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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调查对象对ADR概念的认知情况                                    表3 调查对象ADR报告途径分布
         Tab 2 The cognition of respondents on ADR concept   Tab 3 ADR report route distribution of respondents
        人口学特征    分组           正确认知人数(占比,%)   χ 2    P                    向医护人员 向药店报 通过手机公众 向监测机构 其他途径
        行业       MAH             40(76.9)   3.765  0.267    人口学特征 分组     报告人数  告人数  号报告人数  报告人数 报告人数  χ 2  P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79(84.9)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药品监管部门          14(73.7)                   行业    MAH    25(48.1)  3(5.8)  16(30.8)  8(15.4)  0  20.356 0.027
        年龄,岁     18~30           49(84.5)   1.762  0.418          二级及以上医 65(69.9)  0  11(11.8)  15(16.1)  2(2.2)
                 31~45           73(78.5)                         疗机构
                 46~60           19(90.5)                         药品监管部门 12(63.2)  0  5(26.3)  2(10.5)  0
        受教育程度    大专以下             2(100)    4.673  0.178    年龄,岁  18~30  35(60.3)  1(1.7)  10(17.2)  12(20.7)  0  6.804 0.521
                 大专              19(70.4)                         31~45  61(65.6)  3(3.2)  17(18.3)  11(11.8)  1(1.1)
                 本科              82(81.2)                         46~60  12(57.1)  0  6(28.6)  2(9.5)  1(4.8)
                 研究生             38(90.5)                   受教育程度 大专以下    1(50.0)  0  0    1(50.0)  0  15.064 0.258
                                                                  大专     13(48.1)  1(3.7)  4(14.8)  8(29.6)  1(3.7)
        172名调查对象中,有100名(58.1%)认为用药后发生了                            本科     67(66.3)  2(2.0)  19(18.8)  12(11.9)  1(1.0)
        ADR就应该获得补偿。深入调查应获补偿的ADR类型                                 研究生    27(64.3)  1(2.4)  10(23.8)  4(9.5)  0
        时,147 名(85.5%)认为应对严重(含死亡)的 ADR 进行                   3 讨论与建议
        补偿,22名(12.8%)认为应对所有的ADR进行补偿。                            调查显示,深圳市 MAH、医疗机构、政府监管部门
            此外,调查结果还显示,172 名调查对象中,在日常                       人员对 ADR 的认知水平普遍较高(ADR 概念认知正确
        生活中乘坐交通工具(飞机、火车、高铁等)时愿意直接                           率为 82.0%)。发生了 ADR 后,不同行业人群均较倾向
        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有120名(69.8%),因为价格合适、                       直接向医疗机构(即医护人员)等供货方报告反馈。
        工作差旅、其他原因会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有 40 名                           ADR相关的治疗费用,目前绝大多数都是患者自行解决
        (23.3%),选择不会购买的仅有 12 名(7.0%)。与此同                   (74.6%),这提示ADR的发生不仅给医疗机构增加了大
        时,如果有 ADR 个人保险,172 名调查对象中有 100 名                    量工作,而且给患者带来身体损害和经济损失的双重负
        (58.1%)愿意直接购买,58 名(33.7%)会根据价格等决                    担。此外,85.5%的调查对象认为严重(含死亡)的ADR
        定是否购买,选择无需个人付款时一定会买的有 10 名                          应该获得补偿。根据此次问卷的结果,笔者针对制订适
        (5.8%),4名(2.3%)不愿意购买ADR个人保险。                        应深圳市情的ADR损害补偿办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2.4  对ADR损害补偿制度的态度              设计的问卷中该           3.1  建立面向公众的ADR科普宣传平台和机制
        题目为多选题,故各选项占比之和超过 100%。对于                               据统计,目前我国发生的医患矛盾中,有1/3是由于
        ADR 损害补偿经费,选择应该由 MAH 承担的有 131 例                     ADR 引发的,甚至有调查研究显示,超过一半的受访者
        次(76.2%),其次分别为政府部门(87例次,50.6%)和经                    错误地认为按照医嘱用药后发生ADR属于医疗事故 。
                                                                                                         [6]
        营企业(62例次,36.0%)承担。信任第三方和政府部门                        据联合国公报报告,ADR的发生率不低于交通意外                     [7-8] 。
        给出的ADR补偿鉴定结果的分别有84例次(48.8%)和                        而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在专门从事 ADR 监测工作的专
        82例次(47.7%),其次为医疗机构,有72例次(41.9%),                   业人群中,有 69.8%的调查对象愿意购买交通意外险,
        而对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信任度较低。                                   而仅有58.1%调查对象愿意购买ADR个人保险,反映了
            对于推行 ADR 损害补偿存在的困难,选择 ADR 与                     该人群对用药风险的认识不足,也间接表明公众对ADR
        药物相关性的评价困难的最多,有143例次(83.1%),其                       的认知可能更加欠缺。因此,迫切需要推进面向全人群
        次为补偿的范围确定困难(112 例次,65.1%)和无法规                       的ADR知识宣传,树立“用药有风险”的全民意识,从根
        制度支持(94 例次,54.7%)。大部分调查对象认为,推                       本上缓解“药患纠纷”。具体措施建议如下:(1)地方药
        行 ADR 补 偿 制 度 首 先 要 推 行 法 规 制 度(145 例 次 ,           品监管部门规划建立 ADR 或安全用药科普宣传基地,
        84.3%),其次为全市广泛宣传科普(140 例次,81.4%)、                   开展公益宣传;(2)地方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药品管理
        财政资金支持(111 例次,64.5%)和成立专门专业专职                       法》 的相关要求,切实对“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药品安全
                                                               [9]
        的工作部门(106例次,61.6%)。                                 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药品违法行为进行舆
        2.2.5 ADR 相 关 行 为      172 名 调 查 对 象 中 ,104 名       论监督”的履行实行监督,要求新闻媒体对全民开展药
        (60.5%)处理过因ADR而产生的治疗费用,其中选择向                        品安全,包括 ADR 相关知识的宣传;(3)因地制宜地将
        医疗机构或药店索赔的有19名(18.3%),选择自行解决                        公益宣传拓展至社区,以深圳市为例,可充分依托深圳
        的有85名(81.7%)。报告途径方面,选择直接向医护人                        市社区药品安全服务网,使 ADR 的科普宣传工作深入
        员或药店报告的有 112 名(65.1%)。其中,不同行业人                      到基层,将宣传“送到家”。
                                                     2
        群对报告途径的选择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 =                             3.2 探索建立ADR损害补偿机制
        20.356,P=0.027),详见表3。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84.3%的调查对象认为推行


        ·1652  ·  China Pharmacy 2020 Vol. 31 No. 13                                中国药房    2020年第31卷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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