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中国药房》2021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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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2020-1)》(国联采字〔2020〕1号) ,标志着第3批国家 城市也有各自的标准。在促进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
级的带量采购工作正式启动。近年来,医保支付制度改 协同的工作中,广州市对采购非中选药品的规定是:在
革不仅是中央深化医改的主要方向,也成为了各地政府 2018 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 2 倍以上的,以 2018 年底价
优化地方医保管理体系的主阵地。带量采购政策以药 格的70%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不同规格的药品分开计算
品的需求管理为着眼点,通过整合药品需求形成买方合 医保支付标准,下同);价格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2倍
力,以达到与具有垄断能力的医药供给方抗衡的目的; 以内(含 2 倍)的,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2018
同时,辅以医保支付制度的协调推进,以助实现医药卫 年底价格按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广州地区药品采购价
生资源更合理、更高效的配置。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和 计算 [6-7] 。深圳市则规定除了联合采购办公室谈判的药
政策评估法,从带量采购政策对医保支付制度的直接和 品外,由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谈判的未中选药
间接影响两个方面展开分析,力图探讨带量采购政策与 品,其 2019 年的降价幅度原则上需维持在 2018 年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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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保支付制度的协同作用及尚存不足,并为进一步 价与中选药品价格的价差25%及以上 。执行模式差异
提升其协同水平提出可行性建议。 指各地在政策实施环节采取的方式和思路不同。如在
1 带量采购政策与医保支付标准概况 促进药品采购款预付落实而采取的保障模式中,上海、
从首批“4+7”试点到联盟地区扩围、第 2 批带量采 沈阳、大连和厦门实行的是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企及
购,再到不久前完成招投标的第3批带量采购,目前国内 其相关企业结算货款的制度,而其他试点地区只是将医
已形成较为成熟的药品采购-供应模式。带量采购政策 保预付金拨付给医疗机构,再通过其他监管措施保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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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了我国“医药分家”的改革内容,通过以量换价、药 选药企资金链的安全 。全国带量采购的具体工作均交
企竞标的方式大幅降低药价、降低医院收入的药占比, 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进行,各地围绕
缩小了销售过程中的“灰色空间”,缓解了“看病贵”的 政策执行层面的调整也仅限于配套的保障措施,包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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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问题 。 保支付制度、采购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等。医保支付
无论是“4+7”还是3批带量采购,都坚持了“国家组 直接与医疗机构的利益挂钩,合理运用医保支付的杠杆
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采购过程大致遵 作用,既是有效引导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需要,也
循“遴选和公布中选药品、企业进行申报、联合采购办公 是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需要。
室进行议价谈判、公布拟中选结果及中选结果、三方签 2 带量采购政策与医保支付制度的协同作用
订购销合同、后续契约管理”的基本流程。 2.1 带量采购政策与医保支付制度的直接协同作用
在工作安排上,采购联盟根据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 综合来看,各地医保支付政策主要体现出以下特
需求量信息,结合试点方案及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实 征:推进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制,鼓励尝试医保基金与企
施方案;起草并发布集中采购公告;开展药品集中采购 业直接结算;贯彻“医药分家”的改革思路,实现药品费
具体工作;公布采购结果;监督和推进各地带量采购联 用从预算、支付到结算一条线;推动医保支付标准与采
盟的执行实施进度;集中采购主体按集中采购价格与企 购价协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促进药价更趋合理。上
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并实施采购;联合采购办公室和试 述是带量采购政策对医保支付制度最为直接的影响。
点地区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 试点城市的医保协同内容按照制度的不同层面,具体分
在带量采购的医保支付标准上,《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以下3个方面:(1)从技术层面的付费方式来看,各试
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 点地区采取多元支付方式组合、配套(如广州带量采购
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规定:非中选药品2018年 政策试点对价格高出中选价格1倍以上的非中选药品下
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来年按原价格下调不低 调了支付比例,这可以视作医保工具在原先的支付制度
于 30%为支付标准,并于 2021 年前调整到以中选药品 上另外组配了支付方式 ),将药品费用从公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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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为支付标准;鼓励主动降价,向中选标准趋同;价格 的付费单元中分离出来,以推动实现药品资源与医保支
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 2 倍以内(含 2 倍)的,原则上以 付的协同整合与高效管理。(2)从效果层面的绩效评估
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 。各地在执行上基本按照此规 来看,各地在绩效评估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如《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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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但又略有差异(可分为执行标准差异和执行模式差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
异)。其中,执行标准差异指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 使用管理的通知》(成卫健发〔2019〕16 号)规定:公立医
况,在遵循中央指导性政策的前提下对具体执行环节的 疗机构要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标准进行合理协同调度。如各地在首轮带量采购政策 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
的医保基金预付的落实中有所不同——北京规定医保基 18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鼓励使用中选药品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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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按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 5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 ; 和倾斜措施,将实施情况纳入临床科室和医师的绩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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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医保经办机构按照不低于带量采购金额的 核,统筹用于医务人员绩效 。这样的激励机制和倾斜
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在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应结 措施,旨在引导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从掺杂各种利益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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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带量采购品种实际采购量继续予以预付 ;其他试点 机向“价值医疗”转变(“价值医疗”:以同样或较低的成
中国药房 2021年第32卷第2期 China Pharmacy 2021 Vol. 32 No. 2 ·1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