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中国药房》2024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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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床 试 验 申 请(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 警戒要求等要与集中授权的 ATMPs 保持一致,以确保
IND)和新药上市申请(new drug application,NDA),由 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基于此,建议我国从生产质量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评审批;同时,以医疗机构 准、药物警戒要求等方面加强对CGT产品临床转化应用
为主体,在医疗机构开展的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 的管理。在生产质量标准方面,要求临床转化应用的
(investigator initiated trials,IIT)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CGT 产品严格遵守 GMP 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加强对临
管理。基于CGT产品的特殊性,大多数企业会在研发初 床转化应用疗法的质量管理。在药物警戒方面,建议建
期开展 IIT 来初步评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加快 立全生命周期的药物警戒系统,通过设置药物警戒专员
产品的研发和上市。但目前IIT完成后并不能直接转化 来负责收集临床所有的不良事件,有效地实施风险控制措
应用,只能转回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路径。 施,以最大程度降低患者用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在实践过程中,由于IIT和IST归属于2个不同的管 4.3 出台IIT的监管细则,提高IIT的管理水平
理部门,二者的衔接仍存在一定问题,IIT的临床数据较 欧盟的HE-ATMPs仅限于在指定医疗机构中使用,
难应用于后续的IST中。此外,相较于IST,IIT的开展过 大部分的早期临床试验数据都来源于医疗机构发起的
程仍不规范,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在 IIT 的临床试验方 IIT。欧盟的 IIT 采取和 IST 统一的监管系统,要求必须
案、病例报告表、知情同意书和统计分析计划的设计上 向所在成员国主管当局递交临床研究申请,且IIT与IST
与 IST 存在明显差距;二是发起者的研究水平存在一定 遵循相同的监管要求和细则。近几年,我国开展的 IIT
差异,医疗机构和申办方的资质没有统一要求,各研究 数量与美国的差距正不断缩小。根据 ClinicalTrial 网站
中心的审核力度和管理能力有所不同;三是在收集 IIT (https://classic.clinicaltrials.gov/)注册的 IIT 数量信息,
研究数据的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数据的准确性、可靠 2014 年我国开展的 IIT 数量仅为美国的 1/15,而到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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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及完整性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医疗机构研究者缺 年 3 月中旬,我国开展的 IIT 数量约为美国的 1/6 。但
乏合规意识;四是在法律规定方面,IST的研究过程和研 在实践过程中,我国IIT的开展仍存在一定挑战和不足,
究结果受药监部门严格监管,而 IIT 尚未建立明确的监 需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对此,建议我国结合《药物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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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细则,管理尚不规范 。 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MP等相关法规要求,从国家层面
4 欧盟经验对我国CGT产业发展及监管的启示 加强对 IIT 的监管,出台相关监管细则来统一规范 IIT,
欧盟 HE 条款允许各成员国基于前期安全、有效的 确保 IIT 从立项到伦理审查的每一个步骤都符合要求、
临床数据批准个别重症患者使用未上市的 HE-ATMPs, 科学可靠。此外,医疗机构作为 IIT 质量管理的责任主
而目前我国 CGT 产品在完成 IIT 后尚不能直接转化应 体,应对IIT进行严格监管,并提升全程质量评估与综合
用,只能通过药物注册上市后才能使用。这导致我国虽 监管能力,促进IIT获得高质量数据。
然开展 CGT 产品的 IIT 数量较多,但与其他发达国家相 4.4 平衡临床应用与药品注册上市的关系,做好IIT与
比,上市的CGT产品数量仍然较少,临床转化效率较低。 IST的衔接
因此,本文通过借鉴欧盟ATMPs的监管体系、HE条款政 所有 CGT 产品原则上都应在通过注册上市路径后
策,并结合我国CGT产业发展及监管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使用,虽然在“非常规”情况下,可以探索低风险的 CGT
4.1 引入风险分级管理理念,对低风险 CGT 疗法在完 疗法在医疗机构为临床急需的重症患者转化使用,但仍
成IIT后允许临床应用 需从使用条件、使用频率、医保支付等方面进行严格限
目前,我国针对CGT产品及其疗法密集发布了多项 制,以平衡临床转化应用与药品注册上市两者之间的关
指导原则,但暂未对其进行统一专门的范畴界定,针对 系。从 IIT 与 IST 的衔接来看,IIT 用于支持 IND 的路径
不同风险类别的 CGT 产品及其疗法也尚未实施分类管 相对畅通,但用于支持NDA仍然面临一定挑战。对此,
理。因此,建议我国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将开展 IIT 的 建议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的《人
CGT疗法分为低、中、高风险级别,并进一步明确不同风 源性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
险级别CGT疗法的范畴。同时,建议基于欧盟HE条款 原则(试行)》,明确CGT产品IIT与IST衔接的总原则和
经验,探索我国在“非常规”情形下低风险CGT疗法的临 具体要求,做好IIT与IST的衔接;在工艺和质量一致、临
床转化使用,即在初步证实低风险CGT疗法的安全性和 床研究合规及数据完整的前提下,IIT 可作为支持性证
有效性后,允许其在指定医疗机构转化应用。此外,对 据用于后续药品注册申请。
于“非常规”的情形,应明确相关定义以及可以开展临床 5 结语
转化应用的具体情形。 CGT作为全球生物医药未来发展的重点方向,在许
4.2 从生产质量标准、药物警戒要求等方面强化对 多传统治疗无效的严重或难治性疾病领域(如恶性肿
CGT产品临床转化应用的管理 瘤、遗传性疾病和器官损伤等)展示出了较大的应用潜
针对 HE-ATMPs,欧盟要求其生产质量标准、药物 力。相较于传统医药工业,CGT的监管面临更复杂的问
中国药房 2024年第35卷第11期 China Pharmacy 2024 Vol. 35 No. 11 · 12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