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中国药房》2021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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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D2020-1)》(国联采字〔2020〕1号) ,标志着第3批国家                 城市也有各自的标准。在促进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
        级的带量采购工作正式启动。近年来,医保支付制度改                           协同的工作中,广州市对采购非中选药品的规定是:在
        革不仅是中央深化医改的主要方向,也成为了各地政府                           2018 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 2 倍以上的,以 2018 年底价
        优化地方医保管理体系的主阵地。带量采购政策以药                            格的70%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不同规格的药品分开计算
        品的需求管理为着眼点,通过整合药品需求形成买方合                           医保支付标准,下同);价格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2倍
        力,以达到与具有垄断能力的医药供给方抗衡的目的;                           以内(含 2 倍)的,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2018
        同时,辅以医保支付制度的协调推进,以助实现医药卫                           年底价格按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广州地区药品采购价
        生资源更合理、更高效的配置。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和                           计算  [6-7] 。深圳市则规定除了联合采购办公室谈判的药
        政策评估法,从带量采购政策对医保支付制度的直接和                           品外,由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谈判的未中选药
        间接影响两个方面展开分析,力图探讨带量采购政策与                           品,其 2019 年的降价幅度原则上需维持在 2018 年采购
                                                                                            [8]
        我国医保支付制度的协同作用及尚存不足,并为进一步                           价与中选药品价格的价差25%及以上 。执行模式差异
        提升其协同水平提出可行性建议。                                    指各地在政策实施环节采取的方式和思路不同。如在
        1 带量采购政策与医保支付标准概况                                  促进药品采购款预付落实而采取的保障模式中,上海、
            从首批“4+7”试点到联盟地区扩围、第 2 批带量采                     沈阳、大连和厦门实行的是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企及
        购,再到不久前完成招投标的第3批带量采购,目前国内                          其相关企业结算货款的制度,而其他试点地区只是将医
        已形成较为成熟的药品采购-供应模式。带量采购政策                           保预付金拨付给医疗机构,再通过其他监管措施保障中
                                                                              [9]
        顺应了我国“医药分家”的改革内容,通过以量换价、药                          选药企资金链的安全 。全国带量采购的具体工作均交
        企竞标的方式大幅降低药价、降低医院收入的药占比,                           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进行,各地围绕
        缩小了销售过程中的“灰色空间”,缓解了“看病贵”的                          政策执行层面的调整也仅限于配套的保障措施,包括医
                [1]
        民生问题 。                                             保支付制度、采购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等。医保支付
            无论是“4+7”还是3批带量采购,都坚持了“国家组                      直接与医疗机构的利益挂钩,合理运用医保支付的杠杆
        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采购过程大致遵                          作用,既是有效引导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需要,也
        循“遴选和公布中选药品、企业进行申报、联合采购办公                          是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需要。
        室进行议价谈判、公布拟中选结果及中选结果、三方签                           2 带量采购政策与医保支付制度的协同作用
        订购销合同、后续契约管理”的基本流程。                                2.1  带量采购政策与医保支付制度的直接协同作用
            在工作安排上,采购联盟根据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                             综合来看,各地医保支付政策主要体现出以下特
        需求量信息,结合试点方案及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实                           征:推进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制,鼓励尝试医保基金与企
        施方案;起草并发布集中采购公告;开展药品集中采购                           业直接结算;贯彻“医药分家”的改革思路,实现药品费
        具体工作;公布采购结果;监督和推进各地带量采购联                           用从预算、支付到结算一条线;推动医保支付标准与采
        盟的执行实施进度;集中采购主体按集中采购价格与企                           购价协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促进药价更趋合理。上
        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并实施采购;联合采购办公室和试                           述是带量采购政策对医保支付制度最为直接的影响。
        点地区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                          试点城市的医保协同内容按照制度的不同层面,具体分
            在带量采购的医保支付标准上,《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以下3个方面:(1)从技术层面的付费方式来看,各试
        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                            点地区采取多元支付方式组合、配套(如广州带量采购
        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规定:非中选药品2018年                    政策试点对价格高出中选价格1倍以上的非中选药品下
        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来年按原价格下调不低                           调了支付比例,这可以视作医保工具在原先的支付制度
        于 30%为支付标准,并于 2021 年前调整到以中选药品                      上另外组配了支付方式 ),将药品费用从公立医疗机构
                                                                                [6]
        价格为支付标准;鼓励主动降价,向中选标准趋同;价格                          的付费单元中分离出来,以推动实现药品资源与医保支
        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 2 倍以内(含 2 倍)的,原则上以                      付的协同整合与高效管理。(2)从效果层面的绩效评估
        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 。各地在执行上基本按照此规                            来看,各地在绩效评估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如《成都
                           [3]
        定,但又略有差异(可分为执行标准差异和执行模式差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
        异)。其中,执行标准差异指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                           使用管理的通知》(成卫健发〔2019〕16 号)规定:公立医
        况,在遵循中央指导性政策的前提下对具体执行环节的                           疗机构要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标准进行合理协同调度。如各地在首轮带量采购政策                            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
        的医保基金预付的落实中有所不同——北京规定医保基                           18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鼓励使用中选药品的激励机制
                                                     [4]
        金按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 5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 ;                         和倾斜措施,将实施情况纳入临床科室和医师的绩效考
                                                                                   [10]
        广州规定医保经办机构按照不低于带量采购金额的                             核,统筹用于医务人员绩效 。这样的激励机制和倾斜
        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在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应结                          措施,旨在引导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从掺杂各种利益动
                                             [5]
        合带量采购品种实际采购量继续予以预付 ;其他试点                           机向“价值医疗”转变(“价值医疗”:以同样或较低的成

        中国药房    2021年第32卷第2期                                               China Pharmacy 2021 Vol. 32 No. 2  ·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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