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中国药房》2024年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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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创新药医保价格管理的国际经验对比分析 2.2 创新的分级与差异化定价
基于上文我国创新药管理的现状分析,本文选取创 对创新药的创新程度进行分级并据此进行差异化
新药准入与价格管理较为成熟且典型的 5 个国家或地 定价,有助于实现医保准入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医保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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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包括文化和医保理念与我国(本文中的“我国”特指 金的使用效率 。而在此之前,创新药需要按照相应的
中国大陆地区,下同)相近的中国台湾地区、日本,较早 规定和原则进行临床试验,收集疾病信息与患者的个体
在医保中引入药物经济学评价并成熟应用的澳大利亚、 数据,验证创新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以作为与参照药
英国,以及最早实行参考定价制度的德国,从创新性认 品对比的证据基础。在创新药获得符合一定条件和标
定、创新的分级与差异化定价以及创新药准入后价格管 准的证据后,样本国家或地区会根据企业提交的证据材
理3个方面,对其管理经验进行梳理与对比分析。 料,将包括疗效提升、副作用降低等因素在内的临床价
2.1 创新性认定 值的提升作为划分创新药创新等级的主要依据。根据
准确把握药品价值,合理认定药品创新性,对于科学 分级依据所包含的因素由少到多,样本国家或地区将创
制定创新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引导和激励药品创新具有 新药的创新性分级模式分为基于临床疗效(仅疗效提
现实意义。本文聚焦于创新性的内涵,根据是否与提升患 升)、基于临床附加效益(包括疗效提升、副作用降低)、
者健康相关,将创新性的内涵划分为表1所示相关因素, 基于药物经济学评价(通过效用纳入的多种健康相关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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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国家或地区对新药创新性内涵的认定如表1所示 。 素)以及基于指标体系(包括健康相关与非健康相关的
表1 医保准入及定价中药品创新性认定的国际经验 多种因素)4 种。具体的创新分级与相应差异化定价措
健康相关方面 非健康相关方面 施如表2所示。
国家或地区 提升 临床需求 技术 对于创新分级,除了澳大利亚与英国主要基于药物
降低副作用 其他 其他
疗效 迫切性 创新 经济学评价谈判定价,没有明确的创新分级之外,其他
a
英国 [4] √ 可能通过效用 纳入考量 √ - √ 提升医疗公平性
日本 [5] √ √ 改善药物配伍使用 √ - 国家或地区都有明确的划分:中国台湾地区基于药品临
a
澳大利亚 [6] √ 可能通过效用 纳入考量 √ - - - 床疗效提升的程度将创新划分为3个等级;德国依据疗
中国台湾 [7] √ √ - - - - 效的提升程度与副作用的降低程度将创新划分为6个等
德国 [8―10] √ √ - - - -
级;日本则依据药品满足的相关指标的数量对创新等级
a:“效用”是指在药物经济学中患者对于某种治疗方案所带来的
进行区分。
健康结果的一种偏好,其不单以临床生物指标作为衡量参数,同时还
考虑了患者对自身健康状况的满意程度,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 而在基于不同分级的相应差异化定价中,各个国家
药物创新本义是指技术上的创新,一般是指获得专 或地区对于不同创新等级的药品在医保准入时定价方
利保护、拥有新化学实体或新临床作用机制的药物创 式的选择上会有所区分,具体定价措施因国家或地区不
新 。但单纯技术上的创新并不意味着该药品相比参 同而不同:中国台湾地区采用外部参考定价,以药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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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药品具有更高的临床价值 ,而且其相关技术创新带 “十国”药价的中位数作为基准或上限,给临床疗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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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的临床以外的价值一般难以量化。因此,并非所有的 药品更大的价格空间;德国采用谈判定价或内部参考定
药物技术创新都符合医保基金基于临床价值实现战略 价2种方式,给附加效益高的药品更大的价格谈判权力;
性购买的价值理念,样本国家或地区中只有日本、英国 澳大利亚与英国则基于药物经济学评价,若药品带来的
对药品技术上的创新有一定考虑。 增量健康产出越多,那么获得的价格激励也越高;日本
而从医保的角度来看,临床价值是药品的核心价值 则根据药品满足的相应指标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加价
所在,创新药相较于参照药品所带来的临床价值的提升 幅度。
便成为“创新性”的主要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提升疗效、 2.3 创新药准入后价格管理
降低副作用、满足临床需求迫切性等因素,样本国家或 完善创新药准入后价格管理机制,对于适应药品市
地区均对此有所覆盖,并且通常是主要考虑因素。在临 场环境变化、逐步降低医保基金负担,以及实现药品价
床价值提升的基础上,当药物技术上的创新给相应疾病 格全周期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基于国际经验,样本国家
诊疗带来的进步以及给后续研究带来的长期影响可以 或地区往往采用风险分担协议和主动药价调整2种方式
具体阐述时,部分国家或地区也可将其纳入医保(如英 对创新药准入后的价格进行管理,详见表3。其中,风险
国、日本)。此外,还有部分国家或地区从更广泛的社会 分担协议是在创新药医保准入时签订,进医保后依据所
角度出发,将创新所释放的其他医疗资源、所带来的其 设定的条件生效的协议。签订该协议的目的是管控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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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非健康相关方面的改进等纳入“创新”的认定中 。 新药疗效及其纳入医保后对医保基金影响的不确定性。
尽管药品的“创新性”内涵延伸广泛,但由于各个国家或 各样本国家或地区对于协议规则的设置较为多样,但大
地区卫生决策人员的特有考虑以及部分因素难以量化 致可分为“结局”和“财务”两大类。结局风险分担协议
等原因,各因素纳入考虑的程度以及对药品定价的影响 侧重于实现价值购买,基于创新药进入医保后的真实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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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很大的差异性。 界治疗效果进行补偿或调价 ,如英国的管理准入协
中国药房 2024年第35卷第15期 China Pharmacy 2024 Vol. 35 No. 15 · 1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