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中国药房》2023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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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仿制药品优先审评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共有 13 个。 3.4 跨部门协调联动亟须加强
其中,12 个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但这些规范性文件并 定期发布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清单是实施鼓励仿制
没有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部分文件在优先审评适用范 药品目录内仿制药优先审评制度的前提。国家卫生健
围上存在相互抵牾的现象,例如:如 2020 年国家药监局 康委是发布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负责单位,但目录的制
发布《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对 定涉及科技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工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优先审评制度的6种适用情形进 信部、国家医保局等多个职能部门。部门职能的局限性
行了说明,但并未将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纳入优先审评的 有时无法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管理需求,亟须加强跨部
适用范围。规范性文件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仿制药 门协调联动,促进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仿制药优先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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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审评规定的不一致,导致了实践中相关部门不能有 制度的实施 。
效地执行该制度,也不利于仿制药企业准确把握政策动 4 完善我国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仿制药优先审评
向,使得仿制药的政策引导功能大打折扣。 制度的建议
此外,相较于仿制药发展较发达的国家,我国与仿 4.1 加强立法
制药发展相关的技术标准、指南体系和行业协议的发展 上位法中应增设原则性规定。在《药品管理法》和
均较为缓慢。例如:美国橙皮书建立了详细的参比制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总则部分增设鼓励仿制药品发
剂、专利信息等相关目录,并每日更新电子版橙皮书,为 展的原则性规定,为《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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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企业提供最新产品信息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 程序(试行)》的修改提供上位法依据;对不同部门出台
善的上市药品目录集来指导仿制药的发展,不利于激发 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改,保持内容的一致性,避
企业仿制药研发的热情。 免出现不同部门在制度执行中适用不同标准的现象。
3.2 首仿药激励力度不足 同时,政府应采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法来制定法规政
策,及时评估现有文件的相关性和准确性,不断更新优
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仿制药的优先审评制度在一
先审评相关政策,以准确回应和引导仿制药的发展。
定程度上激发了仿制药生产商的研发热情,例如,多巴
另外,药品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出台相应的指南和技
丝肼等6个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品种实现了国内药企首
术标准。仿制药的发展应受到指南体系、技术标准和行
次仿制上市申报。但鼓励仿制药品目录中仍有尼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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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协议等规则的引导和约束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
农、阿巴卡韦等多个品种在国内专利已过保护期,国内
的橙皮书制度以及《竞争性仿制药疗法》等相关指南,参
尚无仿制企业或者只有1家仿制企业,存在竞争不充分
[3]
的现象 。目前我国首仿药的激励制度设计不足,仅靠 比制剂和专利信息的更新速度难以满足仿制药发展进
步的需要,对于仿制药的激励政策也缺乏必要的更新。
优先审评制度加快上市进程远不足以激励仿制药生产
因此,我国可参考美国橙皮书制度,不断更新相应指南。
商斥巨资进行开发。某些产品由于仿制技术壁垒高、开
4.2 完善“首仿药市场独占期”制度
发难度大、投入成本大等原因,往往很难引起仿制药申
首仿市场独占期制度是激发仿制药生产者研发鼓
请人的仿制热情,从而造成不同阶段特定药品存在仿制
励目录内仿制药的关键举措。该制度滥觞于 1984 年美
药竞争不充分的问题,影响药品的可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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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的 Hatch-Waxman 法案:首个提交含第Ⅳ段声明的基
3.3 上市后的再评价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
本完整的ANDA的申请人可获得180 d的专利挑战专营
尽管仿制药上市按照“质量和疗效一致性原则”严 [7]
权 。该法案实施以来,美国仿制药审批数量由每年136
格审评,但仍有许多患者和医生对仿制药的安全性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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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上升至588件 。为解决部分仿制药品竞争不充分的
效性表示担忧。《药品管理法》第七章专门规定了药品上
问题,2017 年美国国会提出了“竞争性仿制药疗法
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制定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主动 (Competitive Generic Therapy,CGT)”法案,2019年FDA
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加强对已上市药品的持续管理。 又出台《竞争性仿制药疗法行业指南》(Competitive Ge‐
但目前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仿制药的优先审评制度的 neric Therapies Guidance for Industry),对CGT的适用范
关注重点在于缩短目录内品种的审评时限,加速上市速 围、操作程序及配套制度进行了解释说明。
度,缺乏对优先审评的仿制药上市后再评价的相应配套 在独占期,仿制药价格因缺乏仿制药竞争者而在高
规定。另外,由于生产规模小或者药品价格低廉,一些 位运行,可使得首仿者短期内获得巨额利润,填补首仿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仿制药制造商缺乏加强上市后 者挑战专利药品专利所造成的成本和风险 。当前我国
[8]
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多的是被动配合职能部门的 尚未建立首仿独占期制度,2021 年《药品专利纠纷早期
监督检查,从而导致个别仿制药存在质量、安全或有效 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首个挑战专利成功
性问题。上市后再评价制度的不健全,既不利于增强患 且首个获批上市的化学仿制药品给予 12 个月的专利挑
者使用仿制药的信心,促进仿制药的有效替代,也不利 战经营权。但该条件较为苛刻,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品
于及时将竞争充分的品种调出仿制药品目录。 种大都难以满足上述2个“首个”要求;同时,该规定缺乏
中国药房 2023年第34卷第2期 China Pharmacy 2023 Vol. 34 No. 2 · 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