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中国药房》2024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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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ur and Welfare,MHLW)设定的增量成本-效果比(in‐ 传统定价政策
cremental cost-effectiveness ratio,ICER)阈值和企业提交 类似疗效比较法
创新程度 有用性 市场性 特定用途 儿童用药 开创性
的 ICER 值,对现有价格构成中的溢价部分和利润部分
类似疗效药品的价格
[1]
进行调整 ,从而解决了由主观差异所导致的调整标准 指定品种适用
价格修正
及幅度不一致的问题。本研究拟通过系统检索日本政
成本计价法
府发布的成本-效用评估政策相关官方文件和文献,梳 营业利润 创新程度 特定用途 儿童用药
流通税 有用性 市场性 开创性
理日本在药品医保准入定价环节中成本-效用评估政策 销售费用
的实践方法,借鉴其定量化和精细化的测算思路,以期 生产研究成本
为提高我国医保目录准入过程中药品价格调整的客观
成本-效用评估政策
性、一致性提供借鉴思路。
1 日本成本-效用评估政策和传统定价体系的 计算ICER值
关系 与阶梯式阈值比较
日本传统的医保药品报销价格计算规则包括两步。 判定价格修正系数
第一步,确定基础价格。对于目录中已有类似疗效的新
图1 日本成本-效用评估政策与传统定价方式的关系
药,其价格与最类似药品的日治疗费用保持相同,即采
用类似疗效比较法确定;对于目录中无类似疗效的新 据新药对医保基金支出的影响、新药创新性、获得溢价
药,其基础价格则根据成本计价法确定,基础价格由流 加算的情况,将下述4类药品纳入成本-效用评估政策适
通税、生产研究成本、销售费用、营业利润共同构成。第
用范围:在成本-效用评估政策正式实施后(2019 年后)
二步,根据药品创新性对价格进行调增。其中,对于根
新纳入医保目录的品种,根据其对医保基金支出影响的
据成本计价法确定价格的药品,日本额外要求企业只有
大小分为三大类(H1、H2、H3);在成本-效用评估政策正
在对该药品的成本信息披露度超过 50% 时方可获得溢 式实施前已收载进医保目录且对医保基金支出影响极
[2]
价加算资格 ,并主要依据创新程度(调增比例 70%~
大的品种归为H4类;若药品定价时的参照品为H1~H4
120%)、有用性(调增比例5%~60%)、市场性(调增比例
类,则不单独进行成本-效用评估,采用与参照品价格联
5%~20%)、特定用途(调增比例 5%~20%)、儿童用药 [6]
动的方式调整价格,其价格调整比例与参照品相同 。
(调增比例5%~20%)、开创性(调增比例10%~20%)给 日本纳入成本-效用评估的品种见表1。
[3]
予一定比例的调增 。
表1 日本纳入成本-效用评估的品种
然而传统的定价方式面临一些现实问题:一是溢价
纳入条件 开始评估
加算的使用条件与调增幅度之间无明确的量化关系,且 类别 纳入医保目录的时间 药价计算方法 对医保基金的影响 时间
[4]
具体的调增幅度范围较宽 ;二是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 H1 成本-效用评估政策 ①② 预计最高年度销售额超100亿日元 立即开始
进步,近 5 年内能够获得加算资格的药品占比高达 实施后 评估
H2 成本-效用评估政策 ①② 预计最高年度销售额为50亿~100亿日元 候选评估
38% ,多个极具创新性的免疫治疗药物、放射性疗法等
[3]
实施后
被纳入医保,给日本医保基金财政支出带来了巨大压 H3 成本-效用评估政策 ①② Chuikyo认为需要进行评估的品种(通常为预计最高 立即开始
力。因此,MHLW 决定在传统定价规则下,选定“成本 实施后 年度销售额≥350亿日元或药品单价极高);发现有 评估
新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证据,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高”和“对医保基金有重大影响”的新药,按成本计价法,
H4 成本-效用评估政策 ① 年度实际销售额超过1 000亿日元;Chuikyo认为需 立即开始
以成本和效用数据计算 ICER 值,从而量化产品与同类 正式实施前 要进行评估的品种;发现有新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 评估
[4]
药品/医疗技术相比的优势程度 。该评估结果可用于 的证据,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修正药品价格,调整药品价格构成中的创新性和有用性 ①:采用类似疗效比较法、成本计价法获得额外加算;②:采用成
加算。而对于采用成本计价法确定基础价格的药品,若 本计价法,且成本信息披露度<50%。
其成本信息披露度不足50%,则评估结果会被用于调整 2.2 特殊考量的品种
药品的营业利润部分。总的来说,对 ICER 值较高即不 除上述品种外,日本还对下述几类品种进行了特殊
[7]
太具有经济性的药品给予“降低溢价”,对 ICER 值处于 考量 ——(1)患者人群少、单价较高的药品:由于这类
较合理区间内的药品给予“维持溢价”,ICER 值较低即 药品的临床试验患者招募困难,且临床试验通常是单臂
[5―6]
经济性极佳的药品还可进一步“调增溢价” 。日本成 研究或没有对照药品,采用成本-效用法评价其经济性
本-效用评估政策与传统定价方式的关系见图1。 的结果存在很强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日本,若该品种
2 日本成本-效用评估政策适用的品种范围 仅适用于罕见病或儿童患者,则无需进行成本-效用评
2.1 纳入成本-效用评估政策的品种 估;但若该品种的适应证包含但不限于罕见病或儿科疾
在医保目录调整时,日本中央社会保险医疗委员会 病,则需进行成本-效用评估,且此类药品的 ICER 阈值
(Central Social Insurance Medical Council,Chuikyo)会根 将被提高至普通药品的 1.5 倍。(2)无法根据 ICER 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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