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中国药房》2022年9期
P. 28

制剂应用的目的,下调并放宽了其跨省调剂的规定。二                            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细化调剂双方在医疗机构制剂调
        是允许申请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范围扩大。《药品                            剂使用全过程中的各自责任。二是调剂双方所在地省
        管理法》中对申请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的要求无具                            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自责任加强。2001年发布的《药
        体说明;《办法(试行)》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已取得批准                          品管理法》对调剂双方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
        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才能申请调剂使用;而《决定(征求                           各自责任也没有详细阐释。而在《办法(试行)》第四条
        意见稿)》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不仅取得批准文号的医                            规定中,明确了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本地区
        疗机构制剂可以调剂使用,取得备案号的传统中药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审批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在
        也可申请调剂使用。实施备案制的传统中药制剂也可                            《决定(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医疗
        调剂使用,这降低了医疗机构制剂申请调剂使用的准入                            机构制剂调剂双方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
        门槛,表明申请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范围扩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全过程中的具体监管内容负责,
        大。三是将少数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调剂范围。                             强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制剂调剂
        《药品管理法》与《办法(试行)》中对少数民族药医疗机                          使用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力度。
        构制剂调剂使用均未提及,但《决定(征求意见稿)》中第                          2.4 与日本院内制剂调剂及使用制度对比
        八条规定了少数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应当遵                                 2012年7月31日,日本医院药剂师协会制定并发布
        循国家相关规定。少数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是临床用                             了《院内制剂制备和使用指南(1.0 版)》,为院内制剂的
        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允许少数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调                            配制、使用及监管提供参考依据,旨在制备使用安全、可
                                                                               [12]
        剂使用,符合当下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满足临床患者的                            靠和适当的院内制剂 。虽然日本院内制剂在法律上
        用药需求,可推动少数民族药可持续发展。                                 没有明确定义,但厚生劳动省认为院内制剂是在医师的
                                                                                                         [13]
        2.2  我国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审批流程                              指导下,出于治疗该医院患者等目的而制造的医药品 。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审批流程总体呈加快趋势:一是                          其强调院内制剂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相关医疗机构,并需
        调剂审批流程时限缩短。各版本《药品管理法》与《办法                           进行妥善管理。此外,日本院内制剂同样为市场上没有
        (试行)》对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审批流程时限无说                           销售的药品。在院内制剂监管方面,日本对院内制剂采
        明;而《决定(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条和第三条明确规                           取分类管理模式,根据院内制剂制造工艺和使用目的将
                                                                                          [12]
        定,跨省调剂双方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其分为 3 类(Ⅰ、Ⅱ、Ⅲ类)进行管理 ,不同类别的院内
        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自 2018 年 10 月起,开                      制剂在使用请求、使用知情同意、使用记录、使用结果报
                                                                                             [14]
        始实施跨省调剂审批法定办理时限为 20 个工作日,自                          告及报告时间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不同 。如在使用对
        此,医疗机构制剂跨省调剂审批流程时限从模糊转向清                            人体侵入性较大的Ⅰ类院内制剂时,需要获得伦理审查
        晰。二是调剂审批流程步骤简化。各版本《药品管理                             委员会的批准文件,以及需先对患者进行解释说明并获
        法》对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审批流程步骤没有提及;《办                           得其同意。在使用对人体侵入性轻微的Ⅱ类院内制剂
        法(试行)》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通过调剂双方所在地                           时,与Ⅰ类院内制剂一样,也需要获得伦理审查委员会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还要通过国家食品                            的批准文件;但其在患者知情同意方面与Ⅰ类院内制剂
        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意才可调剂使用;而《决定(征求                           不同,只需按照各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即
        意见稿)》中第三条规定,只需要获得调剂双方所在地省                           可。在使用对人体风险较小的Ⅲ类院内制剂时,只需要
        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然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                            向该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报告所使用的院内制剂及用
        督管理总局备案后方可申请调剂使用。国家药品监督                             途即可。在使用Ⅰ类、Ⅱ类院内制剂前,医师应记录患
        管理总局将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审批制改为备案                             者的姓名、使用时间及使用量等信息;在使用结束后,医
        制,这放宽了其跨省调剂的准入门槛,简化了其跨省调                            师可根据患者使用院内制剂情况及反馈,对院内制剂的
        剂的审批流程。                                             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需要改良院内
        2.3 我国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各方责任                               制剂。日本医院就使用Ⅰ类和Ⅱ类院内制剂的患者病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各方责任总体呈明晰趋                           例数及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情况,每年至少要向
        势:一是调剂双方各自责任细化。各版本《药品管理法》                           规定的委员会报告1次。与日本相比,我国对医疗机构
        对调剂双方各自责任没有详细阐释。《办法(试行)》中第                          制剂的申报审批、调剂使用及监督管理都采取的是统一
        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调出方对调剂使用的医疗                            管理模式,这严重阻碍了医疗机构制剂的发展。
        机构制剂质量负责,调入方对医疗机构制剂的使用负                             3 我国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未来发展趋势
        责,双方均应加强对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的                            3.1 医疗机构制剂大范围推广应用将常态化发展
        监管。而《决定(征求意见稿)》中第五条、第六条以及第                              医疗机构制剂原本是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用
        九条不仅明确了调出方需对医疗机构制剂质量负责、调                            药需求,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
        入方需对医疗机构制剂使用负责,还强调了调剂双方应                            委托的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配制,


        ·1046 ·  China Pharmacy 2022 Vol. 33 No. 9                                   中国药房    2022年第33卷第9期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