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中国药房》2021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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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上,儿童是指0~14周岁的人群。目前,市场上                        的初期研究计划,目的是在研制新药期间,尽早考虑未
        儿童专用或者有比较详细的儿童用药安全信息的药品                             来能否适用于儿童,并根据计划开展同步的儿科研究。
        数量较少。儿童使用成人药品的现象较为普遍 。由于                            美国关于儿童药品的政策法规历史沿革 见表1。
                                                 [1]
                                                                                              [4]
        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器官尚未发育完全,其肝脏                                表1 美国关于儿童药品的政策法规历史沿革
        代谢酶活性、肾脏清除率、血脑屏障情况、神经系统功                            Tab 1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laws and regula-
        能、脂肪含量、血容量等均与成人存在较大差异,且不同                                  tions on pediatric drugs in the United States
        生长阶段的儿童对药物的代谢和清除能力也具有非线                             年份          政策法规               儿童药品研究相关内容
        性的差异,不能简单地使用体质量来进行儿童剂量的等                            1994 《小儿说明书规则》             规定了儿童药品说明书中应使用的标准语言
                                                            1997  FDAMA                美国FDA鼓励药品研发企业进行儿科研究;
                 [2]
        比例换算 。因此,儿童患者在使用成人药物进行治疗                                                       如果应FDA的书面要求进行了儿科研究,则
        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用药不适宜的情况,从而诱发药                                                       申请者还将获得该药品6个月的市场独占权
                                                            1998 《小儿法则》                规定了药品审批上市必需进行的儿科研究
        物不良事件。根据国内相关机构发布的《2016年儿童用
                                                            2000 《儿童健康法》(Children’s Health Act)  规定了对参加临床试验的儿童的保护措施
        药安全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有3万名儿童因                           2002  BPCA                 制定了对进行儿科研究的药品企业的奖励政
                                                                                       策,并提供了急需儿科研究的非专利药品清单
        用药不当而导致耳聋,给患者及其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伤
                                                            2003  PREA                 强制部分药品应进行儿科研究
                [3]
        害和负担 。                                              2007 《FDA修正案》(FDAAmendments Act,FDAAA)  重新授权BPCA和PREA为进行儿科研究的
            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用药研究在伦理和技术                                                     法律依据
                                                            2012  FDASIA               授权BPCA和PREA永久有效,并编撰了“儿
        方面都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因此世界各国在进行临床试                                                       科研究计划(PSP)”模板
        验时都避免纳入儿童患者,也由此造成了儿童药品安全                            2017 《FDA 重新授权法》(FDA Reauthorization Act, 终止对用于癌症治疗的孤儿药原有的儿科研
                                                                FDARA)                 究的豁免政策
        性、有效性信息不全的局面。面对这一问题,欧美国家
        率先转变观念,由“避免临床试验来保护儿童”转变为                                目前,美国儿童药品审批上市的主要依据为 BPCA
       “通过临床试验来保护儿童”,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法                             与 PREA。BPCA 规定,对已向 FDA 提交有关儿童用药
                                 [4]
                                                                                                     [7]
        规,鼓励进行儿科研究,以完善儿童用药信息,保障其药                           信息的药品,可额外授予其6个月的市场独占权 ,前提
        物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根据相关研究成果进行药                            是满足以下条件:(1)该药品经美国 FDA 批准上市且保
        品的审评审批;而我国在儿科研究方面尚未建立相关制                            护期尚未结束,即6个月的市场独占权必须续加在该药
        度。为此,本研究总结美国在儿童药品审批上市方面的                            品现有的专利保护期或其他独占保护期后面才能生效,
        政策法规历史沿革及相关政策实施效果,并结合我国国                            相当于是对原有专利的保护或独占保护的延续;(2)药

        情和儿童药品的发展现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完善我                            品生产企业依据 PSP 完成儿科研究并将研究报告提交
        国儿童药品品种、保障儿童用药安全提供借鉴。                               给美国FDA,只要研究报告符合FDA的规定,无论最终
        1 美国儿童药品审批上市的政策与法规                                  的研究结果是否支持该药品应用于儿童;(3)研究报告

            针对儿童药品品种不足的情况,美国率先采取立法                          的内容应包含不同种族儿童的使用效果;(4)药品生产
        的形式从根本上着力改善儿童药品的可及性和安全性                             企业对药品说明书的修改应在法定时间内获得美国
        问题。早在 20 世纪 90 年代,美国便陆续出台了一系列                       FDA的批准。
        政策法规,如《小儿说明书规则》(The Pediatric Labeling                  另一方面,PREA 要求,除特殊情况外[例如用于治
        Rule)、《FDA 现 代 化 法 案》(FDA Modernization Act,        疗仅在成年人中发生的疾病的药物或用于治疗罕见病
        FDAMA)、《小儿法则》(The Pediatric Rule)等。其中,              的药物(孤儿药)等],具有新的有效成分、适应证、剂型、
        FDAMA 中明确提出了多项鼓励发展儿童药品的举措,                          给药方案或给药途径的药物均必须在儿科人群中进行
        更是首次提出了国家为制药企业开发儿童药品提供经                             相关研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也必须包括适用于儿童
        济鼓励。为了促使更多的企业进行儿科研究,获取更多                            的用法用量、安全性等内容。药品生产企业在Ⅱ期临床
        儿童用药的相关数据,美国又于 2002 年和 2003 年相继                     试验完成之后、Ⅲ期临床试验开始之前,需向 FDA 提交
        制 定 了《最 佳 儿 童 药 品 法》(Best Pharmaceuticals for       概述其PSP,FDA审查部门在与儿科审查委员会(PeRC)
        Children Act,BPCA)和《儿科研究公平法》(Pediatric Re-          协商后,给出儿科研究的建议或要求。 PSP可以在药品
        search Equity Act,PREA) ,且《FDA 安 全 与 创 新 法》         上市许可之前开始,但实际上申请人通常会要求将儿科
                               [5]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afety and Innovation Act,  试验推迟到药品上市许可之后,以免影响或延误用于成
        FDASIA)授权上述两法案长期有效 。此外,FDASIA                       人疾病治疗药物的批准。在儿科研究完成后,无论其是
                                        [6]
        还规定,研究者应当在新药研制的早期阶段就递交药品                            否在儿科人群中有效,药品说明书中均应添加儿科研究


        ·134 ·  China Pharmacy 2021 Vol. 32 No. 2                                    中国药房    2021年第32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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