适应证的药品给                           均会对分析结果造成偏倚影响。目前,我国的医保准入
          予了更高的 ICER 阈值,达普通药品的 1.5 倍。目前,我                     一般由企业先行开展药物经济学评估,待药品的安全


          · 904 ·    China Pharmacy  2024 Vol. 35  No. 8                               中国药房  2024年第35卷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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