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中国药房》2023年17期
P. 99

2.2 IBP                                            准,并通过制定相应的量价协议来限制高价值适应证患
              IBP 最理想的方式是以单个适应证为管理对象,从                       者使用低价值适应证药物治疗所带来的道德风险以及
          药品的准入到支付标准的制定和调整都以适应证为单                            医疗机构的套利行为。在开放市场上,这样的情况是不
          位进行。但目前我国药品的医保准入并未按照适应证                            被允许的,因为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医药企业获取了所
          进行管理,因此本文主要对通用名管理模式下的两种                            有消费者剩余。这也被经济学家们称为“价格歧视”。
          IBP方式进行探究。                                         但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在这种“变相的价格歧视”下,无
          2.2.1 加权平均定价                                       论每种适应证的患者比例如何,所有患者都可以获得治
              加权平均定价是依据药品在各个适应证的需求量                          疗。从患者角度而言,从药品中获得最高临床价值的患
          和健康产出进行混合加权来制定支付标准的一种形式,                           者支付最高的价格,临床价值较低适应证的患者也能在
          该方式对采用通用名管理的药品有着很大的实操性。                            其支付意愿范围内享受到药品的健康产出;从医药企业
          按照加权方式制定的支付标准反映的是药品在市场表                            角度而言,大多数药品的边际成本很低,卖出更多药品
          现中各个适应证的平均价值。                                      意味着利润也会更多。
              如图2所示,在采用加权平均定价时,支付标准无论                                 临
                                                                      床
          处于哪种情况,都会出现相应的消费者剩余和药品溢                                     价
                                                                      值
          价。通过加权形式确定支付标准时,医保基金的支出恒
          定,消费者剩余与药品溢价相等。若消费者剩余过多,                                                            支付标准A
          医药企业获取的药品溢价会变少,就会通过取消药品低
                                                                        适应证A                  支付标准B
          价值适应证的申报来保证利润,使得药品的可及性下
                                                                              适应证B
          降。若药品溢价过多,该药品对于低价值适应证的患者                                                            支付标准C
                                                                                     适应证C
          就不具备经济性,由此会导致该类患者对该药品的需求
                                                                                             使用量
          量下降,间接地降低了药品的可及性;此时,医药企业也                                    图 3 按适应证协议定价示意图
          会权衡是否需要取消药品低价值适应证的申报。在理
          性人视角下,药品新增适应证与原有适应证的临床价值                               当然,仅仅通过对不同适应证区分定价的方式本身
          相差较大,同样会造成消费者剩余过大或者药品溢价过                           并不能规避道德风险与医疗机构的套利行为,这会导致
          多的情况,医药企业依旧会通过适应证的增减替换,最                           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其实施还需要协
          终达到所申报的适应证具有基本一致的临床价值。                             议来保证:医保方通过与医疗机构的协议保证合理用
                                                             药,规避套利行为与道德风险;通过与企业之间的协议
                  临
                  床                                          保证医保基金支出可控制,降低基金风险。以协议的形
                  价
                  值     消费者剩余                                式来进行适应证定价能够使医保部门、患者、医药企业
                                                             三方的利益达到相对平衡。另外,与单一标价、加权平
                                  药品溢价
                                                             均定价相比,协议定价有助于使药品价格和价值保持一
                                           支付标准              致,而且每个适应证进行独立的评估管理后,新增适应
                     适应证A  适应证B                              证不会影响原有适应证的支付标准,能够解决当前多适
                                  适应证C
                                                             应证药物定价标准模糊、管理效率低的问题。
                                         使用量                     相较于其他定价模式,IBP具有灵活、实操性强的特
                  图 2 按适应证加权平均定价示意图
                                                             点,且其对医保基金的风险规避更有益,但实际操作起
              但实际上,医保申报准入的药品并不会有理想状态                         来,其适用范围会受到限制:单个药物的多个协议及合
          下的适应证增减,适应证之间的临床价值差异因药品而                           同的拟定增加了行政负担和成本;价值评估需要成熟的
          异。若要采用加权形式制定药品支付标准,需要对药品                           卫生技术评估手段支撑,多个适应证的评估需要大量的
          各个适应证的需求量把握得十分准确,并且药品各个适                           专业人才;数据收集依赖于健全的数据基础设施,针对
          应证之间的临床效用差距不能过大。由此可见,加权平                           治疗结局制定的信息系统有待开发;医疗机构决定着药
          均定价本质上是单一标价的测算方式,对于需求稳定、                           品的使用,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行为博弈会使协
          适应证价值明确的多适应证药物的支付标准测算有一                            议的制定复杂化。因此,只能通过对部分药物开展IBP,
          定的科学性和实操性,在药品新适应证申报时,该方法                           如抗肿瘤药物、免疫抑制剂等正在进行医保谈判准入的
          可以作为药品支付标准变化的依据。                                   药物,因为这些药物对医保基金的影响较大,尽管其在
          2.2.2 基于适应证管理的协议定价                                 疾病病理层面的同源性使其适应证逐年增多,但其患者
              协议定价操作十分灵活,可以用于多适应证药物的                         群体相对较少,相关协议的制定更容易把握,针对该类
          定价,使各个适应证的患者都能经济地使用药物。如图                           药物 IBP 的探究也能为我国药品适应证管理模式明确
          3 所示,协议定价可针对每个适应证制定不同的支付标                          方向。


          中国药房  2023年第34卷第17期                                              China Pharmacy  2023 Vol. 34  No. 17    · 2137 ·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