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中国药房》2025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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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推动中药专利研发与标准申请工作的同步进行 质量标准 ,这使得各国在标准的具体内容和侧重点上
目前,我国中药专利研发以两种途径为主:一种是 呈现出差异性。如何协调不同国家之间的标准差异以
用研发化学药的方式获取中药材的有效单体或有效部 确保传统知识的载体或其衍生品贸易的质量及安全,是
位,并以所提取的有效物质申请专利;另一种则是对剂 WHO和传统知识来源国共同面临的新挑战。
型或给药途径进行改良,以开发的中药新剂型或新用途 在这方面,笔者认为我国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应
申请专利。但这两种技术都面临争议,前者因摈弃了中 对:第一,可借助我国的中医药资源优势,谋求对中药国
医整体治疗观的理念,把中药材视作药物开发的原料而 际标准制定工作的主导性地位。目前,除WHO外,与中
备受学者批评;后者虽然操作相对简单,专利授权概率 药质量国际标准制定直接相关的国际组织是国际标准
也相对较高,但该类技术的创新度偏低,专利寿命通常 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比较短。 for Standardization/Technical Committee on Chinese
2024年1月20日,我国新版《专利审查指南》开始施 Medicine 249,ISO/TC 249),其秘书处设在中国。我国
行。该指南在中药发明专利申请方面进行了若干调整, 可充分利用该平台,积极参与中药国际标准的制定,这
其中在针对专利申请占比最大、最具中药特点的中药组 可能是消除我国中药国际贸易技术性壁垒的重要措施。
合物发明的创造性审查上,明确了新的审查原则和方 近年来,在 ISO/TC 249 主导下,由我国制定和发布的中
法,即充分考虑中药领域的特点和研发规律(“分析组合 药国际标准呈上升趋势,截至 2023 年 6 月,ISO/TC 249
物的‘理、法、方、药’,并从发明实质出发”),明确规定最 已发布了 95 项中医药国际标准,另有 31 项正在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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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从整体 中 。可见,ISO/TC 249 已成为 ISO 最活跃的技术委员
上判断现有技术是否存在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 会之一。但是从所涉内容来看,当前中药国际标准主要
示”)。该指南的出台,较为充分地考虑了中药专利的特 聚焦于单味中药材,因此,在标准对象的选择上,我国有
点。以此为起点,笔者认为在推进中药专利与中药标准 必要考虑进行整体布局,建立从中药生产到市场管理完
相融合的过程中,为实现在技术层面上制定中药质量全 整产业链的国际标准体系。第二,鉴于我国中药质量标
链条标准的目标,中药专利的研发工作需根据中药标准 准存在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之分,为确保标准的顺利实
申请文本的更新进行及时调整;同时,为提高专利标准 施与及时更新,我国应鼓励国内的中药产业实体积极参
的纳入概率,相关主体在中药专利申报阶段应有针对性 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在中药国际标准提案的
地撰写权利要求书,并保证其内容与中药标准条款的内 申请主体上,我国仍以中医药科研机构为主,产业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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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对应,从而使专利技术方案更容易通过“标准必要专 的参与度不高 ,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中药标准与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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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的评估 。 业需求的脱节。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借助政策引导,
从法律层面上看,中药专利研发和申请与中药标准 鼓励中药产业实体尝试建立跨国企业标准联盟,以有助
申报的同步性操作也能够增加专利权人兼为中药标准 于加速中药标准与专利特别是国际专利的融合,进一步
制定者的概率。当专利权人与中药标准制定者为同一 提高我国中药产业在国际贸易市场竞争中的话语权。
人时,其身份交叠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消弭二者之间的 4 结语
利益冲突;而在专利权人与中药标准制定者各自身份独 2022 年正式生效的 RCEP 搭建了国际生物贸易与
立的情况下,实现利益平衡的要素则在于使公众有条件 传统知识保护之间的桥梁。作为生物贸易的重要对象,
地借助标准化制度以获取其所需的专利技术,这就要求 中医药传统知识面临着现代化转型的压力。RCEP传统
法律应细化义务性规则,明确规定被纳入中药标准的必 知识数据库条款因嵌入了国际贸易元素而在传统知识
要专利,专利权人应承担完整且全面的信息披露责任, 来源国范围内强化了推动本国传统知识产业化进程的
不得在权利说明书中有所保留。 思路。作为 RCEP 成员国之一,我国有关中医药传统知
3.2.2 加强中药标准化与国际资源链的融通 识产业化发展的法制化思考,需要以接受并承认中医药
鼓励各国承认传统医药开发的全球化趋势是WHO 传统知识的宜产性为前提。在这个过程中,中医药传统
近年来的工作方向,促进传统医药知识的应用和推广已 知识数据库登记制度的设计与完善、中药标准化制度与
成为国际性目标之一。鉴于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体系 知识产权制度的协同与并用,分别从产业化前置条件和
多是构建于国内法或区域法的框架之中,且各国通常依 产业化内在驱动两个层面为实现该领域保护与利用之
据本国的公共健康状况和医疗体系来制定传统医药的 间的平衡提供了政策设计的空间。
· 144 · China Pharmacy 2025 Vol. 36 No. 2 中国药房 2025年第36卷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