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中国药房》2022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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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雷贝拉唑(注射剂)的审方规则
审核指标 审核类型 审核内容 超出规则的警示级别
适应证 口服疗法不适用的胃、十二指肠溃疡出血 不推荐
用法用量 成人 20 mg,静脉滴注,每天1~2次,疗程不超过5 d。一旦患者可以口服药物,应换为口服剂型 不推荐
给药途径 静脉滴注 禁用
溶媒 0.9%氯化钠注射液 禁用
溶媒配制及输注时间 以5 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再将溶解后的药液加至100 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中,15~30 min内滴注完毕 不推荐
配制后存放时间 2 h内使用 不推荐
特殊人群 老人 无需调整剂量 关注
儿童 说明书指出儿童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尚未建立 不推荐
妊娠期妇女 临床资料有限,应在利大于弊时使用 不推荐
哺乳期妇女 未在哺乳期妇女中进行过相关研究,因此在哺乳期间不应使用本品,如需使用,应停止哺乳 不推荐
特殊病理状态 肾功能异常 无需调整剂量 关注
肝功能异常 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患者慎用 慎用
禁忌 (1)已知对雷贝拉唑、其他苯并咪唑类化合物或本品中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2)禁止与阿扎那韦、利匹韦林合用 禁用
相互作用 雷贝拉唑对其他药物 (1)雷贝拉唑抑制胃酸分泌,联用使药物吸收增加:地高辛(注意监测血药浓度) 关注
的影响 (2)雷贝拉唑抑制胃酸分泌,联用使药物吸收减少:
①吉非替尼、达沙替尼、厄洛替尼、酮康唑、伊曲康唑、泊沙康唑 不推荐
②吗替麦考酚酯(慎用,或使用肠溶剂型的吗替麦考酚酯),阿扎那韦(禁止合用) 慎用
(3)雷贝拉唑与甲氨蝶呤联用会降低甲氨蝶呤的清除率,导致甲氨蝶呤血浆水平升高并伴有毒性反应。使用大剂量甲氨蝶呤(>500 不推荐
2
mg/m)的患者应暂停使用雷贝拉唑,或使用H2受体阻滞剂替代治疗
(4)雷贝拉唑抑制CYP2C19酶,影响其他药物代谢:华法林(监测INR和凝血酶原时间),氯吡格雷(当使用允许剂量的雷贝拉唑 关注
时,不必调整氯吡格雷剂量)
(5)雷贝拉唑通过CYP3A4酶代谢,竞争性抑制其他药物代谢:他克莫司、伏立康唑(监测血药浓度) 慎用
表13 雷贝拉唑(口服制剂)的审方规则
审核指标 审核类型 审核内容 超出规则的警示级别
适应证 (1)胃溃疡;(2)十二指肠溃疡;(3)吻合口溃疡;(4)反流性食管炎;(5)卓-艾综合征;(6)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根除幽门螺 不推荐
杆菌
用法用量 成人 (1)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10 mg,口服,每天1次;根据病情可增加至20 mg,口服,每天1次。疗程:胃溃疡6~8周, 不推荐
十二指肠溃疡4~6周,吻合口溃疡8周,存在高危因素和巨大溃疡者12周
(2)反流性食管炎:10 mg,每天1次;根据病情可增加至20 mg,口服,每天1次;一般情况下疗程不超过8周。持续发作和复发性
反流性食管炎的维持治疗:10 mg,每天1次
(3)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根除幽门螺杆菌:10 mg,口服,每天2次,疗程10 d或14 d
(4)卓-艾综合征:每天1次,开始剂量60 mg,然后根据患者需要进行调整
儿童 参见“2 PPIs审方推荐意见”部分
特殊人群 老人 无需调整剂量,慎重使用 关注
儿童 说明书指出缺乏儿童临床用药经验和安全性研究资料。本共识推荐可用于儿童胃食管反流病/反流性食管炎的治疗,参见 不推荐
“2 PPIs审方推荐意见”部分
妊娠期妇女 利大于弊时可以使用 不推荐
哺乳期妇女 避免使用 不推荐
特殊病理状态 肾功能异常 无需调整剂量 关注
肝功能异常 轻、中度肝功能损害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功能损害者应避免使用本品,必须使用时应监测不良反应 慎用
禁忌 (1)已知对雷贝拉唑、其他苯并咪唑类化合物或本品中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2)禁止与阿扎那韦、利匹韦林合用 禁用
相互作用 同雷贝拉唑注射剂(表12)
表14 艾普拉唑(注射剂)的审方规则
审核指标 审核类型 审核内容 超出规则的警示级别
适应证 消化性溃疡出血 不推荐
用法用量 成人 起始剂量20 mg,后续每次10 mg,每天1次,连用3 d。疗程结束后,可根据患者情况改为口服制剂 不推荐
给药途径 静脉滴注 禁用
溶媒 0.9%氯化钠注射液 禁用
溶媒配制及输注时间 本品10 mg完全溶解于100 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中,用带有过滤装置的输液器静脉滴注。当起始剂量为20 mg时,用200 mL 禁用
的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30 min内滴注完毕
配制后存放时间 配制好的溶液需在3 h内用完 不推荐
中国药房 2022年第33卷第8期 China Pharmacy 2022 Vol. 33 No. 8 ·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