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中国药房》2023年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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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仿制药研发,又促进研发成功后尽快上市,这有利于 互动交流,以确保收集审批所需数据的药品开发计划尽
激发不同药企对同种药品展开竞争,最终解决药品价格 可能高效。这有助于申请人提高产品开发的科学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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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昂的问题和增加患者获得重要药品的机会 。 加其随后审查通过的概率。
1.2 制度内容 在加快审查方面,《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为了实现前述制度宗旨,美国一方面发布了可供仿 第 506H 条规定,FDA 可以让高级管理人员和经验丰富
制的药品清单,明确鼓励仿制的范围;另一方面通过 的审查人员参与对该 ANDA 的协作性和协调性审查。
2017 年发布的《FDA 再授权法案》(FDA Reauthorization 此外,还可以酌情指定一名跨学科项目负责人,促进审
Act of 2017),对《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进行了 查小组和申请人之间的联络与沟通。这些措施有利于
修订,新增第 506H 条“竞争性仿制药疗法”,规定美国 加强审查人员内部以及审查人员和申请人之间的交流
FDA 可以根据申请将仿制不足的药品指定为竞争性仿 与协作,缩短批准所需的审查周期和审批时间。
制药,并加快对其简化新药申请(abbreviated new drug 1.2.3 竞争性仿制药的独占期
application,ANDA)的开发和审查;同时修改了第 505 对竞争性仿制药而言,FDA在加快开发和审查方面
条,对竞争性仿制药授予 180 d 独占期。在此基础上, 给予的优惠待遇已使其在节约研发成本和时间方面获
FDA 下设的药物评估和研究中心于 2020 年发布了《竞 得优势。除此之外,法律还授予其180 d市场独占期,使
争性仿制药疗法行业指南》(Competitive Generic Thera‐ 其可以通过垄断市场而获得进一步的经济利益。具体
pies Guidance for Industry),对相关问题作出了详细阐 来看,竞争性仿制药的独占期规定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释。总体而言,美国竞争性仿制药激励制度包括以下 3 中挑战专利成功的首仿药独占期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
个方面的内容。 以下几个方面。
1.2.1 鼓励仿制的范围 首先,竞争性仿制药要具备独占期资格,必须符合
FDA 从 2017 年开始发布《尚无已批准仿制药的已 客体和主体2个方面的条件。在客体方面,该药品不仅
过专利期及独占期药品清单》(List of Off-Patent,Off- 要指定为竞争性仿制药,还需满足在申请人向FDA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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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lusivity Drugs without an Approved Generic),并且每 ANDA 时橙皮书中没有未到期的专利或独占权 ,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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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月更新 1 次 。该清单中的药品不受专利或其他独 只能寻求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中的首仿药独占期。在主
占权限制,可以自由仿制;同时由于该清单中的药品缺 体方面,该药品的申请人必须是首个获批申请人。如果
乏同种仿制药竞争,其仿制具有相当可观的市场收益。 有多个申请人在同一天获得批准且该批准为首次,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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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清单的发布为仿制药企确定对自己有利的仿制对象 们都属于首个获批申请人 。同时符合前面 2 项条件,
提供了参考,是竞争性仿制药激励制度开展的基础。 则具备独占期资格。在此基础上,要触发180 d独占期,
1.2.2 审批流程 还有一项要求,即首个获批申请人(如果有多个获批申
仿制药企可以参考《尚无已批准仿制药的已过专利 请人,则其中任何一人)对竞争性仿制药进行了首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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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及独占期药品清单》或者自行查阅橙皮书,只要确定 业营销 。这是真正享有竞争性仿制药独占期的关键因
某药品符合仿制药竞争不充分的标准(即就该药品而 素。180 d独占期从首次商业营销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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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橙皮书的活跃部分中不超过 1 种获批药品) ,就可 其次,面对不同的第 3 人,独占期的排他性效力不
以请求FDA将其指定为竞争性仿制药。具体来说,仿制 同。对于提出相同ANDA的其他申请人,一旦独占期开
药企可以请求 FDA 进行竞争性仿制药指定的情形包括 始,他们的申请均不被批准,更不用说进行商业营销。
以下2种:一是橙皮书的活跃部分中只有1种获批药品; 但是,在独占期触发前已获批准的其他申请人,以及同
二是无论有几种获批药品,均由于已停产而导致橙皮书 属于首个获批申请人的其他申请人,药品可以在该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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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活跃部分中没有该药品。 期内上市销售 。另一方面,由于独占期是具有私权属
仿制药企获得竞争性仿制药指定后,即可以请求 性的经济性利益,因此首个获批申请人可以放弃独占
FDA加快对其ANDA的开发和审查。 期。这符合竞争性仿制药激励制度的初衷,即促进仿制
在加快开发方面,FDA 收到仿制药企的请求后,需 药竞争。
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该药品对公共健 再次,《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505(j)(5)
康的潜在影响,包括所治疗疾病的严重程度、受影响患 (D)(iv)条规定,如果在首个获批申请人的申请批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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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群体的规模和治疗替代品的可用性 。如果该药品在 效后75 d内,其竞争性仿制药没有上市销售,180 d独占
提升药物可及性、保障公众健康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期将丧失。这是为了激励仿制药在研发成功后尽快进
通常应加快开发。《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 入市场,真正满足患者需求。
506H条规定,FDA在整个开发过程中,可以与申请人举 总体来看,整个竞争性仿制药激励制度流程比较简
行会议,就药品开发问题向申请人及时提供建议并进行 单,只涉及仿制药申请人和FDA,具体见图1。
中国药房 2023年第34卷第13期 China Pharmacy 2023 Vol. 34 No. 13 · 15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