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中国药房》2022年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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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超说明书用药引发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基本
             应用案例(n=3)      法宝推荐(n=49)     普通案例(n=46)
                                                                 情况
                                         重复案例(n=11)
                                                             指标              分类                 案例数量/件 构成比/%
                                                             时间              2014-2017年           16    28.1
                     剔重后获得案例(n=87)
                                                                             2018-2021年           41    71.9
                                       有二审的一审案件(n=11)        地区              东部                   36    63.2
                                                                             中部                   13    22.8
                      阅读全文筛选(n=76)
                                                                             西部                    8    14.0
                                                             审判程序            一审                   22    38.6
                                        排除(n=19):
                                        ·不相关案例(n=13)                         二审                   35    61.4
                                        ·医疗器械(n=4)           医院级别            一级                    7    12.3
                                        ·不予受理(n=1)
                                        ·和解(n=1)                             二级                   13    22.8
                                                                             三级                   37    64.9
                                                             患者是否死亡          否                    13    22.8
                     纳入分析的案例(n=57)
                                                                             是                    44    77.2
                                                             患者是否成年          否                     8    14.0
                     图1 案例筛选流程及结果
                                                                             是                    49    86.0
            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1)案例主要发生在我国东                          药物类型(分类编码)      系统用抗菌药物(J01)          7    16.7
                                                                             抗肿瘤药(L01)             6    14.3
        部地区(63.2%)、三级医院(64.9%),且上诉二审较多
                                                                             抗血栓形成药(B01)           6    14.3
        (61.4%)。(2)案例共涉及80种药品,其中包括化学药71                                      心脏病治疗药(C01)           5    11.9
        种、中成药9种。化学药中数量最多的种类为抗血栓形                                             中药注射剂                 5    11.9
                                                                             免疫促进药(L03)            4     9.5
        成药(B01)和系统用抗菌药物(J01),均为7种;中成药中                                       治疗与胃酸分泌相关疾病的药物(A02)   3     7.1
        有 8 种为中药注射剂。(3)研究涉及的超说明书用药分                                          免疫抑制剂(L04)            3     7.1
        类 ,主 要 为 超 剂 量 用 药(45.6%)和 超 适 应 证 用 药                               安定药(N05)              3     7.1
                                                             超说明书用药类型        超剂量用药                26    45.6
        (40.4%)。(4)案例的主观因素中,鉴定机构主要为鉴定
                                                                             超适应证用药               23    40.4
        中心或鉴定所(61.4%),委托医学会鉴定的相对少                                            违反用药禁忌                8    14.0
        (24.6%);案例的患方索赔金额主要在25万~<50万元                                        超给药途径用药               5     8.8
                                                                             超适用人群用药               3     5.3
        (36.8%)。(5)案例的判定结果中,超说明书用药被判定
                                                                             不明确                   3     5.3
        为与医疗损害无因果关系34例(59.7%),有因果关系23                        患方索赔金额          <25万元                12    21.1
        例(40.4%);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居多(28.1%);多数案例                                      25万~<50万元            21    36.8
        的实际赔偿金额少于 10 万元(54.4%)。(6)案例中有 32                                    50万~<100万元           13    22.8
                                                                             ≥100万元               11    19.3
        例(56.1%)无循证证据,25 例(43.9%)有循证证据。案                     鉴定方式            未鉴定                   5     8.8
        例的主要基本情况见表2。                                                         医学会                  14    24.6
        2.2  超说明书用药引发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的循证                                           鉴定中心/鉴定所             35    61.4
                                                                             双重鉴定                  3     5.3
        证据与判决结果的相关性
                                                             超说明书用药-医疗损害因果关系  无                   34    59.7
            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超说明书用药无循证证据的                                           有                    23    40.4
        案例中,超说明书用药被判决为与医疗损害有因果关系                             责任程度            主要责任                 11    19.3
                                                                             同等责任                  7    12.3
        的比例高于有循证证据的案例,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次要责任                 16    28.1
        (P=0.256);超说明书用药无循证证据的案例医方平均                                         轻微责任                 10    17.5
        责任比例高于有循证证据的案例,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无责任                  13    22.8
                                                             实际赔偿金额          <10万元                31    54.4
        (P=0.598);超说明书用药无循证证据案例的例均赔偿
                                                                             10万~<25万元            14    24.6
        金额为 14.9 万元,与有循证证据案例赔偿金额(19.8 万                                      25万~<50万元             6    10.5
        元)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741),详见表3。                                           ≥50万元                 6    10.5
        2.3  超说明书用药引发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的循证                           超说明书用药循证证据      无                    32    56.1
                                                                             有                    25    43.9
        证据与主观因素的相关性
            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鉴定机构的选择差异无统计                          表3   超说明书用药有无循证证据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学意义(P=0.260、0.931、0.847)。而超说明书用药无循                       的判决结果
        证证据的案例例均索赔金额为47.9万元,有循证证据的                          超说明书用药 超说明书用药引发医疗    超说明书与医疗损害有因   医方平均责  例均赔偿金
                                                             循证证据    损害责任纠纷数/例    果关系的案例占比/%   任比例/%   额/万元
        案例例均索赔金额为71.6万元,有循证证据的案例例均
                                                            无循证证据        32          46.9       31.0   14.9
        索赔金额显著高于无循证证据的案例(P=0.040),详见                        有循证证据        25          32.0       28.0   19.8
        表4。                                                 P                         0.256     0.598  0.741


        ·1812 ·  China Pharmacy 2022 Vol. 33 No. 15                                 中国药房    2022年第33卷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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