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中国药房》2022年3期
P. 9
信环境、滞后的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以及碎片化的监管体 为 7.5%和 4.5%,且基层仪器设备配备率更低 。2018
[17]
制等。在“强政府-弱社会”的历史遗留结构中,社会自 年机构改革后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市县级药品
治能力弱小但政府能力相对强大,药品安全治理改革初 流通监管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尽管这种“专
期对于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的需求更为突出,应当注重 业监管”向“综合监管”模式的转变提高了监管资源配置
扩大信息共享的幅度,同时为非政府主体的“体验”治理 的灵活性,从长远看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但也存在因
提供机会。这种以信息共享为主要手段,以吸纳非政府 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强度提升而稀释了药品领域监
力量配合政府行动为特点的治理阶段,本文称之为“基 管资源投入的风险,甚至可能造成基层药品监管的紊乱
础协作阶段”。 和涣散。
药品安全治理系统庞大而又复杂,以“体验式”参与 2.1.2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公众风险认知偏差 因
为主、缺乏法律制度支撑的治理模式并不具备可持续 社会参与不足,本就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公众较难理解
性。当政府开放程度及公众自我治理的意识显著提高 我国药品安全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初衷,也未能形成对于
后,以垂直吸纳为主的协作模式会显得不再适用,需要 药品安全风险和药品安全治理的正确认知。一旦出现
注重非政府主体治理能力与政府领导力的双向培育,体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往往会引发全社会对于政府监管能
现了自我治理与外部监管的协调。这一时期,对于市 力及公正性的质疑,甚至会影响应急管理措施的有效落
场、社会与政府部门深入嵌合的需求将更为突出,必须 实。以2018年“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为例,公众对涉案企
注重正式的法律制度供给、促进公私部门有序共享资 业的愤怒扩大到了对国产疫苗及我国疫苗监管的不信
源及行动,使非政府力量在公共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 任。1 项针对 5 775 名甘肃省儿童家长展开的疫苗接种
发挥必要作用。可若是非政府主体“发育”缓慢或无法 态度调研中,13.85%的受访者表示不愿意继续接种狂犬
满足参与治理的能力要求,则可能需要政府通过角色嵌 病疫苗,38.29%的受访者认为进口疫苗比国产疫苗更
[18]
入、提供直接的资源和政策支持等方式培育其成长。这 安全 。
种以法律制度体系为支撑,涉及公私部门围绕特定目标 2.1.3 医药产业发展阶段与诚信要求存在结构性矛盾
开展正式和长期互动的治理阶段,本文称之为“立法协 保证药品安全的关键并不在于监管,理想状态应当是
调阶段”。 企业承担起“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角色,提高药品安
理想的合作治理关系意味着复杂但有序的多元主 全水平。可事实上,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
体互动。受集权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在公共事务管理 期,传统的道德观念被极大弱化,以契约为主的市场机
中极易排除公众作为治理主体的正当性。因此,“深化 制又尚不完善,对于生产经营者缺乏有效约束,“刺五加
协同阶段”应当更加注重正式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 注射液”“铬超标胶囊”“长春长生疫苗”等重(特)大药品
制建设,以破除规制不足、权力失衡等历史积弊导致的 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医药行业诚信水平和我国经济发展
合作治理困境,促进更广泛的利益相关主体在观念、行 水平与社会发展阶段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突出。因
动及权力结构等方面实现融合。 此,亟须提高医药企业违法成本,并建立起完善的行业
2 药品安全治理各行动阶段的制约因素分析 诚信规范、失信约束和惩处机制 [19-20] 。
2.1 基础协作阶段 2.2 立法协调阶段
这一阶段实际上正是我国当前所处的阶段,监管资 跨部门合作关系的形成和维系关键在于相互依赖
源稀缺、社会诚信状况较不乐观等问题对维护社会秩序 性的产生,其基础就是清晰的制度框架及利益相关主体
及保障药品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基于这些历史遗留 有效参与治理的能力。“立法协调阶段”将是药品安全公
问题,大刀阔斧地重建治理结构可能并非好的策略,存 私合作治理关系从无到有的重建过程。不同于行政委
在降低治理资源配置效率的风险。因此,这一阶段的重 托或公私合营,这种公私合作是以公共健康利益最大化
点应当是解决“积弊”并做好深入的基础性探索。结合 为核心的共同行动,其成功的关键在于通过特定的程序
已有文献,本文将当前我国药品安全治理改革面临的主 制定合作治理的法律与规则 。构建科学、清晰的药品
[20]
要问题分析如下。 安全治理制度体系,不仅仅是为社会组织、企业、公众等
2.1.1 基层药品安全监管资源严重不足 长久以来,我 治理主体提供规范化的行动指南,更是为了将公私部门
国基层药品监管机构都面临办公用房、执法设施和执法 主体的治理权力正当化,促进公私部门之间形成相互依
装备紧缺,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与公共服务水平严重滞 赖和相互监督的紧密关系,实现实质性的资源和行动共
[21]
[16]
后、难以有效参与药品安全信息联通共享等问题 。 享 。从国外经验来看,药品安全合作治理大多需要以
《2012年度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年报》数据显示,基层药监 有效的信息共享、共同决策和跨部门协调机制为基础,
机构执法专用车辆和药品快速检测车的配备率仅分别 而这恰恰是我国制度建设方面的主要不足之处。基于
中国药房 2022年第33卷第3期 China Pharmacy 2022 Vol. 33 No. 3 ·2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