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中国药房》2026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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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DTH 最终向各省卫生部门提供“报销”“附条件 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德国药品价值评价流程包括:药
报销”“附期限报销”“不报销”4级建议,各省参考该建议 企向 G-BA 提交临床效益评价档案、G-BA 委托 IQWiG
并综合本地医保基金状况与临床需求,自主确定药品报 开展评价、IQWiG出具评价报告、G-BA举行听证会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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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范围 。 附加效益作出最终裁定 。
[14]
2.1.3 意大利 IQWiG 主要采用临床附加效益评价框架进行药品
意 大 利 药 品 管 理 局(Italian Medicines Agency, 价值评价,该框架包括定性和定量两个维度。其中,定
AIFA)负责意大利药品的上市许可、卫生技术评估以及 性评价主要关注证据的可靠性,根据证据质量将结论划
定价报销决策。2024年1月,AIFA下属的药物科学经济 分为“证据”“指示”“暗示”“其他”4级,RCT为证据质量
委 员 会(Scientific and Economic Committee for Medi‐ 的金标准。当定性评级至少达到“暗示”时才会启动定
cines,CSE)承担并整合了此前分配给技术科学委员会 量评价,定量评价指标包括死亡率、疾病症状、不良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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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定价报销委员会的职能,负责意大利药品临床价值和 应、生存质量等 。
经济性评价等工作,并制定谈判协议草案,以供AIFA在 G-BA根据IQWiG报告所确定的药品附加效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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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药品定价与报销决策时参考 。 (包括“重大附加效益”“显著附加效益”“微小附加效益”
CSE 对药品价值的评价基于 3 个核心维度:未满足 “不可量化效益”“无附加效益”“小于对照药”6 级)直接
的临床需求、治疗附加价值以及证据质量。其中,“未满 决定药企与医保基金联合会进行价格谈判的空间:被评
足的临床需求”用以表明新疗法在满足患者临床需求方 为“重大附加效益”或“显著附加效益”的药品,可进行溢
价谈判;而被评为“无附加效益”或“小于对照药”的药
面的必要程度,即针对该适应证是否存在治疗选择;“治
疗附加价值”用于评价新药相比现有疗法的临床获益程 品,则实行参考定价,即按同类药品或疗法确定报销
[22]
价格 。
度,重点评价死亡率、发病率、生活质量等临床相关结局
2.2.2 法国
的改善程度;“证据质量”则依据国际证据质量分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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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评价 。 法国国家健康评估认证局(National Authority for
Health,HAS)负责法国上市新药的价值评价工作,其下
所有申请纳入意大利国家报销目录的药品都必须
设的透明委员会(Transparency Committee,CT)和经济
接受AIFA的定价与报销综合价值评价,AIFA会根据上
与公共卫生评价委员会(Economic and Public Health
述3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将药品划分为“创新”“有条件创 Evaluation Committee,CEESP)分别负责对药品的临床
新”“非创新”3级,分级结果将决定药品能否获得创新药
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这两项评价并行开展且相互
专项基金支持、是否豁免强制折扣等差异化报销政策,
独立;在此基础上,药品和健康产品经济委员会与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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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而间接影响药品定价和市场准入路径 。
部开展定价谈判并作出报销决策 [25―26] 。
2.1.4 澳大利亚
法国的药品价值评价流程包括药企向 HAS 提交申
澳 大 利 亚 药 品 福 利 咨 询 委 员 会(Pharmaceutical
请资料、CT评价、CEESP评价、定价谈判和每5年一次的
Benefits Advisory Committee,PBAC)和医疗服务咨询委
再评价等环节。CT 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一是实
员会分别负责药品以及医疗服务和医疗器械的卫生技 际临床价值(actual clinical value,SMR),基于疗效、安全
术评价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在澳大利亚,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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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疾病严重程度、治疗定位、对公共健康影响等指标分
品必须经 PBAC 评审通过后方可纳入全民药品福利计 为5个等级(包括“重大临床疗效”“中等临床疗效”“低等
划(Pharmaceutical Benefits Scheme,PBS)。 临床疗效”“极低临床疗效”“临床疗效不足”),决定药品
PBAC 基于药品的临床疗效、成本-效益、预算影响 的报销资格与比例;二是临床附加价值(improvement in
及社会价值等维度对药品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 actual benefit,ASMR),该评价聚焦于药品相较于现有疗
“建议列入 PBS 报销目录”“有条件列入 PBS 报销目录” 法在临床获益方面的改善程度,关注疗效提升、安全性
“不建议列入 PBS 报销目录”“延迟推荐”4 级,部分有争 优化、给药便利性及疾病负担减轻等维度,分为Ⅰ~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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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药品还需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对于“建议列入 级(分别代表其临床疗效改善程度重大、重要、适当、较
PBS 报销目录”的药品,由药品福利定价管理局进行价 小、无明显改善),作为定价谈判的依据。CT 高度重视
格谈判,最终由澳大利亚卫生部决定是否将其纳入PBS 证据质量,缺乏双盲 RCT 的药品往往被评价为 AS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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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目录和确定谈判价格 。 Ⅴ级,此类药品需价格低于参考药才可被纳入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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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模式 此外,CEESP 仅对 ASMR Ⅰ~Ⅲ级且可能对预算产生
2.2.1 德国 重大影响(商业化后第二年销售额超2 000万欧元)的高
德国联邦联合委员会(Federal Joint Committee,G-BA) 值药品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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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德国的医保决策机构,负责临床证据评价和新药分 2.2.3 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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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该委员会委托独立研究机构——卫生保健质量 韩国健康保险审查和评价服务局(Health Insurance
与 效 益 研 究 所(Institute for Quality and Efficiency in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HIRA)和国民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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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care,IQWiG)负责药品的附加价值评价,为 G-BA 公司分别承担卫生技术评价和医保基金运营的职能 。
中国药房 2026年第37卷第4期 China Pharmacy 2026 Vol. 37 No. 4 · 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