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中国药房》2022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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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思考与对策建议                                          的信息披露可能会导致一些问题,但只要规则设计合
            治理模式的引入无疑为政府包揽式的药品安全监                          理,公众通常可以很好地容忍透明性的相对不足。(3)响
        管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且为了提高药品安全治理效                            应性是指政府行动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利益相关者的
        能,无论企业、社会组织、公众或媒体参与治理都需要良                          需求和期望。对此,需要建立畅通的信息平台和反馈渠
        好的行动框架和制度环境作为支撑,不能只依靠各方意                           道,以便及时向利益相关主体反馈有关信息。本文建议
                      [20]
        愿或责任感行事 。我国当前的治理准备和社会经济                            联合各级药监部门、药审机构、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中
        发展阶段决定了药品安全跨部门合作治理无法一蹴而                            心建立一个综合性的议事反馈平台,利用微信、微博、门
        就,其必然是一个渐进式发展的过程。但由于各个阶段                           户网站等现代网络系统进行即时沟通,有效回应行业和
        的界限并不分明、存在交叠及反复,为确保治理改革顺                           社会的呼声,并将反馈效率和满意度等指标纳入各部门
        利开展,本文基于整体性视角提出了具体的政策行动                            政务绩效考核范畴。
        建议。                                                3.3 适时培养利益相关主体合作治理的能力
        3.1 建立药品安全合作治理的法律规范                                    来自不同部门的治理主体在知识结构、价值观念和
            从解决任意性的角度出发,药品安全治理必须在法                         利益诉求等方面存在普遍而深刻的差异,这使得合作治
        治的框架下推进,既不将善治简单寄希望于政府的英明                           理变得复杂且难以预测。培养各方参与药品安全治理
        决策,也不将治理效能提升与社会力量“狂欢”划等号。                          的实质性能力,对于防止“形式民主”或“松散的耦合”至
        医保准入制度、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行业标准制定、药品                          关重要。
        安全检查等一系列与多方利益相关的活动都应当有明                                首先,为使社会组织在合作治理方面发挥必要作
        确的合作治理框架和规则,以将公私部门主体的治理权                           用,本文建议通过资源投入和政策扶持帮助社会组织进
                                                                                               [31]
                                         [29]
        力正当化,并理性审视合作治理的限度 。                                行自我建设,以消除其对政府的惯性依赖 。例如完善
            建议将政府履职尽责的边界、企业自我治理的内容                         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人事制度,使行业协会承接必要
        及社会参与的限度以法律文件形式予以明确解释,建立                           的药品安全监管职能,探索行业协会参与药品治理制度
        涵盖各级政府部门、各种监管手段的治理规范,通过法                           决策的新模式等。此外,药检机构与社会检验机构开展
        律赋权使非政府主体能真正参与药品安全治理政策的                            合作,建立合理的评估、激励和责任机制,也有助于改善
        协商、决策和行动过程,防止其成为“被选择的人”,促进                         社会检验机构的技术服务能力和专业素质。
        行政监管、行业自治与社会共治相协调。例如,英国政                               其次,对于以公众为主体的社会力量培育重点在于
        府依据风险治理的原则将药品安全事务划分为低、中、                           增进知识和共识,除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营造良好的治
        高3个风险等级,通过《健康与社会保健法》《药房法》等                         理氛围,实质性的公众参与还需要反馈渠道、协商权力
        法律正式授权固定了产业界参与治理的范围 ,这既有                           以及改变政府决策。例如在对参与途径进行设计时征
                                               [30]
        助于提高行政资源利用效率,又有效防范了英国药品与                           求公众意见,提供公众参与所需要的信息以确保其参与
        医疗产品管理局任意执法的可能性。                                   能以积极有意义的方式进行,并告知参与公众其意见是
        3.2  确保不同部门的治理主体平等沟通                               如何影响最终政策制定的。这也是提高决策民主性、促
            跨部门合作治理应建立在利益相关者平等对话的                          进合作治理目标实现的必然选择。
        基础之上,这是增进信任、打破各种阻碍利益相关者达                               最后,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培育关键在于建立起贯
        成共识和共同行动障碍的关键。药品安全跨部门合作                            穿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信用
        治理最容易遭遇的问题就是无法彼此理解,部门间“语                           监管机制,并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因此,本文建
        言”多样性造成的沟通模糊极易导致合作困难,因而需                           议充分利用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建立风险预判预
        要政府建立以共识为导向的正式沟通机制。建议政府                            警机制,及早发现和防范跨区域的药品安全风险,并运
        应充分发挥领导力,遵循开放性、透明性和响应性的原                           用大数据动态掌握医药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其规律
        则,有序组织和引导不同部门间的沟通:(1)开放性是指                         特征,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凡在检查中被发
        增加接触机会。政府可以邀请专家和行业代表在药品                            现有重大问题的企业,要主动承担责任并在中国政府网
        安全制度设计、评估和决策的适当时间点进行对话,其                           及其他渠道适当公开。
        目的在于提交证据、完善和讨论制度设计及评估制度草                           4 结语
        案。(2)透明性是指使利益相关主体了解药品安全制度                              一个国家在不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面临的主要社
        决策的过程和考虑,例如在官网公开政府会议记录、飞                           会问题、主要产业问题均不同,所需要的药品安全治理
        行检查记录等,也可以根据社会或市场主体的要求提供                           模式也不会一成不变。如若只是生硬套用西方治理理
        相关信息。出于对机密性和专有信息保护的担忧,完全                           论思想对我国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进行构建,只会使得


        中国药房    2022年第33卷第3期                                               China Pharmacy 2022 Vol. 33 No. 3  ·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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