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中国药房》2021年第4期
P. 31
2005 年美国 FDA 发布的《药物警戒管理规范与药物流 5 欧盟、美国、日本药物警戒信号管理体系的比较
行病学评估指导原则》从安全性信号的识别、药物流行 由上文对欧盟、美国和日本药物警戒信号管理体系
病学评估及安全性信号的解释、药物警戒计划的建立等 的分析可知:(1)欧盟、美国、日本对信号的定义有差异,
3 方面对 MAH 的药物警戒活动作了指导 。该原则要 欧盟采用 CIOMS Ⅷ工作组的定义,美国使用自定的定
[11]
求,MAH 应对产品相关的安全性个案报道进行分析并 义,而日本不使用信号一词,以“安全性信息”代替。(2)
开展信号检测;识别出安全性信号后,MAH需要采取额 欧盟、美国、日本均积极开展药物警戒信号的主动监测,
外的药物流行病学风险评估措施进行进一步调查。针 如欧盟的 EU-ADR、ENCePP 项目,美国的哨点计划,日
对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FDA 鼓励 MAH 开展观察性 本的 MIHARI 项目等,既补充了自发报告系统的不足,
研究(如药物流行病学研究、注册研究、调查等)以对识 又提升了监管机构监测药品上市后安全性问题的能
别到的安全性信号进行评估;当评估结果表明该信号可 力。(3)欧盟、美国、日本的监管机构都使用了比例失衡
能是潜在的安全风险时,FDA 建议 MAH 应向其提交已 法进行定量信号检测,但具体方法有所差异,主要是根
[11]
收集到的安全性信息汇总材料 。 据数据库的特点及不同方法的灵敏度和特异度而定。
FDA 内部负责信号管理的部门主要是药品审评与 (4)欧盟的 GVP module Ⅸ系统地提出了药物警戒信号
研究中心(CDER)的监测办公室和药物警戒办公室,由 管理流程的步骤、实施方法、MAH 及监管机构,是欧盟
安全性评价员和医学专家组成的多个团队负责对多种 开展信号管理活动的基石;而美国和日本目前尚无专门
来源的产品安全性信息进行筛选,检测安全性信号,进 针对信号管理流程设立的指南或规范,但其开展了有关
[34]
而开展科学的临床评估,必要时提出监管建议 。 药物警戒活动的方法学指导等。(5)在药物警戒信号管
所有可能导致严重风险的安全性问题会被记录至 理过程中,欧盟、美国、日本的监管机构都非常强调
CDER的文件归档、报告和监管追踪系统(DARRTS)中, MAH 的参与,欧盟要求 MAH 参与信号检测、验证和确
严重风险信号一旦被识别,CDER的工作人员会发布一 认过程,美国则专门发布了针对 MAH 的药物警戒活动
[35]
个“需追踪的安全性问题”(TSI)并通知MAH 。为确保 指导文件——《药物警戒管理规范与药物流行病学评估
最重要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美国 FDA 制定了“优先” 指导原则》,日本也明确规定了MAH需持续进行安全性
“标准”“紧急”的TSI分类框架,工作人员会依据相关指 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相关文件如GVP等。(6)在药物
导文件要求,决定处理的优先次序 。同时,FDA 会每 警戒信号管理流程的各步骤中,三方各有特色,如欧盟、
[36]
季度在其网站上发布一次潜在安全性信号公告,并会根 美国在信号优先次序方面均有公开的标准(欧盟标准参
[37]
据评估状态定期更新 ,直至 FDA 确定采取相关措施 见《药物警戒实践指南》,美国有TSI分类框架),均设有
(如建议修改标签、改变销售授权或确认不需要采取进 专门的信号管理追踪记录系统;而日本在信号沟通方面
一步行动等)。 有“黄色告知函”和“蓝色告知函”等。欧盟、美国和日本
4.3 PMDA的信号管理流程 药物警戒信号管理体系的比较见表5。
日本目前尚无专门叙述信号管理流程的指导性文 表5 欧盟、美国和日本药物警戒信号管理体系的比较
件,其信号管理活动主要参照 2004 年发布的《药物警戒 Tab 5 Comparison of pharmacovigilance signal ma-
质量管理规范》(GVP)执行 。 nagement system among EU,U. S. and Japan
[24]
日本 GVP 指出,MAH 必须广泛地收集产品相关的 项目 欧盟 美国 日本
安全性信息,对其进行确认、分析,并与 PMDA 合作,开 信号的定义 采用CIOMSⅧ工作组的定义 自定 无
信号来源 EudraVigilance、MAH 数据库、 AERS、哨点系统分布式数据 JADER、医 疗 信
展下一步行动规划并采取安全性措施。为尽早检测到 各成员国药物警戒数据库、 库等 息 系 统 数 据 库
潜在的安全性信号,日本的上市后安全性监测系统还设 VigiBase等 (MID-NET)等
有一个特别的“早期上市后预警”模块,用于新药上市后 定量信号检测方法 PRR MGPS ROR
信号管理开展依据 GVP module Ⅸ 《药物警戒管理规范与药物 GVP
[38]
前6个月的密集监测 。 流行病学评估指导原则》
PMDA 的安全部门通过不良反应报告系统接收报 信号管理涉及机构 EMA、NCAs和MAH FDA、MAH PMDA、MHLW、
MAH
告后,审查部门负责对报告进行评估、进一步调查筛选
信号管理流程中的 公开的信号优先级排序标准; 公开的信号优先级排序标 信号沟通:“黄色
安全性信号、与MAH交换信息、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重点 特色 有信号管理追踪记录工具 准;有信号管理记录系统 告知函”“蓝色告
案例进行讨论等,以便向 MHLW 提出行动建议,由 (EPITT) ——DARRTS 知函”
MHLW 负责采取适当的措施。评估过程中如果发现有 6 对我国药物警戒信号管理体系建设的启示
亟需采取监管措施的需要,可以通过《医护人员紧急安 6.1 健全药物警戒法律法规体系
全性信息告知函》(即“黄色告知函”)的形式发布安全提 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药物警戒法律法规体系都比较
示;重要但不甚紧急的安全性问题可通过《医护人员安全 完善。以欧盟为例,新的药物警戒法律法规体系包括:
性信息快速告知函》(即“蓝色告知函”)的形式发布 。 欧盟第 2012/26 号指令和第 1027/2012 号法规规定了药
[39]
中国药房 2021年第32卷第4期 China Pharmacy 2021 Vol. 32 No. 4 ·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