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中国药房》2022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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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应用的目的,下调并放宽了其跨省调剂的规定。二 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细化调剂双方在医疗机构制剂调
是允许申请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范围扩大。《药品 剂使用全过程中的各自责任。二是调剂双方所在地省
管理法》中对申请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的要求无具 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自责任加强。2001年发布的《药
体说明;《办法(试行)》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已取得批准 品管理法》对调剂双方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
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才能申请调剂使用;而《决定(征求 各自责任也没有详细阐释。而在《办法(试行)》第四条
意见稿)》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不仅取得批准文号的医 规定中,明确了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本地区
疗机构制剂可以调剂使用,取得备案号的传统中药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审批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在
也可申请调剂使用。实施备案制的传统中药制剂也可 《决定(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医疗
调剂使用,这降低了医疗机构制剂申请调剂使用的准入 机构制剂调剂双方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
门槛,表明申请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范围扩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全过程中的具体监管内容负责,
大。三是将少数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调剂范围。 强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制剂调剂
《药品管理法》与《办法(试行)》中对少数民族药医疗机 使用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力度。
构制剂调剂使用均未提及,但《决定(征求意见稿)》中第 2.4 与日本院内制剂调剂及使用制度对比
八条规定了少数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应当遵 2012年7月31日,日本医院药剂师协会制定并发布
循国家相关规定。少数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是临床用 了《院内制剂制备和使用指南(1.0 版)》,为院内制剂的
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允许少数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调 配制、使用及监管提供参考依据,旨在制备使用安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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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使用,符合当下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满足临床患者的 靠和适当的院内制剂 。虽然日本院内制剂在法律上
用药需求,可推动少数民族药可持续发展。 没有明确定义,但厚生劳动省认为院内制剂是在医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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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我国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审批流程 指导下,出于治疗该医院患者等目的而制造的医药品 。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审批流程总体呈加快趋势:一是 其强调院内制剂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相关医疗机构,并需
调剂审批流程时限缩短。各版本《药品管理法》与《办法 进行妥善管理。此外,日本院内制剂同样为市场上没有
(试行)》对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审批流程时限无说 销售的药品。在院内制剂监管方面,日本对院内制剂采
明;而《决定(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条和第三条明确规 取分类管理模式,根据院内制剂制造工艺和使用目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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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跨省调剂双方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其分为 3 类(Ⅰ、Ⅱ、Ⅲ类)进行管理 ,不同类别的院内
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自 2018 年 10 月起,开 制剂在使用请求、使用知情同意、使用记录、使用结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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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实施跨省调剂审批法定办理时限为 20 个工作日,自 告及报告时间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不同 。如在使用对
此,医疗机构制剂跨省调剂审批流程时限从模糊转向清 人体侵入性较大的Ⅰ类院内制剂时,需要获得伦理审查
晰。二是调剂审批流程步骤简化。各版本《药品管理 委员会的批准文件,以及需先对患者进行解释说明并获
法》对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审批流程步骤没有提及;《办 得其同意。在使用对人体侵入性轻微的Ⅱ类院内制剂
法(试行)》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通过调剂双方所在地 时,与Ⅰ类院内制剂一样,也需要获得伦理审查委员会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还要通过国家食品 的批准文件;但其在患者知情同意方面与Ⅰ类院内制剂
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意才可调剂使用;而《决定(征求 不同,只需按照各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即
意见稿)》中第三条规定,只需要获得调剂双方所在地省 可。在使用对人体风险较小的Ⅲ类院内制剂时,只需要
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然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 向该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报告所使用的院内制剂及用
督管理总局备案后方可申请调剂使用。国家药品监督 途即可。在使用Ⅰ类、Ⅱ类院内制剂前,医师应记录患
管理总局将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审批制改为备案 者的姓名、使用时间及使用量等信息;在使用结束后,医
制,这放宽了其跨省调剂的准入门槛,简化了其跨省调 师可根据患者使用院内制剂情况及反馈,对院内制剂的
剂的审批流程。 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需要改良院内
2.3 我国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各方责任 制剂。日本医院就使用Ⅰ类和Ⅱ类院内制剂的患者病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各方责任总体呈明晰趋 例数及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情况,每年至少要向
势:一是调剂双方各自责任细化。各版本《药品管理法》 规定的委员会报告1次。与日本相比,我国对医疗机构
对调剂双方各自责任没有详细阐释。《办法(试行)》中第 制剂的申报审批、调剂使用及监督管理都采取的是统一
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调出方对调剂使用的医疗 管理模式,这严重阻碍了医疗机构制剂的发展。
机构制剂质量负责,调入方对医疗机构制剂的使用负 3 我国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未来发展趋势
责,双方均应加强对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的 3.1 医疗机构制剂大范围推广应用将常态化发展
监管。而《决定(征求意见稿)》中第五条、第六条以及第 医疗机构制剂原本是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用
九条不仅明确了调出方需对医疗机构制剂质量负责、调 药需求,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
入方需对医疗机构制剂使用负责,还强调了调剂双方应 委托的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配制,
·1046 · China Pharmacy 2022 Vol. 33 No. 9 中国药房 2022年第33卷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