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中国药房》2021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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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用药(化学药品)药学开发指导原则(试行)》中提                             表1 美国儿科医药产品相关的主要法规和指南
        出,基于生理特点、药动学和药效学的不同,可参照人用                           Tab 1 Main regulations and guidelines related to pedia-
        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儿科临床研究指                                 tric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in the United
        南》(E11)第 1 版(R1)的建议,将儿科人群划分为:早产                            States
        新生儿、足月新生儿(0~27 天)、婴幼儿(28 天~23 个                      发布时间    法规或指南名称                概述
                                                             1977年  《婴儿和儿童用药临床评 讨论新药应用于不同年龄段儿童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因素
        月)、儿童(2~11周岁)、青少年(12至16~18周岁,取决                            价的一般参考指南》 [11]
        于不同地区) 。如果儿科试验中用到的主要疗效评估                             1979年  《人用处方药规则标签的 建立了首个处方药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风险分类系统,用于
                    [5]
                                                                   内容和格式》 [12]  识别处方药对孕妇、胎儿和母乳喂养婴儿的危害
        工具和评估标准在不同年龄段有所差异,则可以根据评
                                                             1996年  《儿科药品标签规则》 [13]  要求生产商明确已上市药品的现有研究数据是否足以支持药
        估工具和评估标准的年龄界限划分受试者的年龄段,为                                               品标签中的儿科用药信息;如果可以支持,则鼓励生产商提交
                                                                               补充新药申请以寻求标签更改;如果数据不足,则要求该药品
        不同年龄的儿科患者建立不同的终点。在长期研究中,
                                                                               的标签注明“尚未在儿科患者中确定安全性和有效性”
        儿科患者可能会从一种年龄类别转移到另一种年龄类                              1997年  《食品药品管理局现代化 首次确立了“儿科独占期”的概念和规则,规定给予进行过儿科
        别,研究者可在研究设计和统计分析之前前瞻性地考虑                                   法案》(FDAMA) [14]  药品临床试验的新药6个月的“儿科独占期”
                                                             1998年  《儿科规则》 [15]  当疾病在成人和儿科人群中均发生时,药物临床试验必须包括
        不同年龄类别中患者人数的变化,合理调整策略                    [6-7] 。                       儿科人群用药信息
        1.2 RWD和RWE的定义                                       2002年  《儿童最佳药物法案》 建立自愿性激励计划,若研究发起人根据FDA书面要求开展
                                                                   (BPCA) [16]  儿科研究,则授予6个月的“儿科独占期”
            美国 FDA 在 2018 年发布的《真实世界证据计划框
                                                             2003年  《儿科研究平等法案》 如果所提交的产品申请中涉及新的有效成分、适应证、剂型、给
        架》中提出,RWD 是指从各种常规来源收集的与患者                                  (PREA) [17]  药方法或给药途径,除非FDA批准豁免或推迟其申请,否则新
        健康状况或医疗保健相关的数据,包括电子健康记录                                                药申请或生物制品许可申请中必须包括该产品的儿科评估
                                                                               信息
        (EHRs)、医保报销和结算数据、产品和疾病登记数据、                          2007年  《食品药品管理局修正法 对BPCA和PREA进行修订,成立了儿科审评委员会,鼓励儿
        患者生成数据(例如家庭使用医疗器械)以及从其他来                                   案》(FDAAA) [18]  科疗法研发
        源获取的数据(例如通过移动设备获取的数据)。RWE                           2.2  欧盟及ICH
        是分析RWD后得出的用于支持医药产品用途和潜在获                                1998年,欧盟便参与了ICH中儿科药物临床指南的
                           [8]
        益或风险的临床证据 。欧盟创新药物计划(Innovative                      探讨;2000 年,ICH 正式发布 ICH E11 。2001 年,欧盟
                                                                                            [23]
        Medicines Initiative,IMI)于2013年启动GetReal项目,探        将ICH E11作为其儿科临床研究指南 。2006年12月,
                                                                                            [24]
        索如何在制药研发和医疗卫生决策过程中应用RWE,并                           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又发布法规 Reg.(EC)No.1901/
        对 RWD 和 RWE 作出了明确定义,即 RWD 是指在常规                     2006,其目标之一是保证儿科药品的高质量研究 ;
                                                                                                         [25]
        随机对照试验(RCT)的背景之外收集的有关医疗干预                           2007 年 1 月,该法规在欧盟生效,通过促进儿科药物研
        措施的效应(Effect,例如获益、风险或资源使用数据);                       发改善儿童健康。该法规改变了欧洲儿科药物的法律
        而RWE是对RWD进行分析或综合而产生的证据                    [9-10] 。  环境,并直接促使欧洲成立了儿科委员会(PDCO) 。
                                                                                                      [26]
        2 RWD在儿科领域的应用进展                                         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于 2011 年 3 月启动欧洲儿
        2.1  美国                                             科研究网络(Enpr-EMA) 。该网络作为一种数据共享
                                                                                 [27]
            美国对儿童临床研究领域的关注已有40余年历史,                         平台,通过建立儿科研究网络[如欧洲儿童爱滋病和传
        并从立法高度要求并鼓励儿科医药产品的研究。美国                             染病治疗网络(PENTA-ID)、欧洲囊性纤维化学会-临床
        儿科医药产品相关的主要法规和指南见表1。                                试验网络(ECFS-CTN)],促进了各利益相关方的合
            2016年,美国国会颁布《21世纪治愈法案》,对《联邦                     作 。该数据网络为 RWE 的应用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
                                                              [28]
        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FD&CA)进行了修订,增加了                          础。2013 年,IMI 启动 GetReal 项目,为将 RWD 整合到
        505F 节“RWE”,明确提出 RWE 可以支持按照第 505(c)                 药物研发和决策中提供了一系列的新工具和资源 。
                                                                                                         [29]
                                       [19]
        条已批准药品的新适应证进行审批 ,或者用于支持或                            2015年,EMA跨委员会登记工作组发布患者登记计划,
        满足上市后研究要求[第 505(c)条,即药品和生物制品                        患者登记数据可以支持儿科用药上市后有效性研究
        的儿科用途研究] 。FDA分别在2017年和2019年发布                      (PAES) 。2018年10月EMA发布的《良好药物警戒规
                       [20]
                                                                   [30]
        的《真实世界证据用于支持医疗器械决策的指南》 和                            范(GVP)指南·特定产品或人群的考虑因素Ⅳ(儿科人
                                                    [21]
        《向FDA提交药品和生物制品申请文件中应用真实世界                           群)》提出,对于儿科人群中使用率较低的医药产品,可
                                    [22]
        数据和真实世界证据指南草案》 中指出,RWE 可以作                          能需要一种不同的、更有效的信号检测方法,例如使用
        为医药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证据,支持医疗器械、药                            来自患者电子健康记录疾病数据库和主动监测系统的
                                                                 [31]
        品、生物制品的标签更改以及上市后监测。以上立法和                            RWD 。
        指南为美国儿科领域RWE的应用提供了法律基础。                                 ICH 于 2017 年 8 月发布的《ICH E11 补充文件——


        ·1166 ·  China Pharmacy 2021 Vol. 32 No. 10                                 中国药房    2021年第32卷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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