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中国药房》2023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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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我院知情同意书未通过伦理初始审查的临床试验 要对受试者进行积极免费救治并给予合理赔偿。
项目分布 (2)对补偿金额进行限定。有 117 份知情同意书存
类型 项目数 占比/% 在该问题。限定补偿金额问题主要包括向受试者模糊
试验开展范围 告知申办者仅支付保险涵盖范围内的合理治疗费用,而
国内多中心 186 72.4 不告知受试者对于超过保险赔偿额度的费用由谁来支
国际多中心 71 27.6
试验分期 付,甚至告知受试者超出保险赔偿额度的费用将由其自
BE期 8 3.1 行负责。保护受试者是相关法律法规对申办者和研究
Ⅰ期 65 25.3 者的基本要求,购买保险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受试者,受
Ⅱ期 83 32.3 试者获得赔偿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而不是由保险决定
Ⅲ期 101 39.3 [1,11―12]
存在问题的项目 的 ;同时,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尚不支持试验用药和
[13]
试验费用承担者告知 176 68.5 试验相关医学检查费用的报销 ,与试验相关的不良事
试验内容告知 152 59.1 件通过受试者个人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也不符合相关法
权益和风险告知 150 58.4 [14]
个人信息保护告知 144 56.0 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上述不合理描述可能让申办者
知情同意书表述 135 52.5 存在规避责任的嫌疑。无论申办者是否购买保险,保险
统计发现,我院注册类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 额度是否能够覆盖赔偿额度,只要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
的限定赔偿范围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3种情况:①有 害,申办者都应依法给予受试者相应的补偿。
超过150份的知情同意书将医疗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排 (3)补偿信息告知不完整或补偿发放方式不规范。
除在外。在临床试验中,受试者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 本次调查发现,所有试验项目均为受试者提供了金额不
研究者具有让受试者充分知情的义务。虽然新版 GCP 等的交通/营养补偿,其中有 97 份知情同意书仅告知了
承认申办者可不必为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自身过失 受试者每次前往研究中心随访所花费的时间和交通费
所致损害提供法律、经济保险或保证,但这并不能成为 用将会得到相应金额的补偿,但未告知具体的发放计划
知情同意书中忽略告知相关内容的合理理由,且知情同 和发放形式;有6份知情同意书甚至规定在受试者完成
意书面向的对象是受试者,理所应当出于受试者的角度 所有随访后一次性发放补助。这既不符合新版 GCP 要
撰写。不管是与研究相关的损害,还是由研究者和临床 求的“自主选择”“随时退出”的原则,也不符合新版GCP
试验机构自身过失所致的损害,受试者都有权得到及时 关于受试者补偿信息告知的规定。虽然新版 GCP 规定
救治和补偿,只是赔偿主体不一样。②有 126 份知情同 补偿信息可以体现在除知情同意书外的其他书面资料
意书特别注明“当满足下列条件时,申办者才会为您支 中,但知情同意书通常是受试者最先获得的书面资料,
付医疗救治费用”,而“下列条件”含有“由受试者自身过 因此为了让受试者充分了解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补偿
失导致的”“未严格遵循研究者指示时所发生的”等表 信息应尽量体现在知情同意书中。给受试者的补偿形
[9]
述。受试权益保护是临床研究首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 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非货币,后者可包括与试验无
[15]
上述由申办者自行设定的免费治疗和补偿条件没有法 关的免费医疗护理、医疗保险、教育材料或其他福利 。
律依据。在试验开展过程中,造成受试者过失的原因有 在注册类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中,除货币形式的补偿信
很多,如方案要求不合理、监管出现漏洞、不可抗力因素 息受到关注外,试验的科学性和可能获得的临床获益也
等 。因此,“由受试者自身过失导致的”并不是申办者 备受受试者关注,故前沿的治疗方法和治疗效果也是肿
[10]
[16]
可以免除相关治疗和不负担赔偿责任的正当理由。“严 瘤患者是否愿意参加临床试验的重要评估因素 。无
格遵循研究者指示”的前提是研究者对受试者进行了充 论是何种补偿形式,申办者均应在知情同意书中描述具
分告知,且受试者得到了正确理解。然而在临床试验开 体的发放形式和发放计划,并按照研究进程分阶段尽快
展的实际过程中,特别是在流程、术语、表格更为复杂的 发放;此外,要避免如“完成全部研究后方能获取补偿”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中,非医学专业的受试者相对弱 等附加条件对受试者自主选择意愿的影响。
势,与研究者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而该标准的设 模糊受试者补偿信息可能是为了便于实际操作,减
置对受试者来说并不公平。③有102份知情同意书混淆 少因未按告知信息发放补助而引起的受试者抱怨和依
了“与试验药物相关”和“与试验相关”。知情同意书往 从性降低;而补助在完成所有随访后一次性发放,则带
往片面强调申办者仅就“与试验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 有明显的“强迫”性质,违背临床试验“自主选择”和“随
进行赔偿。根据新版GCP规定,申办者必须承担受试者 时退出”的伦理原则。
与临床试验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诊疗费用,以及相应的 2.2.2 试验内容告知不全 在本次研究中,有 152 份知
赔偿,而“与试验药物相关”并不能直接等同于“与试验 情同意书出现试验内容告知不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未
相关”。因此,即便受试者所受损害与试验药物无关,只 明确告知受试者采血次数、采血总量、预计入组人数、参
要与试验规程有关(如肿瘤受试者因进行试验要求的影 加研究预计持续时间、可能被终止试验的情况及理由等
像学检查而发生了造影剂过敏),申办者和研究者就需 方面。上述信息是患者是否愿意参加临床试验的重要
· 650 · China Pharmacy 2023 Vol. 34 No. 6 中国药房 2023年第34卷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