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中国药房》2022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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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药品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价与控制,是 GVP 相较于                         负责与药物警戒有关重大事项决策的重要组织。因此,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更加强调的内容。GVP 将药品风险                           在药物警戒体系的搭建过程中,管理者重视和企业质量
        分为风险识别评估和风险控制2个章节,更加体现了新                            管理顶层设计显得尤为重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力
        修订《药品管理法》明确的“风险管理”的立法宗旨,其实                          将成为药物警戒工作和政府 GVP 体系检查的保障。各
        施重点在于企业风险管理思维的形成。检查中发现                              MAH 应根据自身特点形成具有本企业特色的管理模
        MAH 主要存在对现有药品安全性数据未进行回顾评                            式,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并确保其高效运转。在药品安
        价、未实施评价和控制措施等问题。具体来说:一是部                            全风险管控方面,虽然在本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评价与
        分 MAH 未定期对收到的病例报告进行回顾分析;二是                          控制方面问题项较少,但原因是目前对信号监测及风险
        部分 MAH 发现了风险信号,但未进行后续的评价与控                          管理的工作尚在起步阶段。而英国药品和保健品管理局
        制,未形成风险管理闭环。                                       (Medicines and Healthcare Products Regulatory Agency,
        3 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                                         MHRA)在GVP检查中发现风险管理和持续安全性评估
            针对上述 GVP 检查中所发现的组织机构、人员管                        部分的问题项数量位列第 2、3 位,仅次于质量管理体
        理、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评价与控制等问题,经进                           系 。因此,相信未来根据GVP的要求,风险的识别、评
                                                              [13]
        一步调研分析发现,其问题可归因于 MAH 领导层对企                          估和控制将会是药物警戒工作的重头戏,MAH 的风险
        业文化、激励处罚、应急处置和员工培训等不重视,以及                           意识、工作方法和分析技术也需要相应提升。
        尚未建立合规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等,造成企业药物警                            3.3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
        戒体系建设进程中诸多不规范或违规现象。                                     GVP 质量管理体系,是 MAH 药物警戒体系有效运
        3.1 处罚力度轻导致企业管理层重视程度不够                              行的基础。GVP规定MAH应当建立药物警戒体系以体
            本次 GVP 检查中所反映出的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                        现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的理念,应当制定药物警戒质量
        配备等问题,源于行政处罚力度轻、企业管理者不重视                            目标,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并应当以防控风险为目的将
        的现状。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明确建立国家药物警戒                            药物警戒的关键活动纳入质量保证系统中,制定并适时
        制度,其中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                            更新药物警戒质量控制指标。实际检查发现,接受检查
        有人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或者报告疑似                             的 MAH 几乎都存在药物警戒工作程序不完善、可操作
        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                           性不强的问题。经深度调研和访谈发现,造成这一问题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的原因是由于 MAH 未能制定合理合规的质量控制指
        的罚款” 。企业药物警戒体系的不健全,是产生药害                            标,或者指标的细化程度及可执行程度不高,且未开展
                [1]
        事件和伪劣药品的根源,仅仅依靠行政处罚手段远远不                            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工作,不能及时发现问题。MHRA
        足以起到警示和促合规作用。对比2011年《药品不良反                          在 GVP 检查中发现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问题项占比
                                                                [13]
        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中“处 5 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                     最高 。因此,要完善药物警戒质量管理体系,MAH 应
                              [2]
        下的罚款,严重者可对相应药品不予再注册”的行政处                            保持常学常新的态度和作风,不断遵照新出台的法律法
        罚规定,虽提高了罚款金额,但总体来说经济处罚数额                            规及时完善现有体系文件,运用计划-实施-检查-行动循
        也不大,不能引起企业管理层的足够重视。此外,当前                            环法推进 GVP 合规管理,提高企业员工参与度,共同完
        部分MAH仅仅满足于成立药物警戒机构、配备人员、制                           成GVP质量体系的制修订。
        定制度,而不注重 GVP 质量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转,                         3.4  人员培训工作不到位
        忽视了药物警戒人员资质、制度程序和经费支持等。因                                药物警戒培训不全面、不到位,是造成MAH出现问
        此,需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提升MAH对药物警戒工                           题的重要原因之一。GVP 要求药物警戒负责人应当熟
        作的重视程度,落实其药物警戒主体责任。                                 悉我国药物警戒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指导原则,具备药
        3.2 问题处理和风险管控机制不明确                                  物警戒管理工作的知识和技能;企业则要成立药物警戒
            GVP体现了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的理念,凸显了建                         部门并配备适当资质的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应当具有医
        立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本次GVP检查发现,超                           学、药学、流行病学或相关专业知识,接受过与药物警戒
        过半数的MAH都未能建立清晰明确的药品安全问题处                            相关的培训等。而实际在本次GVP检查时,通过与药物
        理机制,这源于部分 MAH 未建立药品安全委员会或由                          警戒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深度沟通后发现,报告上报不
        于运行机制不畅导致其未起到实质性作用。2015年《药                          规范等报告质量问题是由于工作人员对法规不熟悉造
        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指南(试行)》提出建立清晰                           成的,企业药物警戒体系中普遍存在药物警戒制度互相
        明确的药品安全问题处理机制,例如建立药品安全委员                            矛盾、工作流程不清晰等问题。因此,做好人员药物警
                                          [10]
        会以推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 。而 GVP 更加                          戒培训和继续教育迫在眉睫。
        明确地规定了 MAH 应当建立药品安全委员会,同时规                              GVP 规定了药物警戒工作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背
        定了其职责、成员组成范围,并规定药品安全委员会是                            景的要求,实则强调了专业人员的重要地位,同时专业


        ·522 ·  China Pharmacy 2022 Vol. 33 No. 5                                    中国药房    2022年第33卷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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