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202012
P. 10
(2)药品:申请表应说明药品的相关信息[商品名 2.6.2 TGA的职责
(如已知)、生产商或供应商名称、有效成分、浓度、剂型、 TGA负责对SAS流程进行管理,对通过SAS 3条通
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给药频次、疗程和(或)治疗所需用 道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对申请人提交的SAS-B类
量],并包括对该药品的质量、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评价。 申请进行评估,并有责任在评估过程中的任何时段鼓励
对于药品的评估证据可根据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 申请人使用经过充分评估的ARTG药品,并对相关资料
级别进一步分类,评估证据来源于已发表的随机对照试 进行必要的检索(如果申请人提供了较为全面的相关资
验、非随机试验、个案报道、专家及学会的共识等。 料,将有助于缩短处理时间),收集申请人可能不知道的
(3)申请人:申请人的专业资质和经验丰富程度也 信息(例如,药品在海外的状态、TGA 内部审评信息
是TGA审评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全科医师或处方医 等)等。
师缺少特定情况下的用药经验,可以由合适的专家出具 2.6.3 药品赞助商的职责
支持信或类似文件,支持该患者在一定病情下使用该药 无论 SAS 申请是否被批准,或者 TGA 是否收到
品。此外,如果申请资料不完备,TGA可以拒绝申请,同 SAS 通知,药品赞助商都没有义务提供未批准的药
[8]
时说明拒绝的理由,在被通知后的 90 天内申请人可向 品 。一旦药品赞助商同意向申请人提供药品,就要根
TGA提出重新审评的请求。此外,如果需要为某患者就 据澳大利亚《治疗用品法令》第 47B 条的规定,每 6 个月
相同的药品和适应证进行SAS重复申请,还需要提供之 向TGA提供1次药品的相关报告,详细说明该药品的供
前的监测结果。 应情况(包括供应次数及数量);如果预期药品可能会长
[11]
2.5.3 SAS-C类通知 期供应,则可考虑进行药品注册申请 。同时,还要对
该类通道适用的药品清单上注明了可获授权使用 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向 TGA 报告所有之前未知的
的医务人员种类,且获得授权的医务人员需获得患者或 严重的不良反应以帮助TGA评估该药品的安全性。对
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并按适当规则使用该药品。申请 于致命或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应在初次知悉后的1周
人需要填写SAS-C类通知表格并提交给TGA,该类通知 内向 TGA 报告,并继续跟进 8 天以提供更完整的报告;
虽不需要 TGA 事先批准,但其申请表的副本必须在用 对于其他情况需在发生的15天内向TGA报告。
药后的28天内送交TGA,否则视为犯罪并处罚款。 2.7 SAS 3类通道的药品费用支付
2.6 SAS 3类通道的相关主体职责 在药品费用支付方面,澳大利亚政府通过药品福利
2.6.1 处方医师的职责 计划(Pharmaceutical benefits scheme,PBS)补贴大部分
处方医师在 SAS 制度中具有重要作用,可衔接患 社区和私立医院以及公立医院的非住院患者的药品费
[12]
者、TGA 和赞助商,替患者提交 SAS 申请以获得未批准 用,已涵盖了大部分疾病的治疗药品 。但对于通过
药品的使用资格。处方医师在其中承担的重要职责包 SAS 3 类通道使用的非批准药品,澳大利亚不会通过
括:①确认患者的病情,例如评判是否符合 SAS 某类患 PBS进行补贴。在某些情况下,药品赞助商可自行决定
者的要求;②确定使用未批准的药品是治疗当前患者疾 是否以同情用药的形式按较低或不收费的方式向患者
病的最适当方案,并符合相关要求;③确保在治疗前已 提供药品。
获得患者或其监护人知情同意;④遵守相关的规范和法 3 澳大利亚SAS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律要求;⑤监测该药品的使用,在发现任何不良反应后 3.1 设立多通道申请同情用药,提高药品的可及性
的 15 天内应向 TGA 和药品生产企业报告,报告方式首 澳大利亚SAS制度对病情十分严重的患者,可以不
选TGA网站在线报告。同时,医师应明确告知患者,该 经政府批准由具有一定资质的执业医师直接对其提供
药品在澳大利亚未被批准、治疗后的获益情况以及任何 含非批准药品的相关治疗,保障了患者的用药权和生命
已知的风险和副作用、可能会出现的未知风险和副作 权。SAS-A类通道和SAS-C类通道只需向TGA提交通
用、其他使用上市药品治疗的方案等。此外,若该药品 知即可对患者用药,而病情相对不重的患者则可借助
无法在澳大利亚获得,而需从海外采购该药品,申请人 SAS-B 类通道即“申请-审评”的模式保障其用药安全。
需要检查该进口药品是否受到海关规定的管制,比如是 澳大利亚通过设立多种同情用药申请通道使医务人员
否为管控或违禁药品(例如麻醉剂、安非他明、精神药 拥有较大的自主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我
物)、是否属于运动员禁用药品(如合成代谢类固醇、促 国同情用药是以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的“申请-审评”模式
红细胞生成素、生长激素等)或抗生素等 。 为主,通道单一,医师也没有自主处方“拓展性用药”的
[7]
·1412 · China Pharmacy 2020 Vol. 31 No. 12 中国药房 2020年第31卷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