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中国药房》2025年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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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本再生医学的监管介绍                                      法进行风险分级,并采取对应的监管措施。医疗机构若
              日本对再生医学采用“双轨制”监管框架。一轨是                         要提供再生医学服务(自由诊疗)或开展 IIT,需要根据
         “再生医学疗法”,允许进行自由诊疗(直接临床应用)或                          风险分级,向MHLW提交“再生医学疗法提供(或研究)
          开展非注册目的的临床研究(即 IIT)。另一轨是“再生                        计划书”,并通过再生医学委员会的专业审查。日本再
          医学产品”,主要以注册上市为目的。                                  生医学疗法的风险分类及审查要求见表2。
          1.1 日本再生医学的监管法规                                       表2 日本再生医学疗法的风险分类及审查要求
              日本于2013年对再生医学监管体系进行改革,颁布                        分类         主要疗法特点                 监管要求
                                                              高风险 所用细胞为胚胎干细胞、诱导多能干细胞及其(1)再生医学特别认定委员会审批
          了《再生医学促进法》和《再生医学安全法》(Act on the
                                                                  近似细胞、基因修饰细胞、异种或异基因细胞 (2)健康科学委员会审查
          Safety of Regenerative Medicine,ASRM),对再生医学疗                                (3)向MHLW提交通过审批的提供(或研究)计划
          法和产品的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14年,日本修                          中风险 所用细胞为已改变原有生物特性的自体细胞 (1)再生医学特别认定委员会审批
          订《药物、医疗器械与其他产品法》(Pharmaceutical and                                         (2)向MHLW提交通过审批的提供(或研究)计划
                                                              低风险 所用细胞为未经过体外特殊处理,且是自体或(1)再生医学特别认定委员会审批
          Medical Devices Act,PMD Act),明确再生医学产品的定                 者同源性细胞              (2)向MHLW提交通过审批的提供(或研究)计划
          义,并针对性引入了“有条件/有时限”的审批制度。而
                                                                 在疗法实施(或研究)过程中,医疗机构需要定期向
          后,日本在 2014 年 9 月发布《再生医学安全法实施细
                                                             再生医学委员会和 MHLW 报告情况。其中,向再生医
          则》,细化了提供再生医学服务的具体要求。日本再生                           学委员会报告的内容有:(1)接受这种疗法的人数;(2)
          医学监管涉及的主要法规见表1。                                    相关疾病的发生状况及后续病程;(3)疗法的安全性和
                表1 日本再生医学监管涉及的主要法规                           有效性评价,发生不符合再生医学疗法供应(或研究)计
          发布时间          法案名称               主要内容              划的情况以及应对措施等。向 MHLW 报告的内容有:
          2013年5月  《再生医学促进法》      再生医学疗法和产品的监管框架             开展再生医学疗法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事件或偏离
          2013年11月  ASRM          根据再生医学疗法的风险制定提供标准和供应计划等
                                  程序,以及细胞培养加工设施的标准和许可等程序     原定研究计划的事件。
          2014年9月  《再生医学安全法实施细则》  从人员、设施设备、细胞加工和质量控制等方面明确了       此外,日本对再生医学疗法开展过程中所使用的细
                                  提供再生医学服务需要满足的标准            胞制剂等有着严格的加工要求,其必须按照《良好细胞
          2014年11月  PMD Act       明确“再生医学产品”的定义;引入“有条件/有时限”的
                                  审批制度                       和组织实践标准》进行处理。对于在日本进行细胞加工
                                                             的设施,其必须获得MHLW的许可,位于海外的细胞加
          1.2 日本再生医学的监管机构
                                                                                        [6]
                                                             工设施必须获得MHLW的认定 。
              日本的再生医学主要由厚生劳动省(Ministry of
                                                             1.3.2 日本对再生医学产品的监管要求
          Health ,Labor and Welfare,MHLW)与药品和医疗器械
                                                                 以注册上市为目的的再生医学产品,由PMDA依据
          管 理 局(Pharmaceutical  and  Medical  Device  Agency,
                                                             PMD Act进行监管,其药品评估中心下设细胞与组织类
          PMDA)进行监管。MHLW主要负责再生医学疗法的监
                                                             产品审批办公室负责具体审批事务,监管要求与一般药
          管,PMDA则主要负责对再生医学产品注册临床试验以
                                                             品相一致。同时,为了加快再生医学产品的上市速度,
          及所有再生医学产品的加工设施进行监管。
                                                             日本增设了“有条件/有时限”的上市批准路径。“有条件/
              同时,日本设立有再生医学委员会,总体负责对再
                                                             有时限”批准通常是基于探索性Ⅰ/Ⅱ期试验在有效性和
          生医学相关临床研究的管理。根据ASRM的规定,再生                          安全性方面的积极结果。申请人必须进行上市后的临
          医学委员会主要有以下几大职责:(1)评估并审查再生
                                                             床研究,以确认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并在预定的时间内
          医学相关的研究计划。(2)接收并处理由研究者上报的
                                                            (不超过7年)重新提交批准申请。根据规定,再生医学
          不良反应;对疑似由使用再生医学产品引起的疾病、残                           产品申请“有条件/有时限”的上市批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疾、死亡或者传染病,应当查明其原因并采取措施。(3)                        (1)与申请有关的再生医学产品尚无同质化产品;(2)能
          听取再生医学疗法的研究情况报告,并提出改进、暂停                           够推定具有与应用有关的功效或性能;(3)再生医学产
          研究等建议。(4)对再生医学疗法的提供单位进行日常                          品的功效或性能显著,具有使用价值。
          监督。值得关注的是,委员会又分为再生医学特别认                                因此,日本再生医学产品可以基于有限的临床数据
          定委员会(Certified Special Committee for Regenerative   获得“有条件”的上市批准,即通过小规模的探索性研究
          Medicine,CSCRMs)和再生医学认定委员会(Certified               即可符合条件       [7―8] 。然而,再生医学产品开展临床试验
          Committees  for  Regenerative  Medicine,CCRMs) ,   时的病例数量有限,所有病例均要作为上市后药物警
          CSCRMs在委员会构成上要求更高,实践中负责审查和                         戒数据,并且通过在日本国家再生医学数据库(National
          监督风险较高的再生医学疗法。                                     Regenerative Medicine Database,NRMD) 登记来收集。
                                                                                                [9]
          1.3 日本再生医学的“双轨制”监管模式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日本上市的 21 种再生医学产品
          1.3.1 日本对再生医学疗法的监管要求                               中,共有5种获得了“有条件”的上市批准,其中1款已撤
              在“疗法”的监管上,日本采用“风险管理”理念对疗                       市,1款到期且尚未有结果。


          中国药房  2025年第36卷第15期                                              China Pharmacy  2025 Vol. 36  No. 15    · 1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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