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中国药房》2021年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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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为药监部门和 分。为便于公众了解药品质量状况和药监部门对不合
制药行业提供参考。 格药品的监管措施,国家药品质量通告的正文部分主要
1 国家药品质量通告制度的基本情况 包括以下内容:(1)当期国家药品质量通告涉及的国家
1.1 历史沿革 药品抽检不合格药品的概况,包括检验机构、标示生产
迄今为止,国家药品质量通告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 企业、药品批次、药品名称以及不合格项目等内容。(2)
的发展历程大体可以分为公报阶段、公告阶段和通告阶 药监部门对上述不合格药品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比如
段。(1)公报阶段(1986-2001年):原卫生部为提高药品 要求相关企业、单位暂停销售或使用不合格药品和召回
抽检的监督效力,增强对不法分子的震慑力,自 1986 年 不合格药品等。(3)药监部门对上述涉事企业和单位的
起开始实行药品质量“公报”(即国家药品质量公报)制 查处情况说明。
度。该公报每年发布4期,内容以国家药品抽检结果为 为了使公众详实而准确地了解当期国家药品质量
主,并兼有从省级药品质量公报中摘取的部分品种的抽 通告的不合格药品情况,国家药品质量通告的附件部分
检结果 。(2)公告阶段(2001-2015 年):2001 年修订的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当期国家药品质量通告的不合
[3]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监部门应公告药品质量抽检结 格药品名单,包括药品名称、标示生产企业、药品批号、
果。自此,公开抽检结果成为药监部门的法定职责,而 药品规格、药品抽样单位、检验依据、检验结论、不合格
[4]
药监部门也基本延续了每年 4 期的“公告”发布频率 。 项目、检验机构等 [8-9] ;必要时以备注的方式对药品不合
(3)通告阶段(2015 年至今):自 2015 年起,原国家食品 格的原因进行说明。(2)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为便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公报”调整为“通告”(即国家药品 于公众理解通告内容,国家药监局在国家药品质量通告
质量通告),不再公布国家药品抽检的整体结果,而是只 中增加了“小贴士”这个版块,以通俗易懂、简洁明快的
公布在国家药品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信息;也不再 语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解读,并随国家药品质量通告一
限定“通告”的发布频率,而是根据国家药品抽检进度及 同发布。
时发布药品质量通告。 2 国家药品质量通告制度的实施程序
1.2 法律性质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质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 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 [6,8-10] ,
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 国家药品质量通告发布的整个过程始于国家药品抽检
和用量的物质,其质量状况关系到公众用药安全和身体 出具不合格报告书,具体包括告知抽检企业药品不合格
健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 的事实、对不合格药品进行风险控制、对被通告单位进
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药 行法律救济、准备国家药品质量通告内容、对外发布国
[5]
品管理法》规定,药监部门应根据药品抽检结果发布药 家药品质量通告等5个步骤。
[6]
品质量通告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药品监督情况 2.1 告知抽检企业药品不合格的事实
[7]
应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公开 。上述规定为国家药品质量 执行国家药品抽检的检验机构将不合格报告书等
通告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该制度也符合《宪法》关于发 材料交给被通告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药监局;省级药监局
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的要求。国家药品质量 再将上述材料送达被通告单位,要求被通告单位签收不
通告通过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发布,依法向公众主动告 合格报告书,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保
知在国家药品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信息,以提 障被通告单位的知情权。
醒公众防范用药安全隐患、保护公众对药品质量情况的 2.2 对不合格药品进行风险控制
知情权。国家药品质量通告将不合格药品所涉及的标 在保证药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报告书送达被通告单
示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统称“被通告单位”)导致药 位后,药监部门依法对涉事药品采取查封、扣押、召回等
品不合格的行为公之于众,这在客观上影响了被通告单 风险控制措施,避免不合格药品的进一步流通和扩散,
位在公众和行业内的口碑;通过公众对不利信息的传 以保护公众免受其影响。
播、评价、评估和选择,使被通告单位的收益减少,从而 2.3 对被通告单位进行法律救济
产生了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制裁效果。该制裁效果与 被通告单位对药品不合格的指控依法享受法律救
药监部门的核查处置措施相叠加,可更好地发挥对制售 济的权利,即被通告单位对不合格的检验结论存有异议
假劣药品的单位和个人的惩戒作用。因此,国家药品质 的,可向原检验机构或其上一级药监部门设立、指定的
量通告制度在法律渊源和法律依据上具有合宪性,在实 检验机构或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提出复验申
[11]
践过程中是一项具有警戒性和制裁性的药品监管措施。 请 。此外,被通告单位也可向所在地的省级药监局提
1.3 主要内容 出申诉,由省级药监局对其申诉的合理性进行初审,并
国家药品质量通告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两大部 视情况提交国家药监局复审。
·2818 · China Pharmacy 2021 Vol. 32 No. 23 中国药房 2021年第32卷第23期