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中国药房》2022年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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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                         4 2种模式后续优化建议
                              (7~11支)
                                                              4.1  扩大国家医保药品谈判覆盖面,做好谈判药品落地
                                                              保障工作
                                                                  高价药品通过谈判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对患者
                          22.95%
                          (6支)
                                                              而言,减轻了其医疗负担;对企业而言,协助其实现了
                                                             “以价换量”的目标,提升了销售量;同时也为医保部门
                                                              节约了医保基金,是多方共赢的举措。因此,应当持续
                                     76.61%
                                    (1~5支)                    推进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工作,进一步扩大谈判药品覆盖
                                                              面,使更多“刚需药”“救命药”能够进入医保目录。
                                                                  此外,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落地工作上,2019 年
                                                              前受药占比等指标的影响,医师在临床治疗时会对高价
                    A. 2013年-2017年第3季度患者的用药数量                 谈判药有所顾虑,虽然目前各地已不再考核药占比,但

                              6.53%                           仍有医药总收入增幅、医疗服务收入占比、门诊和住院
                             (12支以
                          5.64%
                         (12支)  上)                            次均药品费用增幅等其他控费指标直接或间接影响着
                                                                                                 [7]
                                                              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谈判药品的积极性 。对此,政府
                                                              部门应当出台相应配套措施,保障谈判药品落地,如优
                       24.34%
                     (7~11支)           59.26%                 化医疗机构控费指标计算方法、单列统筹基金用于结算
                                      (1~5支)
                                                              国家谈判药品、细化谈判药品使用激励机制等;同时,应
                                                              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双通道”管理实施办法,将
                        4.23%                                 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并且针对开
                        (6支)
                                                              通“双通道”的国家谈判药品探索同步享受医保待遇的
                                                              政策,进一步提升药品的可及性             [8―9] 。
                       B. 2017年第4季度后患者的用药数量
                                                              4.2  制药企业应当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优化赠药策略
               图2   不同年份患者年度购药数量变化情况
                                                                  实证结果显示,实行赠药模式和通过国家医保药品
          判药品的可接受程度和临床使用率,既实现了“以价换                            谈判均能扩大医药企业药品销售面,提升患者药品可及
          量”的目标,也帮助制药企业树立了更加正面的企业品                            性。在药品价格相近的情况下,相较于赠药模式而言,
          牌形象。                                                国家医保药品谈判使患者的用药门槛进一步降低,更有
              而赠药模式下,企业保留了一定程度的价格、赠药                          利于企业药品销售量的提升。因此,制药企业应当在 2
                                                              种模式间进行取舍,制定适宜的发展经营策略,积极参
          规则制定自主权,因而容易导致地区间规则差异大、申
                                                              与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并在综合协调药品经济效益和社
          请流程繁琐等问题,由于赠药规则中硬性要求较多,往
                                                              会效益的基础上,努力扩大药品销售数量,更好地实现
          往需要患者去指定医疗机构自行完成资格申请、自行准
                                                             “量、额、利”同步增长。
          备申请材料并去指定药房预约领药,这大大占用了患者
                                                                  与此同时,由于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存在一定申报要
          及家属的时间与精力。然而在达到上述要求后,患者的                            求,未能通过谈判的制药企业可以选择开展或优化赠药
          赠药申请还存在不合规定、不被通过的可能。此外,出                            策略来提升销售量。2020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
          于对赠药模式执行难度、执行成本的考量,企业在设计                            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建成以基本医疗
          赠药策略时必然会关注药品的经济效益、市场竞争、社                            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
                               [6]
          会效益、政策环境等因素 ,因此能够符合赠药策略要求                           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
                                                                 [10]
          的药品治疗领域有限,以治疗肿瘤等重大疾病的药品为                            系” 。慈善捐赠同样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中的重
                                                              要一环,对促进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具有重
          主。目前,我国由于《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禁止
                                                                    [11]
                                                              要意义 。然而现阶段我国开展慈善捐赠项目的药品
          制药企业直接向患者提供援助药品,企业必须通过公益
                                                              种类较少,且多集中于肿瘤、罕见病等重大疾病领域,尚
          性的第三方慈善组织才能实施赠药行为,而第三方组织
                                                              不能满足患者的健康和临床需求。因此,建议制药企业
          通常不具备药品储存、流通的条件与资质,使得赠药策
                                                              可以选择药品费用较高、患者用药负担较大的药品,在
          略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风险。因此,企
                                                              进行评估后制定更为合适的赠药方案;同时,通过科学
          业在实施赠药策略时还需考虑流通费用、第三方组织管                            合理的方法进行赠药方案下的价格调整 ,进一步减轻
                                                                                                [12]
          理费用、援助项目管理人员成本等项目成本,这对于企                            患者的经济负担。
          业规模和统筹执行能力同样也是考验。                                                                     (下转第2313页)

          ·2308·   China Pharmacy 2022 Vol. 33 No. 19                                 中国药房    2022年第33卷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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