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中国药房》2021年2期
P. 34
悉程度(β=1.697,P<0.05)、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品种 纳保证金的形式应对可能出现的 ADR 损害赔偿问题;
(β=2.987,P<0.05)和医疗机构人员对 ADR 的认知水 同时可在其增加新药研发投入或者因其他资金问题出
平(β=2.800,P<0.05)。与是否赞同我国在 MAH 制度 现赔付力不足的情况下,要求其强制购买 ADR 损害责
施行后建立ADR损害赔偿体系成负相关的因素是医疗 任险。但是,中、小型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研发机构的
机构人员工作年限(β=-2.544,P<0.05)。多因素 Lo- 赔偿能力弱,在强制其购买保险的同时,还应采取配套
gistic 回归分析结果见表 3(因篇幅所限,表中仅列出有 措施以鼓励其主动购买相关保险,如通过政府的部分财
显著影响的回归分析结果)。 政补贴投保费用、适当降低保费费率等。在问卷调研
表3 药品相关机构是否赞同我国在MAH制度施行后 中,本研究还对药品生产企业及药品经营企业就险种设
建立ADR损害赔偿体系的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 置进行了摸底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对药品综合质
析结果(n=559) 量责任险、药品临床试验责任险、药品召回保险、冷链运
Tab 3 Results of multiple factor Logistic regression 输险和错误与疏漏责任险的支持率均较高。
analysis of whether the drug-related institu- 本研究结果显示,MAH制度施行后,我国建立ADR
tions agree with establishing an ADR injury 损害赔偿模型的影响因素有药品生产企业ADR专员对
compencation system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ADR 相关政策的熟悉程度、医疗机构人员对 ADR 的认
of the MAH system(n=559) 知水平、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品种和医疗机构人员工作年
自变量 β 标准误差 Wald P Exp(β) 限。ADR 专员熟悉 MAH 制度中涉及 ADR 相关政策的
药品生产企业ADR专员对ADR相关政策的熟悉程度 药品生产企业、对 ADR 认知清楚的医疗机构人员和经
熟悉 1.697 0.842 4.062 0.044 5.457
不熟悉 * 营生化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更倾向于“赞同”态度,而仅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品种 有3年以下工作经验的医疗机构人员则不倾向于“赞同”
生化药品 2.987 1.510 3.913 0.048 19.824 态度。
非生化药品 *
医疗机构人员工作年限 问卷调查结束后,本研究还对药品生产企业 ADR
3年以下 -2.544 1.099 5.363 0.021 0.079 专员进行了访谈,发现部分生产企业对 ADR 的理解存
3~5年 -0.412 1.278 0.104 0.747 0.662
5~10年 0.308 1.067 0.083 0.773 1.361 在误区,认为在药品说明书中罗列详细的 ADR 会使消
10年以上 * 费者质疑企业的药品质量,从而影响药品的销售状况,
医疗机构人员对ADR的认知是否清楚 没有意识到及时监测、上报 ADR,定期修改药品说明书
是 2.800 1.400 4.001 0.045 16.445
否 * 及标签对药品生产企业具有保护作用。另外,有88.0%
注:为对照组 的受访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可以明确区分ADR及医疗事
*
*
Note: is control group 故的区别;同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普遍认为大多数药
4 讨论 品说明书“不良反应”项中的“尚不明确”加大了药品的
本研究结果表明,目前我国 ADR 损害赔偿面临的 安全风险,并且 ADR 损害引发的医疗纠纷主要是由于
问题主要有第三方鉴定和 ADR 损害举证困难,ADR 损 患者与医护人员之间的药品信息不对等所导致的。患
害导致的医疗纠纷难以得到及时、公平的解决,ADR 损 者对 ADR 缺乏正确认知,不知道 ADR 是药品本身性质
害纠纷处理成本高、耗时长以及赔偿模式不确定等。半 之一。因此,临床药师应及时更新临床用药信息,向患
数以上的受访专家均赞同保险这一赔偿模式。根据上 者及公众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述专家访谈定性结果,本研究主要从保险类型设置、投 综上所述,本研究根据专家访谈结果建立的 ADR
保等级划分和强制保险保障对象等3方面对强制保险与 损害赔偿模型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近年来我国经济实
商业保险联合的 ADR 损害赔偿模型进行设计和评估, 力持续增长,医药卫生行业的改革进入深水区,公共卫
模型的整体得分为 89.50,表明本研究建立的 ADR 损害 生福利与健康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完善 。构建 ADR 损
[26]
赔偿模型具有可行性,对于减轻 ADR 损害患者的经济 害赔偿机制是一项保护患者健康权益、分散企业或医疗
负担、及时解决ADR损害引发的患者健康问题、促进我 机构风险损失的政策。在MAH制度下,建立ADR损害
国药品保险发展可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赔偿体系,把单个MAH的风险分散到整个药品行业中,
在模型设计阶段,ADR损害责任险的设计重点针对 由所有MAH、药品生产企业和整个社会共同承担,将有
中、小型药品生产企业等MAH,而非赔偿能力强的大型 利于制药行业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稳步、长远的发展目
企业 MAH。大型药品生产企业一般规模较大,一般保 标。在 MAH 制度及国家鼓励创新药品研发的大背景
险体系即可解决 ADR 面临的风险问题,可以暂时以交 下,政府可以以“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建立我国 ADR
·156 · China Pharmacy 2021 Vol. 32 No. 2 中国药房 2021年第32卷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