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中国药房》2023年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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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IBP 准,并通过制定相应的量价协议来限制高价值适应证患
IBP 最理想的方式是以单个适应证为管理对象,从 者使用低价值适应证药物治疗所带来的道德风险以及
药品的准入到支付标准的制定和调整都以适应证为单 医疗机构的套利行为。在开放市场上,这样的情况是不
位进行。但目前我国药品的医保准入并未按照适应证 被允许的,因为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医药企业获取了所
进行管理,因此本文主要对通用名管理模式下的两种 有消费者剩余。这也被经济学家们称为“价格歧视”。
IBP方式进行探究。 但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在这种“变相的价格歧视”下,无
2.2.1 加权平均定价 论每种适应证的患者比例如何,所有患者都可以获得治
加权平均定价是依据药品在各个适应证的需求量 疗。从患者角度而言,从药品中获得最高临床价值的患
和健康产出进行混合加权来制定支付标准的一种形式, 者支付最高的价格,临床价值较低适应证的患者也能在
该方式对采用通用名管理的药品有着很大的实操性。 其支付意愿范围内享受到药品的健康产出;从医药企业
按照加权方式制定的支付标准反映的是药品在市场表 角度而言,大多数药品的边际成本很低,卖出更多药品
现中各个适应证的平均价值。 意味着利润也会更多。
如图2所示,在采用加权平均定价时,支付标准无论 临
床
处于哪种情况,都会出现相应的消费者剩余和药品溢 价
值
价。通过加权形式确定支付标准时,医保基金的支出恒
定,消费者剩余与药品溢价相等。若消费者剩余过多, 支付标准A
医药企业获取的药品溢价会变少,就会通过取消药品低
适应证A 支付标准B
价值适应证的申报来保证利润,使得药品的可及性下
适应证B
降。若药品溢价过多,该药品对于低价值适应证的患者 支付标准C
适应证C
就不具备经济性,由此会导致该类患者对该药品的需求
使用量
量下降,间接地降低了药品的可及性;此时,医药企业也 图 3 按适应证协议定价示意图
会权衡是否需要取消药品低价值适应证的申报。在理
性人视角下,药品新增适应证与原有适应证的临床价值 当然,仅仅通过对不同适应证区分定价的方式本身
相差较大,同样会造成消费者剩余过大或者药品溢价过 并不能规避道德风险与医疗机构的套利行为,这会导致
多的情况,医药企业依旧会通过适应证的增减替换,最 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其实施还需要协
终达到所申报的适应证具有基本一致的临床价值。 议来保证:医保方通过与医疗机构的协议保证合理用
药,规避套利行为与道德风险;通过与企业之间的协议
临
床 保证医保基金支出可控制,降低基金风险。以协议的形
价
值 消费者剩余 式来进行适应证定价能够使医保部门、患者、医药企业
三方的利益达到相对平衡。另外,与单一标价、加权平
药品溢价
均定价相比,协议定价有助于使药品价格和价值保持一
支付标准 致,而且每个适应证进行独立的评估管理后,新增适应
适应证A 适应证B 证不会影响原有适应证的支付标准,能够解决当前多适
适应证C
应证药物定价标准模糊、管理效率低的问题。
使用量 相较于其他定价模式,IBP具有灵活、实操性强的特
图 2 按适应证加权平均定价示意图
点,且其对医保基金的风险规避更有益,但实际操作起
但实际上,医保申报准入的药品并不会有理想状态 来,其适用范围会受到限制:单个药物的多个协议及合
下的适应证增减,适应证之间的临床价值差异因药品而 同的拟定增加了行政负担和成本;价值评估需要成熟的
异。若要采用加权形式制定药品支付标准,需要对药品 卫生技术评估手段支撑,多个适应证的评估需要大量的
各个适应证的需求量把握得十分准确,并且药品各个适 专业人才;数据收集依赖于健全的数据基础设施,针对
应证之间的临床效用差距不能过大。由此可见,加权平 治疗结局制定的信息系统有待开发;医疗机构决定着药
均定价本质上是单一标价的测算方式,对于需求稳定、 品的使用,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行为博弈会使协
适应证价值明确的多适应证药物的支付标准测算有一 议的制定复杂化。因此,只能通过对部分药物开展IBP,
定的科学性和实操性,在药品新适应证申报时,该方法 如抗肿瘤药物、免疫抑制剂等正在进行医保谈判准入的
可以作为药品支付标准变化的依据。 药物,因为这些药物对医保基金的影响较大,尽管其在
2.2.2 基于适应证管理的协议定价 疾病病理层面的同源性使其适应证逐年增多,但其患者
协议定价操作十分灵活,可以用于多适应证药物的 群体相对较少,相关协议的制定更容易把握,针对该类
定价,使各个适应证的患者都能经济地使用药物。如图 药物 IBP 的探究也能为我国药品适应证管理模式明确
3 所示,协议定价可针对每个适应证制定不同的支付标 方向。
中国药房 2023年第34卷第17期 China Pharmacy 2023 Vol. 34 No. 17 · 2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