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中国药房》2022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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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CRC和CRA工作流动原因的调查结果 3 分析与建议
CRC CRA 3.1 CRC和CRA行业缺口较大且无统一行业标准
工作流动原因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根据本文调查结果发现,重庆市 CRC、CRA 从业人
目前薪资低于期望 92 83.64 55 80.88
晋升机会和空间较少 50 45.45 27 39.71 员多为年轻人群,学历、专业和既往工作背景要求并不
安排的工作量大、无法胜任 35 31.82 18 26.47 是十分严格,行业准入门槛并不高,其中以 CRC 更为明
转行去其他行业 25 22.73 5 7.35 显。此外,其他行业转行做CRC、CRA的比例较高,说明
内部协作困难、工作难度大 16 14.55 6 8.82
医生、医技科室不配合 21 19.09 0 0 该职业属于新兴且热门的行业。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2.4 CRC 和 CRA 承担在研临床试验项目情况的调查 局(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NMPA)
结果 2018年7月27日发布《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
对CRC和CRA承担在研临床试验项目情况的调查 程序的公告》以来,我国临床试验的开展由审批制改为
[7]
结果显示,CRC 中有 80.91%承担 2 个及以上的试验项 默示许可制 。随着该公告的出台,一方面,临床试验项
目,所承担试验项目分布在 2 个及以上研究中心的占 目数量快速增加,质量要求也逐步向国际标准看齐,
46.36%;CRA中有88.24%承担2个及以上的试验项目, CRC和CRA的市场仍存在较大缺口;另一方面,行业发
所 承 担 试 验 项 目 分 布 在 2 个 及 以 上 研 究 中 心 的 占 展时间不长,CRC 和 CRA 在经历过相关培训后即可上
97.06%。总体而言,CRA 承担的临床试验项目数量和 岗,目前并无统一行业标准 [8-9] ,且在有一定实际经验后
其负责的研究中心数多于CRC。CRC和CRA承担在研 CRC、CRA 具有相当的竞争力,工作流动可以给他们带
临床试验项目情况的调查结果见表4。 来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发展 [10-11] 。
表 4 CRC 和 CRA 承担在研临床试验项目情况的调查 我国医药研发事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临床试验对
结果 CRA、CRC等相关人才的要求势必越来越高。故笔者建
议我国应建立专业且具有公信力的组织或机构,制定从
总人数 CRC(n=110) CRA(n=68)
基本项目 选项
(n=178)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业人员的行业规范和资质认定标准,以此规范 CRC、
所承担在研试验项目数量 1个 29 21 19.09 8 11.76 CRA的行业准入条件和职业细则要求,提高CRC、CRA
2个 51 35 31.82 16 23.53
3个 49 28 25.45 21 30.88 的整体专业水平和工作稳定性。
4个 17 11 10.00 6 8.82 3.2 优化工作模式,提高CRC和CRA的工作稳定性
5个及以上 32 15 13.64 17 25.00 本调查结果显示,CRC 和 CRA 经手的临床试验项
负责的研究中心数量 1个 61 59 53.64 2 2.94
2~3个 72 43 39.09 29 42.65 目数量多,而实际完成的数量很少。客观上,部分临床
4~5个 19 3 2.73 16 23.53 试验开展周期较长,更换CRC或CRA不可避免:一方面
6~7个 15 3 2.73 12 17.65 CRC和CRA本身流动性较大,离职、跳槽是较为普遍的
7个以上 11 2 1.82 9 13.24
现象;另一方面,公司整体的协调安排往往从加快受试
2.5 CRC和CRA主要管理方的调查结果
者入组或数据清理速度方面考虑,在临床试验开展过程
对 CRC 和 CRA 主要管理方的调查发现,CRC 主要
中,常出现协调 CRC 和 CRA 至其他研究项目或其他研
受所在 SMO、申办方项目组和第三方 CRO 公司管理,
究中心的情况。而由此带来的后果是CRC和CRA对试
CRA主要受申办方项目组和第三方CRO公司管理。相
验项目和研究中心办事流程不熟悉,导致临床试验项目
比 之 下 ,研 究 机 构 对 CRC 和 CRA 管 理 较 少 :仅 有
进展缓慢、质量下降。
17.27%的CRC和5.88%的CRA表示自己的工作受研究
CRC 绝大部分来源于 SMO/CRO,同时承担多项临
机构管理,而有1.82%的CRC表示自己的工作不受各方
床试验的协助工作,大多需要奔波于各家研究中心。此
管理、工作缺乏归属感。CRC 和 CRA 主要管理方的调
外,除协助研究者安排访视、数据录入等工作外,CRC还
查结果见表 5。对 CRC 和 CRA 接受研究机构管理的意
承担了大量职责界限模糊的“协助”“协调”的事务性工
愿进行调查发现,88.20%的被调查者认为临床试验机构
作,这增加了 CRC 的工作负荷和心理压力 [12-13] 。但目
有必要对他们进行管理。
前,CRC 的薪资和晋升空间普遍低于 CRA,除了跳槽去
表5 CRC和CRA的主要管理方调查结果
其他公司,还有相当部分获得临床试验经验后转行做
CRC CRA
工作主要管理方 CRA。目前,尚无相关法规规范 CRC 的权责要求,故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申办方项目组 42 38.18 45 66.18 者建议在相关法规及指导原则中,明确CRC分工权责和
CRO 33 30.00 28 41.18 职业要求:一方面,可降低因权责界限模糊给临床试验
SMO 62 56.36 0 0.
研究中心 19 17.27 4 5.88 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可提高 CRC 的职业认同感和
无人管理,自己把控 2 1.82 0 0. 价值感。
·278 · China Pharmacy 2022 Vol. 33 No. 3 中国药房 2022年第33卷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