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2019年10月第30卷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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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统计学方法                                           救济体系构建的态度作为因变量,以企业性质、员工数、
            本研究采用SPSS 24.0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采用                      上年度营业额等12个因素为自变量进行Fisher’s精确检
        Fisher’s 精确检验和 Pearson χ 检验对自变量进行单因                 验,结果见表2。此外,由于自变量“是否设置研发部门”
                                  2
        素分析,筛选出有统计学意义的自变量后运用多元 Lo-                          不存在预测频数小于 5 的情况,因此对该自变量进行
        gistic 回归(无序多分类 Logistic 回归)分析各自变量的                 Pearson χ 检验,结果χ =22.271,df=2,P=0.000。
                                                                    2
                                                                              2
        相互影响。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表2 自变量的Fisher’s精确检验结果
        2 结果                                                Tab 2 Results of Fisher’s exact test for independent
        2.1 问卷回收情况                                                 variables
            本研究共调查药品生产企业 217 家(发放调查问卷                       自变量                                  Fisher’s检验  P
        217 份),回收 209 份,筛去无效问卷,共获有效问卷 204                   企业性质                                   7.563  0.187
        份,有效回收率为94.01%。                                     员工数                                    3.102  0.537
                                                            上年度营业额                                11.636  0.046
        2.2 受访者基本情况                                         药学技术人员占比                              21.143  0.001
            204 家生产企业中,涵盖了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国                       近3年是否取得新药/仿制药批件                        5.873  0.045
        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其中民营企业182家,占89.22%;小                       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赔偿能力                       11.089  0.252
                                                            是否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工作                    11.019  0.003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299 人且营业额在 300~<2 000
                                                            药品不良反应专员对MAH制度中涉及药品不良反应相关政策的熟悉与否       8.198  0.015
        万元)58 家、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300~999 人且营业收                     对MAH制度是否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认知                    9.962  0.022
        入在 2 000 万元~<4 亿元)142 家、大型企业(从业人员                   MAH全面实施后企业的发展方向                       37.901  0.000
                                                            对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缺少法律依据的认知                  21.523  0.000
        ≥1 000人且营业收入≥4亿元)4家 ;有57.35%的药品
                                       [9]
                                                            药品上市后是否购买保险                            9.050  0.132
        生产企业药学技术人员占比在25%以下。我国《药品不
                                                                由上述检验结果可知,企业性质、员工数、对药品不
        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13条明确规定:“药品生
                                                            良反应/事件的赔偿能力、药品上市后是否购买保险对应
        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药品经营企
                                                            的 P 值分别为 0.187、0.537、0.252、0.132(均大于 0.05),
        业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
                                                            表明上述4个因素对于药品生产企业对MAH制度下构
                                                   [7]
        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由
                                                            建药品不良反应救济体系的态度并无显著影响。
        图 1 可见,有 155 家(75.98%)药品生产企业将药品不良
                                                                上年度营业额、药学技术人员占比、近3年是否取得
        反应工作归职于除生产负责人、质量授权人及企业负责
                                                            新药/仿制药批件、是否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安全性评价
        人外的其他人员,其中129家(63.24%)药品生产企业设
                                                            工作、药品不良反应专员对 MAH 制度中涉及药品不良
        有药品不良反应、药物警戒专职人员或部门,其余26家
                                                            反应相关政策的熟悉与否、对 MAH 制度是否促进医药
        (12.75%)药品生产企业将药品不良反应归于注册专员
                                                            产业发展的认知、MAH全面实施后企业的发展方向、对
        或研发人员等负责。但根据近5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
        测年度报告数据显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缺少法律依据的认知、是否设置
        率远低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               [1-2] 。               研发部门对于药品生产企业对MAH制度下构建药品不
                                                            良反应损害救济体系的态度有显著影响,P 值均小于
               140
                             122
               120                                          0.05,因此这9个因素为MAH制度下构建药品不良反应
               100                                          损害救济体系的独立影响因素。
               家  80
               药企数量,  60                                    2.4  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40     38                                       为进一步分析影响药品生产企业对MAH制度下药
                20                         13               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体系构建的态度的主要因素,以及
                    4     7      6   6  7      1
                 0                                          上述9个具有统计学意义的自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笔
                               不良反应监测专职 人员  药物警戒专职人员        析。根据本研究中因变量及自变量性质,初步采用有序
                    企业负责人  质量授权人  生产负责人  注册专员  药品研发人员  质量部工作人员  综合性人员  者进一步对上述 9 个自变量进行了多元 Logistic 回归分

                                                            多分类 Logistic 回归进行数据分析,但经平行线检验,

                                岗位                          P=0.03(<0.05),表明该方法的参数估算值无意义,因
                    图1 不良反应专员岗位分布                           此改用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进行分析,结果见表3。
        Fig 1  Distribution of position of adverse reaction spe-  根据表 3 结果,影响药品生产企业对 MAH 制度下
               cialists                                     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体系构建的态度的主要因素是:
        2.3  Fisher’s精确检验及Pearson χ 检验结果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不良反应专员对MAH制度中涉及药
                                       2
            以药品生产企业对MAH制度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                          品不良反应相关政策的熟悉与否。


        ·2748  ·  China Pharmacy 2019 Vol. 30 No. 20                                中国药房    2019年第30卷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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