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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进行延伸检查。因此,无论是委托省内企业生产, 估,与使用单位等进行信息沟通;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
还是委托跨省企业生产,持有人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管 门对持有人及相关方的延伸检查;及时报告与药品质量
部门在对持有人监管的同时,必要时还需对药品受托生 有关的重大安全事件,并按持有人制定的风险管理计划
产企业开展延伸监管检查。委托跨省多地点企业进行 开展风险处置,确保风险得到及时控制。在行政责任方
生产的,还需要各省间监管标准的统一、监管资源的共 面,追责时应关注持有人是否在签订的《质量协议》中进
享和监管部门的配合。监管手段包括对企业采取约谈、 行了责任转移,如若未曾约定转移,则只要其中一个环
出示告诫信、修订说明书等方式,采用限期整改、撤销批 节出现问题,持有人将承担连带责任。涉及到刑事责任
准证明文件,以及暂停研制、生产、销售产品等。相较之 的,则应根据《刑法》中“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
前的分段式监管,现阶段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 售劣药罪”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持有
各个环节的联动监管模式正在形成。 人的全面责任并不等于持有人不分情形独自一人承担
以上海市为例,截至2018年10月底,上海市共申报 所有的质量风险管理责任。药品管理责任还应包括受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品种47个,明确采用委托生产 托生产企业、经营使用单位的风险管理责任。
模式进行申报的品种有 33 个,占比为 70.2%,其中有 24 2.2 药品生产企业的补充责任
个品种采用跨省委托生产,占委托生产总数的72.7% 。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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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上海、江苏与浙江形成了江浙沪跨省域协作监 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协
管模式,三地联合出台了《江浙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议应明确委托生产的目的、范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有
跨省委托监管规定(试行)》以及《江浙沪药品检查能力 效期与终止条款,纠纷的解决方式,委托生产的变更与
建设合作备忘录》,规定了三省市药监部门协作监管的 审批等事项。受托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协议履行相应的
职责分工、执法原则、信息通报、争议解决等内容;确定 义务,并积极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有效承担起补充责
了三省市药品监督部门在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任,例如委托生产中的药品生产商和代理机构,在审查
(GMP)中要求开展的认证检查、现场检查、飞行检查和 其产品的潜在风险、药品的标准化生产等方面负有重大
跨省市延伸检查的合作范围。跨区域协作监管的典型 的监管责任。新《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该补充责任
示例还有,以北京、天津以及河北为主的三省市联合签 的具体表现:药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专门质量负责人独立
署的医药产业协同发展协议,实现了监管资源互通共 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监督质量管理规范执行;配备专门
享、检查人员互相派遣、检查结果互相认可,提升了监管 质量受权人履行药品出厂放行责任;监督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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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 正常运行,保证药品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控制以及记录
2 区域协作监管的责任分担 和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报告与药品质量有关的重大安全
2.1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全面责任 事件,并按企业制定的风险管理计划开展风险处置,确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 保风险得到及时控制。受托生产企业未按照GMP组织
有人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 药品生产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即在整 予以处罚。
个药品生命周期中承担责任。法律对持有人全面责任 3 区域协作监管存在的问题
的明确规定,意味着之前药品研发机构、生产企业、经营 跨区域协作监管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政策标准、提高
企业以及医疗机构之间互相推诿,使发生了药害事件的 检查效率、减少企业负担、落实监管责任。但在具体的
受害者迟迟得不到有效赔偿的局面有了突破口。药品 实践中,监管资源是否充足、属地监管与异地延伸监管
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持有人的类型出现多元化趋 的冲突 ,主动检查、飞行检查、跨省检查等区域纵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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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但无论持有人是研发者还是生产者,其承担主体责 调和责任的落实等,是多地监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任的法律地位不变。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 3.1 缺乏有针对性的执法依据
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新《办法》第二十 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试点过程中,由于地
八条规定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具体职责,包括:配 域资源的有限性,跨省委托生产情况经常出现。《药品管
备专门质量负责人独立负责药品质量管理;配备专门质 理法》专章(第三章)规定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监督质量管理体 新《办法》第五十条进一步明确了对持有人和受托生产
系正常运行;对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商等相关方与药品 企业的属地管辖,并规定了跨省监管的信息互相通报、
生产相关的活动定期开展质量体系审核;按照变更技术 更新药品安全信用档案、联合检查等内容。在实践中,
要求,履行变更管理责任;对委托经营企业进行质量评 由于各省医药行业发展水平和监管资源等方面的差异
·1800 · China Pharmacy 2020 Vol. 31 No. 15 中国药房 2020年第31卷第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