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中国药房》2022年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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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抗原,这些抗原不仅具有肿瘤特异性,亦具有个体差                           1.2 相关监管属性界定
              [3]
          异性 ,这为精准治疗恶性肿瘤带来了新的希望。                             1.2.1 监管属性 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药物临床试验主要用于发现或验证试验药物的作                          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做出判断,帮助患
          用和不良反应,或者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                           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药品是指
          泄,以确定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对药物临床试验全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
                                     [4]
          过程进行监管有利于确保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                           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
          可控性。肿瘤新生抗原疫苗具有类型多样化、精准化与                           质。基于“1.1.2”项下对肿瘤新生抗原疫苗概念的描述
          个体化的特性,加之其作用机制与传统小分子或生物大                           及上述定义可知,肿瘤新生抗原疫苗具有医疗技术与药
          分子药物有明显区别,这给其临床试验监管带来了挑                            品的双重属性。由于药品的监管类别多样,下文展开详
          战。肿瘤新生抗原疫苗临床试验的监管科学建设是一                            细论述。
          项涉及政策法规、科学伦理、监管方法和技术评价等多                           1.2.2 药品监管类别 细胞治疗是指应用人的自体、同
          方面的系统工程,然而我国在肿瘤新生抗原疫苗监管政                           种异体细胞,经体外操作后回输人体的治疗方法。这种
          策上尚处于探索期,其理论研究及实践相对较少。目                            细胞的制备包括细胞在体外的扩增、筛选及给予药物或
                                                             其他能改变细胞生物学行为的处理,经过相关检验合格
          前,尚无研究从全局角度分析我国肿瘤新生抗原疫苗临
                                                             的细胞可用于疾病治疗 。DC 疫苗是在体外加载新生
                                                                                  [6]
          床试验的监管现状,讨论其中存在的问题。为此,本文
                                                             抗原的细胞制品。由此可知,肿瘤新生抗原 DC 疫苗属
          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为基准,结合实际案例,系统、
                                                             于治疗用生物制剂中的免疫治疗产品。
          全面地分析肿瘤新生抗原疫苗的监管属性、临床试验监
                                                                 基因治疗是指以改变细胞遗传物质为基础的医学
          管模式及存在的问题,旨在为我国肿瘤新生抗原疫苗临
                                                             治疗,按基因导入的形式分为体外基因导入及体内基因
          床试验监管体系的构建提供参考。
                                                             导入两种形式。后者是将基因通过适当的导入系统直
          1 相关概念及监管属性
                                                             接导入人体,其制品形式是基因工程技术改造的病毒或
          1.1 相关概念
                                                                                                        [6]
                                                             者是重组DNA、RNA等遗传物质及其复(混)合物 。因
          1.1.1 肿瘤新生抗原 肿瘤新生抗原是指在肿瘤细胞
                                                             此,肿瘤新生抗原疫苗中的核酸疫苗和病毒载体疫苗属
          表达的异常蛋白经过酶解后形成的免疫原性多肽,具有
                                                             于基因治疗中的体内基因导入,为治疗用生物制剂。
                    [2]
          患者差异性 。
                                                                 多肽疫苗是按照病原体抗原基因中已知或预测的
          1.1.2 肿瘤新生抗原疫苗 肿瘤新生抗原疫苗是以新
                                                             某段抗原表位的氨基酸序列,通过化学合成技术制备的
          生抗原作为媒介,激活患者特异性免疫反应,从而发挥
                                                             多肽分子。因此,尽管多肽疫苗具备化学药“往往通过
          肿瘤杀伤作用的“药物”。由于不同患者的新生抗原存
                                                             化学合成技术生成,分子结构相对较小”的性质,但其又
          在差异性,肿瘤新生抗原疫苗属于定制型的“一人一
                                                             具备免疫原性、生物活性的生物制品属性,产业界对其
          药”。肿瘤新生抗原疫苗有多种形式,主要有树突状细                           监管属性鉴别不明晰。这使得多肽疫苗在新药研究申
          胞(dendritic cell,DC)疫苗、核酸疫苗、病毒载体疫苗、多               请(investigational new drug,IND)时无法明确申请类别
                    [5]
          肽/蛋白疫苗 。肿瘤新生抗原疫苗的研究流程包括:收                          是生物制品还是化学药品;与此同时,不明确的监管属
          集患者肿瘤组织样本并进行相应的基因测序;根据基因                           性加大了肿瘤新生抗原多肽疫苗在临床试验实施过程
          测序结果,结合生物信息学手段筛选出肿瘤新生抗原;                           中的监管难度,其很难按照生物制品或化学药的法规进
          根据筛选出的肿瘤新生抗原,生产相应的肿瘤新生抗原                           行质量控制。
          疫苗;对相应的患者给予肿瘤新生抗原疫苗治疗。肿瘤                           2 我国肿瘤新生抗原疫苗临床试验的监管模式及
          新生抗原疫苗研究流程见图1。                                     实际案例
                                                                 基于以上肿瘤新生抗原疫苗的监管属性分析,临床
                             患者样本
                     医院                基因测序机构
                                                             试验有两种监管模式:一是按照药品进行临床试验监
                                           基                 管,又称为制药企业发起的临床试验(industry-sponsored
                       新                   因
                       生                   测
                       抗    提供治疗、 评价指导     序                 trial,IST)。IST 是以药品注册为目的,由制药企业发起
                       原                   数
                       疫                   据
                       苗                                     的临床试验。制药企业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a‐
                            新生抗原信息                           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NMPA)申请,获
                     企业              生物信息学分析平台
                                                             得批准后,再委托NMPA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认定的
                   图1 肿瘤新生抗原疫苗研究流程                           医疗机构开展试验。二是按照第三类医疗技术监管,其


          中国药房  2022年第33卷第23期                                              China Pharmacy  2022 Vol. 33  No. 23    · 2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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