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中国药房》2025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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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 早在 2002 年制定的《2002-2005 年传统医学 品可离开行医者独立存在,故上述中医药传统知识就具
战略》中就为促进国际社会传统医学的发展设计了行动 备了法律意义上的财产资格,当其进入市场被估价和交
框架,即帮助相关国家制订本国传统医学发展战略,以 易后,就能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并实现产业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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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其保护和保存与卫生相关的当地传统医学知识 。 相较而言,中医的诊疗方法因带有比较强烈的人身
在《2014-2023 年传统医学战略》中,WHO 又将该目标 依附性,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财产特征,故而难以被产
进一步修正为两项:一是利用传统医学知识促进卫生保 权制度覆盖。这里有必要明确“财产”一词的含义:法律
健和全民健康;二是通过监管传统医学产品、实践和技 意义上的财产是指可以在市场上被估价和交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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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服务的提供者,促进传统医学的安全有效使用 。可 凡是被绑定于特定主体之上、不能脱离主体存在的事物
见,国际社会对传统医药知识的价值关切,已从单一的 (如中医的望闻问切等诊法以及针灸、推拿等疗法)都不
促进个人健康发展转变为维护个人健康与应对市场需 属于财产而应被归入隐性知识之列。目前,这类隐性知
求并举。相应地,对传统医药知识来源国而言,其知识 识有很多仍散存于民间,其知识体系很难全面融入整
价值不仅是对公共健康的促进,还包含对其经济潜能的 个中医学理论中。这一局面的形成不应简单归咎于中
挖掘。
医的“保守”,从产权制度角度分析,还涉及另一关键原
2 中医药传统知识产业化进程面临的挑战 因——隐性知识得不到有效保护。
传统知识的产业化是指与传统知识有关的生产经 需要说明的是,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上述显性与隐性
营活动及相应实体集合的规模化发展。以“传统知识”
知识的区分是相对的,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之间并没有
作为生产经营集合的要素,旨在将传统知识从原本的非
绝对界限,现有的中医药显性知识往往是隐性知识被阐
正式传授和分散存在的自然状态整合为依照市场规律
明了的结果。借助现代技术和数字化手段,一些过去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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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的经济形态 。产业化视角下,社会对中医药传统
被视作隐性知识的信息会获得显性化条件,当隐性知识
知识的关注集中于对其相关领域的动态利用,这需要从
转化为显性知识时,这一知识也就具备了实现产业转化
两个层面完成对其自然形态的整合:一是实现中医药传
的资格。
统知识的显性化,二是实现中医药传统知识载体(中药)
2.2 产业化内在驱动——中药的标准化
的标准化。
中医药传统知识产业化进程面临的另一个关键问
2.1 产业化前置要件——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显性化
题是作为传统知识载体的中药的标准化。中医药传统
中医药传统知识在形成初期皆是以思维或逻辑语
知识可通过中医和中药两个领域呈现。在市场利益驱
言的形式存在于创造者的大脑中,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
动下,任何传统知识都有条件成为产业化的资源,但并
进行传播。由于没有外在的物理表达形式,这些信息的
非所有的传统知识都适宜被开发和利用,其宜产性实现
传播依赖于创造者的主观传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
的关键在于标准化。
脑成为了保存知识的最安全介质。但是这种保存状态
中药的标准化是一个通过制定并实施合理的中药
使得传统知识仅限于本人使用或仅可满足于小作坊式
标准,从而生产出“安全、有效、稳定、均一”的中药产品
的生产,无法满足规模化生产的需要。在现代化的生产
的过程 。中药标准包含了中药材(含饮片)、中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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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下,知识信息需要以相对有形的形态被固定下来,
并能被长期、反复使用。受制于传授者或研习者的个人 剂、中成药等类别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
智慧、领悟能力及主观表达意愿,若中医药传统知识只 与知识产权在本质上属于财产权的制度属性不同,中药
是保留在个体的思维范畴内会存在太多的不确定性,其 标准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属于公知公用技术而不构成私
灭失的风险也较高。而载体的作用就在于使传统知识 权。但由于很多中药标准特别是技术标准会涉及具体
有条件外化并被后续研发者持续利用,这既是一个知识 的技术方案,而后者通常以中药专利等知识产权形式呈
显性化的过程,也是中医药传统知识不断累积和发展的 现,这就促使中药标准转化成了中药生产技术所负载的
过程。 各类知识产权。与化学药标准相比,中药标准特别是其
中医药传统知识包含了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实践 中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所要求的强制项目一般不针对中
操作及经验等若干层次,可以视作是显性知识与隐性知 药产品的性能,而是针对技术方案的具体内容,如果这
识的集合体,其中最具显性化条件的是中药和方剂知 些技术方案获得了专利保护,那么专利技术就会被纳入
识。中医对这类知识的临床应用突出体现在中成药配 到该标准中;这一专利纳入中药标准的过程又会反过来
方和方剂配伍中,实现规模化生产的中成药成品和配伍 提升中药产业实体的市场竞争力。但当前我国中药标
而成的中药方剂就是其有形的物化载体。由于这些产 准专利存在的主要不足在于其新颖性或创造性偏低。
· 142 · China Pharmacy 2025 Vol. 36 No. 2 中国药房 2025年第36卷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