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2019年8月第30卷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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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方药的分类展示,药学服务中对药品不良反应、使用风
        3.3 第三方药品物流及跨境物流存在监管盲区                             险、保存的明确要求等。与传统模式比较,网络作为信
           “第三方药品物流”概念系 2005 年国家药品监督管                      息化优势更明显的渠道,在药品追溯体系、不良反应上
        理局首次以文件形式提出,第三方药品物流的标准化、                           报系统等方面应当有更好的体现。
        信息化发展较慢,相应监管政策、制度不健全,监管存在                          4.3 将处方药互联网销售与远程诊疗制度相匹配
                                      [23]
        盲区,其发展也难以规模化、集约化 。随着新版《药品                              有条件地放开处方药网络销售,或降低医院以重复
                                                                                  [25]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及相关文件的出台,对第三                           开药为目的的无效门诊量 。国家监管部门已经开始
        方药品物流业务的开展有了明确的规定,对我国医药第                           探索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以及
        三方物流行业有了明确的促进和引导,然而对于网络药                           远程诊疗的规范化、标准化。这为下一步远程药物处方
        品配送模式目前仍缺少有效衔接。                                    开具,以及今后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零售信息的共享提
        3.4 药品信息展示缺乏规范性                                    供可能,有条件地放开部分处方药的网络销售,目前来
            部分网络平台未将食品、保健食品、非处方药、处方                        看可能获益大于风险。
        药区分展示,普通消费者欠缺相关专业知识,难以对产                           4.4 拓展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
        品类别作出有效区分,也就无法树立对不同类产品所应                           4.4.1  网络药品经营应探索“以网管网”的新模式                    网
        有的不同风险意识。从技术层面来看,网络药品信息监                           络监管不能仅仅关注于如何监管网络药品经营,还应关
        管属于内容监管的范畴,涉及多种技术手段,设备购置、                          注如何利用网络有关技术、政策法规来进行药品经营监
        人员培训花费巨大,应用于监管的难度较大。从立法层                           管。现有的药品追溯体系,并不能追踪到每个药店和医
        面来看,药品广告与药品信息展示的定义没有被明确区                           疗机构,不能达到互联网购药的追溯要求,因此亟需探
        分;对于药品信息展示的范围、程度尚没有明确规定,监                          索建立更切实有效的药品追溯体系。以信息技术为基
        管过程中难以找到明确依据。                                      础的互联网药品销售,在药品销售的全过程可以做到
        4 “互联网+”背景下我国药品监管措施探索                             “处处留痕”,为建立更完善的药品追溯体系提供了可

            互联网药品监管需要权衡网上购物带来的便利、消                         能,以“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方向,有望实现全品种全
        费者用药的安全性以及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方面的风                             过程的追溯。
        险,其监管手段与监管能力也应与“互联网+”背景下的                          4.4.2  探索建立药品标准数据库             笔者通过对互联网
        市场需求相适应。                                           药品第三方平台企业的调研发现,各企业自行建立药品
        4.1  政策制定应与《药品管理法》的修订保持一致                          标准数据库的标准不同、初衷不同,浪费了大量人力、物
            网络药品经营监管政策法规制定的思路应与《药品                         力。国家层面或者行业层面如能建立统一的药品标准
        管理法》的修订思路保持一致,充分考虑药品经营取消                           数据库,可缩小药品信息获取的不对称性,有利于规范
        认证、重罚假药销售、强化全过程监管、实施上市许可持                          企业的宣传、促进其公平竞争。
        有人制度等内容。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作为贯穿药品                            4.4.3  加强物流配送监管          无论是选择自行配送,还是
        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制度,要求药品上市持有人不仅对药                           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其储存、
        品上市许可承担责任,而且还要对药品上市后的管理承                           运输条件等都需要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
              [24]
        担责任 。通过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与网络药品经营                            法规做好衔接。明确物流配送环节的各项技术要求与
        监管的结合,以及网络药品经营监管政策法规的制定,                           法律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引导药品配送产业向规模化、
        明确网络药品经营与监管的责任。                                    集约化发展。
        4.2 明确网络药品经营监管与流通监管的关系                             4.4.4  发挥第三方平台的审查义务              2019年施行的《电
            药品经营方式无论是选择互联网的“线上”,还是传                        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
        统模式的“线下”,药品经营的本质没有改变,应按照“线                         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
        上线下一体化”追溯责任主体。药品网络销售只是为流                           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
                                                                                              [26]
        通环节增加了一种新的渠道,风险点主要还是在线下监                           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规定了第三
        管。监管部门应明确,药品经营监管的本质没有改变,                           方平台应尽审查义务。第三方平台作为连接消费者与
        依然是监管药品经营行为,保证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                           商家的媒介,也是保护消费者的重要防线,严格审查、如
        安全、可靠,而不是监管漫无边际的网络。                                实地向监管部门报告与向消费者告知,将有利于规范行
            对网络药品经营监管可使用某些药品监管的共通                          业生态和监管部门行使监管职责,更好地保护消费者
        原则,比如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分类展示,处方药与非处                           权益。


        中国药房    2019年第30卷第16期                                            China Pharmacy 2019 Vol. 30 No. 16  ·2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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