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中国药房》2024年7期
P. 77
2.3 ADR发生情况 表5 阿帕替尼所致ADR的严重程度分级情况
2.3.1 不同患者发生ADR的种类数 分级 ADR/例次(%) 3级及以上ADR的具体表现(例次)
101 例患者共计发生 ADR 221 例次。其中,发生 1级 43(19.46) -
2级 91(41.18) -
1~2种ADR的患者最多,为70例;4例患者发生的ADR 3级 81(36.65) 高血压发生/加重(26)、手足综合征(16)、骨髓抑制(10)、脑白质后部综合征(3)、
种类最多,均为6种。具体分布见表3。 肝功能损害(3)、消化道出血(2)、乏力(2)、蛋白尿(2)、皮疹伴破溃/水疱疼痛
(2)、口腔黏膜炎/溃疡伴疼痛(2)、其他(13)
表3 阿帕替尼所致ADR种类在患者中的分布
4级 3(1.36) 骨髓抑制(3)
ADR种类数/种 发生ADR的患者数/例 发生ADR例次 5级 3(1.36) 心脏毒性(1)、肺间质纤维化(1)、肝功能损害(1)
6 4 24 合计 221(100)
5 4 20
4 9 36 2.3.5 ADR临床处理及转归
3 14 42 221例次ADR的临床处理及转归中,未停药对症治
2 29 58 疗后好转/治愈50例次(22.62%),停药/减量对症治疗后
1 41 41
合计 101 221 好转/治愈 131 例次(59.28%),停药/减量后自行好转/治
愈21例次(9.50%),未停药/减量可耐受15例次(6.79%),
2.3.2 ADR的发生时间
ADR相关性死亡4例次(1.81%)。
221 例次 ADR 中,发生时间最短的为用药后 2 h 50
未停药对症治疗后好转/痊愈的50例次ADR中,以
min,最长为用药后第383天,中位时间为27 d。其中,在
2 级 ADR 最多(24 例次);停药/减量对症治疗后好转/痊
30 d 内发生的 ADR 最多,为 133 例次(60.18%),超过总
愈的131例次ADR中,以3级ADR最多(61例次);停药/
数的一半。
减量后自行好转/痊愈的21例次ADR中,以2级ADR为
2.3.3 ADR累及器官/系统及其临床表现
主(14例次);未停药/减量可耐受的15例次ADR中,以1
221 例 次 ADR 中 ,以 心 血 管 系 统 损 害 最 多
级ADR为主(9例次)。具体分布见表6。
(21.72%),主要临床表现为高血压发生/加重;其次为皮
表6 阿帕替尼所致ADR的临床处理及转归分布
肤及其附件损害(18.10%)和胃肠系统损害(16.74%),主
临床处理及转归 ADR/例次(%) ADR分级(例次)
要临床表现为手足综合征和腹痛腹泻。上述3种损害的 未停药对症治疗后好转/痊愈 50(22.62) 1级(11)、2级(24)、3级(15)
例次超过总例次的一半(56.56%)。具体分布见表4。 停药对症治疗后好转/痊愈 104(47.06) 1级(16)、2级(38)、3级(48)、4级(2)
减量对症治疗后好转/痊愈 27(12.22) 1级(4)、2级(10)、3级(13)
表4 阿帕替尼所致ADR累及器官/系统及其临床表现 停药后自行好转/痊愈 7(3.17) 2级(7)
累及器官/系统 ADR/例次(%) 临床表现(例次) 减量后自行好转/痊愈 14(6.33) 1级(3)、2级(7)、3级(4)
心血管系统损害 48(21.72) 高血压发生/加重(40)、心脏毒性(6)、心包填塞(1)、主动脉夹层(1) 未停药/减量可耐受 15(6.79) 1级(9)、2级(5)、3级(1)
皮肤及其附件损害 40(18.10) 手足综合征(31)、皮疹(7)、破溃(1)、脱屑(1) 死亡 4(1.81) 4级(1)、5级(3)
胃肠系统损害 37(16.74) 腹痛腹泻(8)、消化道出血(7)、恶心呕吐(6)、厌食(5)、口腔溃疡(5)、 合计 221(100)
肛周溃疡(2)、咽部疼痛(1)、十二指肠穿孔(1)、胃瘘(1)、支气管-食管
瘘(1) 2.3.6 患者ADR好转/痊愈后阿帕替尼的使用情况
泌尿系统损害 24(10.86) 蛋白尿(19)、颜面部水肿(2)、尿路刺激(1)、肾病综合征(1)、血肌酐 221 例次 ADR 中,患者因发生 ADR 而停止服用阿
升高(1) 帕 替 尼 或 减 少 阿 帕 替 尼 给 药 剂 量 的 有 120 例 次
神经系统损害 21(9.50) 头晕(10)、头痛(4)、脑白质后部综合征(3)、精神异常(1)、认知障碍
(1)、声音嘶哑(1)、嗜睡(1) (54.30%),其中减量后维持当前剂量的情况最多(32/
血液系统损害 19(8.60) 骨髓抑制(15)、皮下出血(4) 120,26.67%),其 次 为 停 药 后 恢 复 原 剂 量(28/120,
全身性损害 17(7.69) 乏力(16)、高热(1) 23.33%)及停药后未再使用(27/120,22.50%)。64 例次
肝胆系统损害 9(4.07) 药物性肝损伤(9)
呼吸系统损害 3(1.36) 肺间质纤维化(2)、气促(1) 未停药/减量的 ADR 中,以 2 级 ADR 最多(28 例次);减
内分泌紊乱 2(0.90) 甲状腺功能减退(2) 量和停药的 120 例次 ADR 中,以 3 级 ADR 最多(51 例
生殖系统损害 1(0.45) 阴道出血(1) 次);而停药 ADR 中的 3 级 ADR 和减量 ADR 中的 3 级
合计 221(100)
ADR 例次比值为 2∶1,且 4 级和 5 级 ADR 仅存在于停药
2.3.4 ADR严重程度分级 ADR中。具体分布见表7。
根据 ADR 严重程度分级标准 ,221 例次 ADR 中, 2.3.7 ADR与阿帕替尼的关联性评价
[6]
以中度(2 级,41.18%)和重度(3 级,36.65%)ADR 居多, 根据 ADR 关联性评价标准 ,本研究对 221 例次
[6]
而危及生命的ADR(4级)有3例次,与ADR相关的死亡 ADR 与阿帕替尼的关联性进行评价,结果为:“很可能”
(5 级)有 3 例次。87 例次 3 级及以上 ADR 中,发生频率 127例次(57.47%),包括未再次使用可疑药品(30例次)
最高的是高血压/加重(26例次,29.89%),随后为手足综 及再次使用可疑药品未再次出现同样 ADR(97 例次);
合征(16 例次,18.39%)和骨髓抑制(13 例次,14.94%)。 “可能”64 例次(28.96%),包括新的 ADR(18 例次)及未
具体分布见表5。 停药或减量(46例次);“肯定”30例次(13.57%)。
中国药房 2024年第35卷第7期 China Pharmacy 2024 Vol. 35 No. 7 · 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